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831-8216651
办公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商贸路109号
官方网站:http://gjj.yibin.gov.cn/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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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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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宜宾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s://gjjxxfb.yibin.gov.cn/olbh/index
四川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scsjgjj.com/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查询电话:(市直)12329
人工服务电话:宜宾县 (6206787)、南溪区(3332280)、江安县(2622007)、长宁县(4630551)、高县(5427937)、筠连县(7729057)、
珙县(4314969)、屏山县(5723133)、兴文县(8831101)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宜宾市公积金中心及翠屏区管理部 |
宜宾市南岸 商贸路109号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缴存:08318247494 提取:08318216651贷款: 08318241114
|
2 |
宜宾县公积金管理部
|
宜宾县城北新区康宁路宜宾县政务服务中心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08316206787 |
3 |
南溪区公积金管理部 |
南溪区文化路东段150号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08313332280 |
4 |
江安县公积金管理部 |
江安县江安镇仿古街5号楼2号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08312622007 |
5 |
长宁县公积金管理部 |
长宁县竹都大道一段87号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08314630551 |
6 |
高县公积金管理部 |
高县文江镇兴盛路一号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08315427937 |
7 |
筠连县公积金管理部 |
筠连县筠连镇滨河东路三段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08317729057 |
8 |
珙县公积金管理部 |
珙县巡场镇滨河西工行6楼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08314314969 |
9 |
屏山县公积金管理部 |
屏山县行政中心1号楼2楼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08315723133 |
10 |
兴文县公积金管理部 |
兴文县古宋镇香山东路96号(农行5楼)
|
上午:8:40—11:50 下午:14:40—17:00 |
08318831101 |
单位和职工应各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房屋类:
1.购买二手房商品房提取
2.购买商品房提取
3.购买自住房提取
4.租房提取
5.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非房屋类:
1.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
2.大病公积金提取
3.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提取
4.离退休、调离本市公积金提取
5.一次性还清宜宾市行政辖区内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
6.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7.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公积金提取
8.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建造、翻建和大修宜宾市行政辖区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建造自住住房
1、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建房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建房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建造中的5寸照片(职工提供)。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4、职工宜宾存折/卡复印件或单位银行账号。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乡镇以上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证明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2、翻建、大修住房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5、职工存折(卡)复印件或职工单位银行账号。
提取额度: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配偶在省外工作购买当地商品房公积金提取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缴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查询的提供预售登记备案号,不能网上查询的提供该房屋当地房管局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复印件;二手房的提供过户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5、配偶户口薄原件复印件,配偶单位证明;
6、职工存折/卡复印件或职工单位银行账号。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140㎡以上不超过70%)。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二手房商品房公积金提取
1、过户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4、职工存折/卡复印件,转职工单位提供开户行及账号,转售房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存折/卡复印件。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住房面积≤90㎡)、70%(住房面积>90㎡)。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商品房公积金提取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缴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查询的提供预售登记备案号,不能网上查询的提供该房屋当地房管局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5、职工宜宾存折/卡复印件,转房地产开发商或职工单位提供开户行及账号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住房面积≤90㎡)、70%(住房面积>90㎡)。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转款方式:宜宾职工存折/卡、房地产开发商、职工单位选其一。
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新购房提供购房合同(提供备案号)原件及复印件。
2、有资质装修公司装修的: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家庭装修工程合同》、《家庭装修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装修公司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若装修队伍没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认定金额只限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和厨卫设备金额含明细的收据。购买家装材料及厨卫设备收据、发票需盖销售单位印章。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5、两张装修进展一半现场5寸照片(自己提供该房正在装修现场照片)。
6、职工个人宜宾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不超过装修自住住房的费用的70%,合计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6万元。
装修宜宾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新购房提供购房合同(提供备案号)原件及复印件。
2、有资质装修公司装修的: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家庭装修工程合同》、《家庭装修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装修公司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若装修队伍没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认定金额只限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和厨卫设备金额含明细的收据。购买家装材料及厨卫设备收据、发票需盖销售单位印章。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5、两张装修进展一半现场5寸照片(自己提供该房正在装修现场照片)。
6、职工个人宜宾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不超过装修自住住房的费用的70%,合计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6万元。
租房、低收入提取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2、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申请表及本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租住商品住房的
1、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2、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住房的证明,证明30日内有效。
(1)无房产证明以各区县为单位,提取职工缴存地或工作地不一致,由工作地房管部门出具。(2)缴存地或工作地在翠屏区的,需同时提供宜宾市房管局、临港房管局和翠屏区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临港及翠屏区无房证明可委托住房公积金查询),委托公积金中心查询无房证明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低收入的
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2000元;低收入提取公积金,单职工提取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双职工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
初次办理:1、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表(需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反映该笔贷款余额和每月还款额);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4、若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另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
续提:1、还款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表(需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3、上次提取回单;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大病公积金提取
1、 医院诊断证明;
2、 入院证或出院证证明;
3、 医疗费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
4、 宜宾市外大病治疗提供《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审批表》;
5、 无宜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需复印完整病历并(加盖该医院印章)
6、亲属关系证明。
7、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8、职工存折/卡复印件或单位银行账号。
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提取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原单位账号或职工宜宾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离退休、调离本市公积金提取
(一)离退休
1、提供离、退休证明(可以是所在单位出具的退休文件、离休证、退休证、由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等);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宜宾存折/卡复印件,转单位提供开户行、账号。
(二)调离本市
1、职工调动通知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单位解聘新单位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宜宾存折/卡复印件;
4、转宜宾市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供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
一次性还清宜宾市行政辖区内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
1、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另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该笔贷款已办理过按年提取的,只需上次提取回单。
2、银行出具并加盖业务公章的贷款余额表。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4、职工还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不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余额,不包括逾期本息。若公积金余额低于未偿还贷款余额,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职工死亡证明(包括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或法院裁定书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职工单位银行账号。
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公积金提取
1、 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
2、 交通事故造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体伤害的,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书、医药费发票、单位证明等有关资料。
3、 缴存人和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交通事故提取额度:合计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
出国出境定居的
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护照及出国有效签证。
子女宜宾市购房使用父母住房公积金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提供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户口簿》(因户口迁出但原户籍中有记载其亲属关系的同样有效)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提取职工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其它资料。
购买商品房资料: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缴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合同备案号。
购买二手房资料:1、过户时的《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用户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
2.职工填写提取申请表,职工单位盖章
3.准备提取所需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4.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
5.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申请人签字
6.提取金额转入相关账户
全部提取
1.解除劳动合同并两年没有找到工作公积金提取
2.离退休、调离本市公积金提取
3.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4.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公积金提取
5.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6.出国出境定居的
7.完全失去工作能力
部分提取
建造、翻建和大修宜宾市行政辖区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额度: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配偶在省外工作购买当地商品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140㎡以上不超过70%)。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二手房商品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住房面积≤90㎡)、70%(住房面积>90㎡)。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商品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住房面积≤90㎡)、70%(住房面积>90㎡)。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额度:不超过装修自住住房的费用的70%,合计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6万元。
装修宜宾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额度:不超过装修自住住房的费用的70%,合计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6万元。
租房、低收入提取
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2000元;低收入提取公积金,单职工提取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双职工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一次性还清宜宾市行政辖区内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
提取额度:不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余额,不包括逾期本息。若公积金余额低于未偿还贷款余额,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公积金提取
交通事故提取额度:合计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上市交易的居住房。办公用房、网点房、单体车库、商住两用房不予贷款。
5.已足额交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6.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进行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作为质押,或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全额担保。以房产作抵押担保的,须符合建设部《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手房
共同材料
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借款人及配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属未婚或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还需出具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现在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一个月)一份。(4)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出具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借款人配偶没有工作、下岗等情况,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待(失)业情况证明。(5)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料
借款人按不同借款用途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2)购买公有存量住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份,有出售限制的住房应提供县级以上房改办出具的售房批文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建造住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份,未与公积金中心签定按揭合作的,提供县级以上发改委、房改办出具的同意建设销售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买倒迁住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份,提供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交易过户契税完税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过户后房屋的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6)建造自有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工程预算单位出具的建设住房工程预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工程承建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村镇宅基地自建住房,提供乡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及国土部门出具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工程预算、承建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翻建、大修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工程预算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工程承建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担保资料
以所购住房抵押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所抵押房屋评估报告书原件一份。
以他人住房抵押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由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夫妻双方在公积金中心当面签名捺指印同意抵押的承诺书,由中心留存。
办理时限:1、购买新房按揭贷款申请有效期,应在签订正式合同12个月以内有效。新房按揭合作期内所购新房,只办理新房按揭贷款。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以所购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后办理抵押贷款,申请贷款有效期从房屋所有权过户完成之日起计算,12个月内有效。
3、自建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两证后办理抵押贷款,申请贷款有效期从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之日起计算,12个月内有效。
4、按揭合作期结束后未再签订新的合作协议,不再办理按揭贷款的新购住房,开发企业未售住房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未售房源信息在市公积金中心备案,购房合同签订后之日起2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办理所购住房抵押贷款。
商业贷款转住房贷款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薄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文书(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首期购房款收据复印件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8、抵押人婚姻文书(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
9、抵押物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所需资料一式两份,申请人在准备好资料后将其中一份资料和贷款申请表交公积金中心审查,另一份资料在签订合同时交银行审查。
2、抵押物为房产的:商品房要求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房改售房、全额集资房要求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出让或划拨土地使用证。
3、所有资料带原件和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审查。
抵押贷款: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薄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文书(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首期购房款收据复印件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8、抵押人婚姻文书(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
9、抵押物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所需资料一式两份,申请人在准备好资料后将其中一份资料和贷款申请表交公积金中心审查,另一份资料在签订合同时交银行审查。
2、抵押物为房产的:商品房要求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房改售房、全额集资房要求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出让或划拨土地使用证。
3、所有资料带原件和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审查。
二手房抵押贷款: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薄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文书(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5、首期购房款收据复印件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8、抵押人婚姻文书(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
9、抵押物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二手房交易过户完税凭证。
温馨提示:
1、所需资料一式两份,申请人在准备好资料后将其中一份资料和贷款申请表交公积金中心审查,另一份资料在签订合同时交银行审查。
2、抵押物为房产的:商品房要求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房改售房、全额集资房要求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出让或划拨土地使用证。
3、所有资料带原件和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审查。
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贷款受理窗口递交贷款申请材料;
2.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贷款金额、期限;
3.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持管理中心发放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期(现)房抵押登记;
5.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及附件正本、他项权利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
贷款额度:
现为住房公积金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住房公积金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