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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896-3827994

办公地址: 那曲地区那曲县

上班时间: 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那曲公积金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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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那曲地区尚未开通公积金网上查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

1、带上个人身份证,到那曲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查询;

2、直接拨打那曲地区公积金中心的电话咨询(0896—3827994)。

电话查询

电话咨询:0891-6829730、0891-6829731、0891-6829732、0891-6829733(24小时服务)

查询项目:单位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明细、余额信息,职工对缴存余额、贷款余额有异议的,可到管理中心申请复核。

注:我区的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也即将开通,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即可进行个人业务查询。

网点查询

地址:西藏那曲地区那曲县那曲镇

邮编:852000

电话:0896—3827994

缴存比例

2020年度那曲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2020年度那曲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那曲最低工资标准。

提取条件

房屋类:

那曲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住房

  2、团购住房(或统一建设住房)

  3、购买二手住房

  4、新建(翻建)住房

  5、大修住房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7、偿还商业银行购买住房(或建造、翻修、大修住房)贷款

  8、租住住房(不含周转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非房屋类:

那曲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发生下列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1)享受特困职工待遇的;

  (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需经管理中心核实:房屋在当地的,由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表,房屋在外地的通过电话、网络查询,做好查询记录并签名);

  2、首付款发票。

  (二)团购住房(或统一建设住房)

  1、组织团购(统一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

  2、购买住房的协议或认购书;

  3、首付款发票。

  (三)购买二手住房

  1、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

  2、二手房买卖税收缴款书;

  3、更名后的房屋产权证明。

  (四)新建(翻建)住房

  1、土地使用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3、房屋产权证明(翻建住房提供);

  4、施工合同(协议)或者新建(翻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新建(翻建)证明材料;

  5、首付款证明。

  (五)大修住房

  1、土地使用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

  3、大修证明材料(需实地查看,并对所需大修的住房进行拍照,查看人员签字存档;无法实地查看的,由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大修的证明材料);

  4、施工合同(协议)或者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大修的证明材料;

  5、首付款证明。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当月银行贷款余额对帐单(所提取的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公积金贷款帐户)。

  (七)偿还商业银行购买住房(或建造、翻修、大修住房)贷款

  1、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或借款凭证);

  2、当月银行余额对帐单或预约还款单(所提取的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商业银行贷款帐户或偿还贷款后必须提供还款单)。

  (八)租住住房(不含周转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1、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2、房屋租赁合同;

  3、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租住单位周转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

  5、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本地无私有住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拆迁补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贷款人、房产共有权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发生下列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贷款条件

那曲公积金贷款条件:

1、个人购买商品住房

2、团购住房(或统一建设住房)

3、购买二手住房

4、新建(翻建)住房

5、大修住房

6、商业银行住房(或建造、翻修、大修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一)个人购买商品住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需经管理中心核实:房屋在当地的,由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表,房屋在外地的通过电话、网络查询,做好查询记录并签名);

  2、首付款发票。

  (二)团购住房(或统一建设住房)

  1、组织团购(统一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

  2、购买住房的协议或认购书;

  3、首付款发票。

  (三)购买二手住房

  1、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

  2、二手房买卖税收缴款书(以税收缴款书注明的交易金额为贷款额度计算依据);

  3、更名后的房屋产权证明。

  (四)新建(翻建)住房

  1、土地使用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3、房屋产权证明(翻建住房提供);

  4、施工合同(协议)或者新建(翻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新建(翻建)证明材料;

  5、首付款证明。

  (五)大修住房

  1、土地使用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

  3、大修证明材料(需实地查看,并对所需大修的住房进行拍照,查看人员签字存档;无法实地查看的,由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大修的证明材料);

  4、施工合同(协议)或者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大修的证明材料;

  5、首付款证明。

贷款流程

1、职工提供材料交到管理中心审核;

2、委托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合同;

3、办理贷款担保抵押;

4、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可贷70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5年以下包括5年年利率2.75%,5年以上年利率3.25%。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还款携带以下材料:

1、提前还款申请书;

2、借款人身份证;

3、贷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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