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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43-8232131

办公地址: 吉首市武陵西路15号

官方网站: https://www.xxgjj.com/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湘西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湘西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账户查询:http://wt.xzgjj.com:8082/wt-web/grlogin

单位账户查询:http://wt.xzgjj.com:8082/wt-web/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2020年度湘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10%。

网点查询

2020年度湘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为湘西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

2020年度湘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10%。

缴存基数

2020年度湘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为湘西最低工资标准。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提取的

  2、家庭生活困难提取的

  3、重大疾病提取的

  4、单位改制、撤销后未再就业的

  5、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等提取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7、出境定居的或工作、户口关系转出本州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材料

房屋类:

湘西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房提取

  (一)用《房产证》提取

  1、2013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房产证》;

  2、《契税完税证》。

  (二)用《购房合同》提取

  1、2013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2、《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2013年1月1日以后首期付款收据。

  二、建房提取

  (一)已办理《房产证》的

  1、2013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房产证》;

  2、2012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

  (二)处于施工阶段的

  1、《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本时间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发证时间为2012年1月1日以后;

  3、受理条件:所建住房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4、建房总价的核定:管理部2人(含)以上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和永顺县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调查表》中予以明确。

  三、大修住房提取

  1、大修住房《房产证》,此《房产证》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由永顺县房产局2013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

  3、2013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

  注:①以上提取,申请人均应提交身份证、工资本(卡),如需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工资本(卡)。

  ②凡州中心《提取管理细则》中需要调查的购、建、大修住房的规定,我管理部都将按规定执行。

  四、购二手房

  ①持申请提取前一年一月一日以后的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契约或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②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房产部门审核确认后的租赁合同);

  ②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半年提取偿还贷款

  ①个人住房公积金半年提取还贷申请(审批)表(管理部出具);

  ②还款账户原件与复印件;

  ③若需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对冲还贷,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一次性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①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管理部出具);

  ②若需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贷,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房屋类:

湘西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离休、退休提取的

  (1)、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2、家庭生活困难提取的

  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3、重大疾病提取的

  (1)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院出具重大疾病诊断书原件与复印件;

  (3)医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收据原件与复印件。

  4、单位改制、撤销后未再就业的

  (1)、单位改制、撤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5、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等提取

  (1)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2)职工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人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

  缴存人死亡证明指医院(或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被宣告死亡证明书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无医院(或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被宣告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的,由原缴存人所在单位证明。

  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应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没有合法证明的应由公安部门证明,受遗赠人或受遗赠权应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证明。

  以上五种情况提取公积金,在中心有贷款的偿清贷款后再予办理。

  7、出境定居的或工作、户口关系转出本州的

  (1)、出境定居的提供《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绿卡)。工作、户口关系转出本州的,提供调令或工资、户口迁出证明;

  (2)、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

  中央所属、省属企业干部在本系统内交流并调出自治州的,单位相关文件可代替调令。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3)、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

提取流程

1、受理申请:管理部向提取人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提取对象、条件、额度、流程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交申请资料并领取《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2、初审:初审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对复印资料签名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属于销户提取的,只需要初审就可以直接办理(如果对缴存人提供的资料有疑问,调查核实后再予以办理);需要调查的提取资料,等调查结果出来后根据调查人员意见再审核《申请(审批)表》,提出提取金额初步意见;

3、调查:调查人员对申请人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特殊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4、审批:管理部负责人签定审批意见;

5、资金转账:财务人员将提取金额转账到提取人指定的账户上。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离退休、与单位终止合同、单位改制、出境定居或工作、户口关系转出本地区,职工死亡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不超过本人公积金余额的70%;

  2、不超过购、建、大修房总价;

  3、本人提取额未超过购、建、大修房总价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除另需一套相同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

  二、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申请人按年提取,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中上年度租金总额及本人公积金余额的70%。

  提取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款本息的

  1、半年提取的,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前半个年度所偿还的贷款本息,并且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含共同借款人)前半个年度所缴存的公积金总额。

  2、结清提取的,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并且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含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的70%,不足部分,申请人用现金偿还。

  三、特殊情况提取提取的原则及额度:

  1、公积金缴存余额在5000元以上;

  2、在中心无贷款;

  3、不超过公积金余额的70%。

贷款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具有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3、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和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贷款对象:

  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交纳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

2、借款人身份证

3、借款人结婚证原件(或有效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一式四份)。未婚的提供近期未婚证明。

4、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

  2、借款人身份证

  3、借款人结婚证原件(或有效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一式四份)。未婚的提供近期未婚证明。

  4、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建住房

  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无法提供备案购房合同的,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合同须经房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且签订时间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两年)

  (2)购买二手房贷款的

  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及交易契税单;建造自住住房须提供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3)、凡用房产证(或买卖契约、契税发票)申请贷款的,必须用该套住房作抵押。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1、贷款最高额度吉首地区为35万元,7县为25万元;

2、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70%

3、不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

4、月还本息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5、自建房最高审批额:建房总价×50﹪.

6、装修贷款最高审批额度:1000元/平方米×面积。

贷款还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后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2、正常偿还贷款一年后,借款人夫妻双方可申请对冲还贷业务。

3、借款人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支取公积金还贷或者现金年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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