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457-2751968
办公地址: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卫东街11
官方网站: http://dxal.gov.cn/gjjglzx/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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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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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大兴安岭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61.240.128.22:8086/wt-web/gr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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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市直:信贷(0457-2751960)提取(2751121)归集(2751120);漠河(2881272);呼玛(3513142);塔河(3683338);新林(3184360);呼中(3432491)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2020年度大兴安岭公积金缴费比例范围
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原则上都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适当调整。
2020年度大兴安岭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度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19年全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390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大兴安岭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年内);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非本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
(八)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九)调出本行政区域的,按异地转移业务办理。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材料
1.到公积金提取窗口领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回单位财务填表,核对金额,并加盖财务印鉴.
2.持相关材料及《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审批、提取、销户或转账手续。
部分提取:
1.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租金限额。
2.提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全额提取:
(一)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非本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
(六)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借款人五年内购买自住住房(含棚户区改造);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
4.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具备还款能力,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担保证明;
5.对发生个人贷款逾期未还本息且担保单位不配合还款的,暂不受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6.每户家庭成员多人缴交公积金的,只能办理一人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7.停止向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的身份证、婚烟状况及借款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
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预购期房的预交款要达到30%以上);
3.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
4.具有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5.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质证明。
注:以上均需复印件两份。
根据不同贷款情况,还需提交相应的材料,详情请到大兴安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质询。
步骤一:提出申请。
申请借款人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具备条件的,提供相关的材料,领取并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审批表》;
步骤二:提交审核。
相关资料真实完备,经办人员审查核实后,转入抵押程序;
步骤三:抵押评估。
借款人须到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物评估,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步骤四:办理手续。
借款人办完评估、抵押登记,携带相关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具体贷款审批手续;
步骤五:银行划款。
贷款审批手续办理完毕,由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发放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发放贷款通知书后,方可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购房全部价款或房屋价值的70%,最高额度为30万元 。
1.借款人取得贷款后,按合同约定的还款额度到贷款银行还款或委托银行通过工资存折等方式代扣。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