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猎头网-中高级人才猎头网站!服务热线:400-1801-668 好猎头   |   登录 注册
首页 >

百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76-2830707

办公地址: 百色市鼎盛金街

官方网站: http://zfgjj.baise.gov.cn/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百色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百色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余额查询:https://zfgjj.baise.gov.cn/gryw/login.html

单位账户查询:https://zfgjj.baise.gov.cn/dwyw/login.html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

0776-2830707

贷款业务咨询电话:

0776-2828511

网点查询

  市管理中心

  归集、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776—2830707

  地址:百色市中山二路16号建行大厦14楼1405室

  市管理中心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776—2828511

  地址:百色市西园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合办公大厅

  田阳县

  归集、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776—3215037

  地址:田阳县人民政府大院

  田东县

  归集、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776—5237385

  地址:田东县平马镇朝阳路3号

  平果县

  归集、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776—5821690

  地址:平果县行政中心大楼

  德保县

  归集、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776—3829838

  地址:德保县建设局2楼

  靖西县

  归集、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776—6226818

  地址:靖西县步行街

  那坡县

  归集、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776—6802760

  地址:那坡县行政大楼三楼

  凌云县

  归集、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776—7617519

  地址:凌云县党政大楼

  乐业县

  归集、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776—7923785

  地址:乐业县富丽山庄二楼

  田林县

  归集、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776—7211810

  地址:田林县财富商城新昌花园人事局6楼

  隆林县

  归集、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776—8206898

  地址:隆林县农行办公楼

  西林县

  归集、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776—8683969

  地址:西林县建设局大院

  平果铝

  归集、信贷业务咨询电话:0776—5801158

  地址:平果县平果铝基地含笑区建行大楼一楼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能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

缴存基数

百色缴存工资基数为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百色201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417.4元,当职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时,只能以职工工作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

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达不到1580元的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最低按1580元扣缴。

百色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为1580元-19252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以自住为主的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

非房屋类:

百色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在申请时,如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提取材料

房屋类:

百色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提取原因

需提供材料

提取时限

备注

购买商品房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购房合同(协议) 以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部分)或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同一套房产权所属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出购(建)房实际发生额。
3、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
4、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和支付房款票据
购买经济适用房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购房合同(协议)
3、支付房款专用票据
购买房改房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购买房款专用票据 以票据载明的时间一年内办理
购买二手房 1、个人身份证 、提取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税完税凭证、       4、付款凭证 以契税税票载明的时间一年内办理
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以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部分)或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购房合同、支付房款专用票据
3、发改、建规、房改部门有关批文
建房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以开工许可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2年内办理 乡镇建房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及其建房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
5、费用支付凭证

大修、翻修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1、大修: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
2、房屋所有权证 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
3、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
4、工程预算、工程合同 以上。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2、翻修: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
   重新建造住房。
偿还自住的购、建住房贷款本息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还款期限内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办理 同一套房每次累计提取额(含产权所属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款额,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以上。
2、借款合同(含住房抵押合同或住房抵押清单)
3、金融机构出具的近期还款凭证
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以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  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最高提取额不能
2、已备案的《租房合同》   超出家庭收入50%
2、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家庭收入证明

非房屋类:

提取原因

提取材料

提取时限

备注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  家庭特困证明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提取额不能超 出个人自付部分

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种类

2、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3、缴费通知单、医疗结算发票

4、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离休、退休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境定居

1、个人身份证   2、离职证明

 

 

3、在国外的长期居住证明

 

 

到广西辖区外工作的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到辖区外工作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个人身份证 、提取申请书

 

 

2、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建立新劳动、人事关系的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两年内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把原单位

2、劳动关系解除书   

的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单位。

 

 

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1、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

在申请时如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

办理时合法继承人或或受遗赠人填写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3、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一份,并提供相关材料提交死亡人原单位

 

办理。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个人支 取申请表》和提供 合法有效的相关材 料提交所在单位。

2、由单位授权委托代办人员收集材料进行初审单位审核。

3、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管理部)审核。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导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科(管理部)将款项转入职工所在单位。

5、职工到所在单位领取款项。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在申请时,如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

  职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提取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贷款条件

1、连续足额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本市市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住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用自有资金支付占购房总额30%以上首期付款;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5、同意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家庭未办理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7、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血亲;

8、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表格)

2、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夫妻双方)原件2份(凭身份证到缴存公积金的银行打表)

3、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原件2份(异地贷款缴交地公积金部门开据证明)

4、借款人银行扣款存折或卡复印件2份(市内、中行、工行、建行县级工行农行首页)

5、夫妻双方身份证,其他共有人(双面)复印件2份

6、户口簿(外地户口办理暂住证),其他人共有人及首页复印件2份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首页,未婚提供未婚声明)复印件2份

8、夫妻双方经济收入证明(近月工资条)原件

9、单位劳动合同(提供借款人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10、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夫妻双方凭身份证到缴交银行查询、盖章)

11、客户谈话备忘录原件(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

12、贷款审批后提供抵押物评估书原件2份(由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提供报告)

13、个人贷款抵押房屋原件(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原件)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2、管理中心核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调查核实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信贷员按规定对贷款进行审核,同意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委托贷款通知书》。

4、受托人(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或在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为最高为60万元。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公积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