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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0591-12329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7楼、11楼、12楼

官方网站:http://zfgjj.fuzhou.gov.cn/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网上查询

可通过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E福州APP、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12345

网点查询

      永泰县管理部

  电话:0591-12329

  地址:永泰县富裕新村富裕路1-125号2楼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2:00;14:30—17:30(冬)15:00—18:00(夏)

  罗源县管理部

  电话:0591-12329

  地址: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2:00;14:30—17:30(冬)15:00—18:00(夏)

  闽清县管理部

  电话:0591-12329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2:00;14:30—17:30(冬)15:00—18:00(夏)

  连江县管理部

  电话:0591-12329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4号行政(市民)服务中心1层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2:00;14:30-17:30(冬)15:00-18:00(夏)

  闽侯县管理部

  电话:0591-12329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7号世茂滨江新城商务办公7#楼三层308单元公积金服务大厅1-3号窗口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非夏)14:00-17:30(夏)

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不低于5%至不高于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除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其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缴存基数

    2022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6262元,下限为1960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6302元,下限为196元。

提取条件

      与房子相关的提取条件+材料

  购房提取公积金

  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造翻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已有住宅职工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工作相关的提取条件+材料

  退休提取公积金

  离职提取公积金

  调离本省提取公积金

  职工因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与生活相关的提取条件+材料

  委托还贷提取公积金

  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

提取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或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明原件,产权人为配偶的,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如职工的结婚信息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查询获得的,可不提供“结婚证原件”,如职工对“数据共享平台”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5.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办理提取业务时涉及时间限制需对年对月对日。

  7.偿还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需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社保缴交证明、工资薪酬税单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网上申报

  2、提交材料

  携带好相应的材料到办理部门提交材料

  3、中心审核

  政府部门审核提交的材料

  4、领取公积金

  通过审核后,领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贷款条件

      (一)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福州地区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一手商品自住住房(不含别墅)、二手房;

  (二)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三)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50%;在长乐区和六县市(闽侯县、闽清县、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40%;

  (四)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五)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七)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八)借款申请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九)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十)办理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贷款材料

      一手房

  (一)《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二)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借款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四)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原件;

  (六)已付购房款的发票原件;

  (七)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另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

  (八)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九)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的,应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手房

  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借款申请人、卖方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借款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4.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5.卖方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另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

  7.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原件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原件(包括卖方面签已收妥购房首付资金的声明);

  8.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9.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的,应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申报材料提供原件;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另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的,应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

  (三)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时,所有借款申请人均需到场,并面签征信授权书;

  (四)借款申请人应至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需面签单身声明;

  (六)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借款申请人的结婚信息的,可不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借款申请人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借款申请人为离异未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七)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另提供:月收入证明原件各二份,月收入证明应加盖缴存单位公章,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八)缴存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

  (九)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家庭月收入;

  (十)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或结果,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证明为家庭成员查房证明(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房情况)

  (十一)只有主贷人的配偶正常在福州地区(福建省直、福建能源、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是现役军官有在部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与贷款额度测算;

  (十二)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参与收入认定;

贷款流程

      福州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A:柜面申请

  1.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携带申请材料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收件;

  3.受理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转入审批;

  4.进入审批程序;

  5.签订贷款合同;

  6.办理抵押登记;

  7.发放贷款;

  8.按期归还贷款;

  9.清户。

  B:互联网申请

  1.申请人互联网申请;

  2.通过机审后携带相关材料到银行进行复核;

  3.进入审批程序;

  4.签订贷款合同;

  5.办理抵押登记;

  6.发放贷款;

  7.按期归还贷款;

  8.清户。

      福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将所要购买的二手房进行评估(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房屋评估报告这项材料,申请配套商业贷款,需根据商业银行贷款规定,来确定是否提供房屋评估报告);

  2.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窗口或登录福州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3.买卖双方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银行窗口办理购房首付款资金托管手续;

  4.携带申请资料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收件;

  5.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转入审批;

  6.进入审批程序;

  7.签订贷款合同;

  8.办理抵押登记;

  9.房产过户;

  10.发放贷款;

  11.按期归还贷款;

  12.清户

贷款额度

      若您家庭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单职工50万元执行。

  同时,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与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年龄、家庭收入、福州个人信用评分、贷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等因素密切相关,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目前α=1)

  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的,除按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质)押物价值的70%/60%/50%;职工家庭月负债≤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贷款还款

     福州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一次性还款法

  是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的办法。

  按月还款法

  是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款余额,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

  注:借款人应根据自己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和贷款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还贷方式。

  福州公积金贷款还款手续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注: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福州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手续

  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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