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58-5571116
办公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利辛路中段十字路口向西30米路南
官方网站: http://ahbzgjj.cn/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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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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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亳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gjj.bozhou.c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等。
温馨提示:
1.为了个人信息保密,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和姓名须输入齐全,才可查询;
2.单位账号为公积金账号前四位,个人账号为公积金账号后五位;
3.姓名为两个字的职工,输入姓名后如查不到数据,请在姓名的两个字之间加1至2个空格后再查;
4.市直和谯城区查询请在单位账号前加100,涡阳县请在单位账号前加200,蒙城县请在单位账号前加300,利辛县请在单位账号前加400
语音咨询电话:0558-12329
各管理部电话
蒙城管理部 0558-7628616
利辛管理部 0558-8800315
涡阳管理部 0558-7216128
人工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毫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亳州市利辛路中段十字路口向西30米路南
电话:0558-5571116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下限不得低于5%,上限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选择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亳州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7508元测算,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9375元(77508元÷12月×3倍后取整),若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375元时,缴存单位应以19375元作为缴存基数上限。较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限17333元增加2042元;2022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4650元(19375元×12%×2),较2021年度月缴存额上限4160元增加49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没有变动,仍为市本级及谯城区288元,三县276元。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
(2)退休的;
(3)在本市外就业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就业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所购住房贷款本息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10)发生危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1)被判处刑罚的;
(12)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
2、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有效的同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并按下列规定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职工进行住房消费的:
(1)购买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付款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交易费税票据、新房产证及复印件。
(2)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及复印件。
(3)大修自有住房的,须提供房产证及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及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
1、退休的,须提供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工作关系调动证明及复印件。
3、出境定居的,须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及其复印件。
4、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须提供记录明晰的银行还贷存折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记录单。第一次提取时还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对符合按月提取划转还贷条件的,可以申办住房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业务。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代理人须提供死者单位出具的同意其代理及其与死者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7、城乡低保家庭生活困难的,须提供低保证及复印件。
8、租住公租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
9、本人、配偶或未婚子女发生危重疾病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复印件、医保报销结算单复印件(医保机构盖章)。
10、职工被判处刑罚的,提取代理人须提供其与该职工的家庭关系证明、判决书复印件或职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工作关系证明。
1、职工本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3、单位对符合提取规定的申请签署意见并盖章;
4、职工本人携带相关材料通过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或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5、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取款票据或办理网上银行转账;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数额为百元的整倍数,需销户的按本人账户实有余额办理。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合同签订日之前或付款开票日之前(含当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同户家庭成员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3、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住房贷款的本息额。
4、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月以上(含6月);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以及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以及首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其中面积90平米以下的为20%)的自筹资金;
4.同意以所购住房或其他房屋作抵押,并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
5.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行为发生或领取房产证之后6个月之内提出贷款申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品房:
1、《亳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共有人)婚姻关系或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无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6、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亳州市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二手房:
1、《亳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共有人)婚姻关系或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无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6、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卖方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购买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期购房款;
2、借款人凭购房合同至市公积金中心或送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领取《亳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3、借款人将填写后的《亳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送市公积金中心或送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4、亳州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5、借款职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6、住房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7、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将职工贷款划至售房单位账户。
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15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缴存职工40万元封顶)。
2、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12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3、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10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单缴存职工30万元封顶)。
4、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800元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5、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500元以上的(其中一方达到最低缴存限额),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6、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在最低限额以上、500元以下(其中一方达到最低缴存限额)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7、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未达到最低缴存限额的,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高于其家庭收入的60%。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