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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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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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广安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60.255.174.156:8080/wt-web/gr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服务热线电话:0826-12329
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广安(2357077);武胜(6223414);岳池(5239890);华蓥(4835181);邻水(3230453);前锋(2883036)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安市市政府7楼
电话:缴存业务2339182
提取业务2337192
贷款信息业务2357077
各管理部联系电话:
武胜管理部:6223414
岳池管理部:5239890
华蓥管理部:4835181
邻水管理部:3230453
前锋管理部:2883036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住房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重大疾病与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
6.因职工调离本市提取
房屋类:
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建造自住住房
(1)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建造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2、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县(市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原件及复印件。
(2)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翻建、大修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二、租赁房屋自住的:
(1)提取申请人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
(3)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租人出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租赁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三、非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提取:
(一)凭购房合同提取的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税务监制的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购房者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二)凭房产证提取的(含二手房)
1、所购住房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监制的购房款发票(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购房者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四、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提取:
(一)签约在1年内的商业贷款
(1)商业贷款合同(1年内)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监制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贷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二)签约1年以上的商业贷款
1、按年度偿还贷款
(1)商业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商业贷款银行签章的机打贷款余额表原件。
(3)商业贷款银行签章的机打还款计划书原件。
(4)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贷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2、提前部分偿还贷款
(1)商业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商业贷款银行签章的机打贷款余额表原件。
(3)商业贷款银行签章的机打还款计划书原件。
(4)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贷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当年提前还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3、提前结清偿还贷款
(1)商业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商业贷款银行签章的机打贷款余额表原件。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贷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当年提前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参加集资建房、合伙建房提取:
(一)未办妥房产证的:
建房领导小组统一提供资料:
(1)建房项目楼盘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2)建房人员名单。
申请人提供资料:
(1)集资建房、合伙建房等的建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合伙建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集资、合伙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二)已办妥房产证的
(1)集资、合伙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签发之日起1年内)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建房、合伙建房的建房协议和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集资、合伙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
1、按年度偿还贷款: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没有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他项权证复印件。
(3)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2、提前部分偿还贷款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中心同意且贷款银行签章的提前还贷申请表(附后)。
(3)没有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他项权证复印件。
(4)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3、提前结清偿还贷款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中心同意且贷款银行签章的提前还贷申请表(附后)。
(3)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结清清单(提取还贷后提供作附件存档)。
非房屋类:
一、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提取:
1、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有效)。
2、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非事故受害本人的需提供与事故受害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二、重大疾病提取:
1、医院诊断证明(医保定点或二级甲以上医院出具)。
2、医疗费支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医保办自付费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付医疗费用之日起1年内提取)。
4、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申请人非患者本人的需提供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三、工作调动、出国定居提取的:
1、提取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资料或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凭护照、签证、国(境)内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四、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提取申请人原在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死亡提取的:
1、缴存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证部门出具的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若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4、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六、离、退休提取:
1、退休证或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
1、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另附格式)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系领取低保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全额提取:
1、因工作调动、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等原因离开本市的。
3、因辞职、辞退、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等情况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离休条件的。
6、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无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1、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提取的:
提取限额:
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上一年度余额中,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
2、非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
提取限额:
(1)《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本人或配偶署名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但不得超过该购房款总金额。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除配偶外的其他共有产权者署名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但不得超过其所占购房款份额(按共有产权证所属份额计算,没有明确份额的按平均份额计提)。
3、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
提取限额:
签约在1年内的商业贷款
(1)《商业贷款合同》上只有本人或配偶署名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但不超过该购房首付款金额。
(2)《商业贷款合同》有除配偶外的其他共有产权者署名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但不得超过所占购房首付款份额(按共有产权证所属份额计算,没有明确份额的按平均份额计提)。
签约1年以上的商业贷款
(1)《商业贷款合同》上只有本人或配偶署名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但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
(2)《商业贷款合同》有除配偶外的其他共有产权者署名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但不得超过所占还款额份额(按共有产权证所属份额计算,没有明确份额的按平均份额计提)。
4、参加集资建房、合伙建房提取:
提取限额:
1、《建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本人或配偶署名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但不得超过该房款总金额。
2、《建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除配偶外的其他共有产权者署名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但不得超过所占购房款份额(按共有产权证所属份额计算,没有明确份额的按平均份额计提)。
5、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的
提取限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上只有本人或配偶署名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或提前还款额)。
2、《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有除配偶外的其他共有产权者署名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但不得超过所占还款额(按共有产权证所属份额计算,没有明确份额的按平均份额计提)。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
提取限额:
1、《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本人或配偶署名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或大修款)。
2、《房屋所有权证》有除配偶外的其他共有产权者署名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但不得超过所占建造、翻建或大修款份额(按共有产权证所属份额计算,没有明确份额的按平均份额计提)。
7、租赁房屋自住的:
提取限额:
1、一般人员: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上一年度余额中,当年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以上部分。
2、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当年房租款。
8、重大疾病提取的:
提取限额:
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上一年度余额中,不超过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
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一手房:
1、贷款申请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并复印2份;
2、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并复印2份;
3、购房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一份;
4、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需到场(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无法到场,需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购买二手房:
卖方:1、原房主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并复印2份;
2、原房主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并复印2份;
3、原房主及配偶需到场,并当面写收据(如原房主夫妻双方或一方无法到场,需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房屋出售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买方:1、买方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并复印2份;
2、买卖房地产契约原件2份;
3、完税凭证原件并复印2份;
4、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并复印2份;
5、买方夫妻双方需到场(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无法到场,需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合伙建房、团购房:
合伙建房、团购房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并复印2份;
2、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并复印2份;
3、购房合同(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一份;
4、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需到场(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无法到场,需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贷款申请
借款职工凭身份证、网签备案合同及首付款依据原件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贷款受理
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
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贷款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贷款合同签订
受委托银行对申请表进行核实无误后,通知借款人夫妻双方到银行办理签约手续,签订《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以及签具借款借据。
贷款发放
由委托银行工作人员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门办理正式放款
贷款额度:
广安已将购买首套自住房的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