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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72-4229082

办公地址: 来宾市文辉路69号

官方网站: http://www.lbszfgjj.org/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来宾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来宾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61.240.128.21:10037/wt-web-gr/gr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集科电话:0772-4220102

信贷科电话:0772-4229093

网点查询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来宾市文辉路69号

  传真:0772-4229187

  电子邮箱:lbzfgjj@vip.163.com

  综合科电话:0772-4229082

  财务科电话:0772-4229087

  归集科电话:0772-4220102

  信贷科电话:0772-4229093

  稽查科电话:0772-4229085

  主要职能:承办公积金缴交、提取、贷款等业务!

  合山市管理部

  联系电话:0772-8911670

  传真:0772-8911670

  电子邮箱:hssglb@126.com

  通讯地址:合山市人民中路210-218号

  邮政编码:546500

  金秀县管理部

  联系电话:0772-6212380

  传真:0772-6212380

  电子邮箱:844269239@qq.com

  通讯地址:广西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广场二楼

  邮政编码:546700

  武宣县管理部

  联系电话:0772-5217041

  传真:0772-5217041

  电子邮箱:2625244282@qq.com

  通讯地址:武宣县武宣镇高立路

  邮政编码:546900

  象州县管理部

  联系电话:0772-5217041

  传真:0772-5217041

  电子邮箱:gjj4363885@163.com

  通讯地址:象州县朝南路5号

  邮政编码:546800

  忻城县管理部

  联系电话:0772-5516539

  传真:0772-5517538

  电子邮箱:gjj5517538@163.com

  通讯地址:忻城县翠屏西路土司文化广场79号

  邮政编码:546200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缴存基数

2020年度来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9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39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80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有贷款逾期记录的,当年不予提取;

3、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5、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6、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表(纸质,2份);

2、身份证(纸质,2份);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申请表(纸质,2份);

  2、身份证(纸质,2份);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商品房:

  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纸质,1份);

  购买二手房:  

       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发票(纸质,1份);

  自建房:

  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开工证(有效期两年)、土地使用证((纸质,1份);

  离休、退休:离休证、退休证(纸质,1份);

  离职: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纸质,1份);

  偿还购房贷款:

  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纸质,1份)。

  列入医保范围内的重大疾病:

  疾病证明书,医保发票。

提取流程

1、申请人持公积金提取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向公积金提取窗口提交办理材料

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提取额度

一、装修自住住房最高提取额度调整至8万元(其中:人工费按200元/平方米计算)。

二、无房职工支付住房租金,未婚职工月房租最高提取额度调整至700元/月;已婚职工月房租最高提取额度调整至1400元/月。

三、以疾病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属于重大疾病范围内的,自负金额达到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可全额提取。

贷款条件

1、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1、来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声明);

4、房产局出具的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产登记信息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权属证明(到房产局查档,2份);

6、户口簿;

7、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自建住房还需提供:

  (1)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施工许可证、

  (2)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

  二、购买二手房还需提供材料:

  (1)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2)与售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3)所购房屋产权估报告书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书;

  三、买商品房还需提供:

  (1)首付款发票、

  (2)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3)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2份、

  (4)商品房备案证明原件、

  (5)商品房预售证;

贷款流程

1、提交。贷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材料

2、审核。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贷款材料

3、受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4、核发。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进行核发

5、材料存档。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贷款年限:最高年限为30年

贷款公积金利率:5-30年:3.25%;1-5(含)年:2.75%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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