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2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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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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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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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0711-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711-3282037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2020年度鄂州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2020年度鄂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1380元;
(2)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8900元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的;
4、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6、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基本材料:
1、单位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公积金卡/存折。
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不同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步骤一:
提出申请:提取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并出具支取证明;
步骤二:
办理手续:提取人持单位证明及相应提取资料到中心办理审批和提取手续;
步骤三:
等待通知:中心接到提取人的提取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井通知提取人;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其原因。
步骤四:
提取:提取人支取申请经中心审批后,持本人身份证明到中心指定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70%;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的,支取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数。
3、租房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房租,支取额不得超过应付房租金额。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的;
4、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6、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1、凡在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公积金的欠缴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4、有合法房屋产权作为抵押,有足够代偿还能力的单位、个人作为保证人;进行抵押的房产须中心认可同意;
5、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和首付不低于购房款30%的付款凭证;
6、借款人姓名与公积金缴存人姓名必须一致,借款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合法房产可作为公积金住房贷款时的抵押物;
7、购买住房一年以内,现房以房产证发证日期为准;期房以签订购房备案合同日期为准;
8、实行异地缴存公积金互认互贷。
基本材料:
1、借款人、配偶、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户口本首页原件及复印件(即全户人基本情况页面);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政局出具的单身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借款人的工资册(卡);
6、逾期扣划工资还款承诺书;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购买新建住房:
(1)职工个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备案房屋买卖合同及首付不低于购房款30%的付款凭证;
(2)《鄂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购买二手房:
(1)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转移过户审批表;
(4)契税发票;
(5)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6)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经中心审核后,需要评估的);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上述办理资料向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步骤二:
等待通知: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步骤三:
签订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借款人(配偶)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四:
办理抵押手续:持《房产证》、《土地证》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房屋他项权证》由公积金中心收押。
步骤五:
发放贷款: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借据,受托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放款。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最高40万元;
2、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
3、可贷额度为:职工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之和×12个月×45%×贷款年限;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月还款本息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月数/(1+月利率)的(贷款月数-1)次方
还款时间:借款人应自借款的次月起,开始还本付息,银行扣款还贷日为每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