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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458-3971140

办公地址: 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大街160号

官方网站: http://www.ycgjj.org.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伊春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伊春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账户:http://www.gjj12329.cn:8888/wt-web-gr/grlogin

单位账户:http://www.ycgjj.org.cn/dwwsywdt.jhtml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温馨提示:伊春市级公积金官方网站处于维护状态,暂时不能使用市级公积金账户查询系统,本地宝为您提供省级公积金查询系统。

电话查询

服务热线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归集(3971130 );信贷(3971110); 支取(3971109 );铁力(2291877);嘉荫(6199992);南岔(3419271);西林(6161066);带岭(3460699);五营(3813636);汤旺(6132788)。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2020年度伊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

缴存基数

2020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伊春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缴存基数上限为1092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270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以上)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4、调离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2.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职工提供的相应的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提出,由单位负责办理。

2、单位应当及时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核实职工提供的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资料,并开具单位介绍信。

3、单位为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下列程序进行:

(1)持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或经管理中心授权的管理部领取并按有关要求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管理中心或者经管理中心授权的管理部应当在收到单位提交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取手续。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提取,账户内留存上一年度的缴存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时的实际支出。

全额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提供:《离(退)休审批表》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调离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调令》或其他有效调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非正常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条件

1、所在城填常住户口、身份证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2、借款申请人必须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

3、个人贷款额一般不得高于房屋总价值的70%;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月偿还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购买新房或集资房必须提供房屋开发公司正式售房合同及30%以上的购房预付款收据;

6、借款人对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产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审批文件。装修住房应有单位或街道开具的证明,购买房改房、“二手房”应提供契税发票、过户手续及私产房证;

7、由借款人提出住房贷款申请,单位身份证明及工资收入和贷款承诺。

贷款材料

1、夫妻双方(或单方)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各3份;

2、购买期房首期付款20%以上的发票及购房合同2、3、4、5、7、15页复印件各3份;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评估报告,持过户后的产权证和契税收据及复印件各3份;

4、翻建和大修住房贷款需有规划和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

5、装修住房贷款需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取《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贷款人自然情况、贷款金额、购房情况等填写。

2、分别到夫妻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到街道)填写工资(经营)收入,并加盖公章。

3、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查核贷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号及余额,并加盖审查专用公章。

4、由贷款职工个人承诺,夫妻当场签字、按手押。

5、如抵押房屋为旧房需到产权部门评估作价。

6、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信贷工作人员审核登记。

7、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主任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签署批准意见,加盖公章。

8、由信贷科人员通知借款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借款与抵押合同等手续。

9、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10、借款人将《房屋他项权证》(现房)或《房产抵押备案登记证》(期房)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收押。

11、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通知经办银行为借款人开立个人贷款存款帐户或转款进入售房企业帐户。告清还款方法。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限定为50万元。购置商住连体房(门市房含住宅)准予贷款,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贷款比例一般不得高于房屋总价值的80%,购买新房:90平方米以内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80%,9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70%;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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