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421-2928376
办公地址: 朝阳市龙城区凌河街4段1-16号
官方网站: http://www.cygjj.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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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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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朝阳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cygjj.gov.cn/wt-web-gr/gr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市直2928380;北票5829358;凌源6821016;朝阳2808817;建平7831578;喀左4823563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7时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市直营业部:
办公电话:2928380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1-1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7时
北票办事处:
办公电话:5829358
办公地址:北票市新华路2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7时
凌源办事处:
办公电话:6821016
办公地址:凌源市府路西段73-5-4-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7时,
朝阳县办事处:
办公电话:2808817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竹林路三段9-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7时
建平办事处:
办公电话:7831578
办公地址:建平县世纪王府花园6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7时
喀左办事处:
办公电话:4823563
办公地址:喀左县昌盛街49-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7时
2020年朝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住房类:
(一)一年之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职工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偿还职工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租赁朝阳市市辖区内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非住房类:
(一)离(退)休的;
(二)调离本市的;
(三)患重大疾病并无力支付医药费的;
(四)户口迁出朝阳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失业两年以上且未重新就业的;
(七)出国(境)定居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2、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3、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房屋类:
一年之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职工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
(2)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
(3)回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拆迁协议书、增补面积款发票(或增补面积款收据、结算单和征收办证明)。
(4)持外地购房材料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证明或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加盖公章)、外地养老保险缴存证明(需加盖公章)和劳动合同。
(5)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和费用发票。
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贷款后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近期还款证明(银行还款对账单或个人扣款存折)。
首次月支提取办理后,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和还款证明。
一次性提前结清银行住房贷款余额: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贷款后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借款合同、贷款结清证明(三个月之内有效)。
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近期还款证明(银行还款对账单或个人扣款存折)。
租赁朝阳市市辖区内自住住房支付房租: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本人及配偶名下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所在地无房产的证明。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非房屋类:
患重大疾病并无力支付医药费: 需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医院的诊断书和该病种的医疗费用收据及住院病历。
离(退)休: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司法部门冻结且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退休人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
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
调离本市: 需划转:需提供劳动或人事部门调转手续(调令、任职文件、工资调转手续等)、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转移申请书。
不需划转:需提供劳动或人事部门调转手续(调令、任职文件、工资调转手续等)。
户口迁出朝阳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提供户口迁出手续或外地户口薄、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提供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1-4级《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证。
失业两年以上且未重新就业: 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证。
农村户口或外地户口的职工失业且未重新就业: 需提供户口薄、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证。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失业且未重新就业: 需提供正在享受的《朝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证。
出国(境)定居: 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薄)。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死亡证明或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
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 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步骤一: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购房提取受理申请之前的查验时间不计算在内)。
步骤二: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步骤三: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部分提取:
1、一年之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金额。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
3、一次性提前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5、职工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申请人在12个月内无购房支取记录;
(二)信用良好。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连续逾期不超过90天,累计逾期不超过10次;
(三)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各类债务余额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在计算还款能力时,各类债务余额合并计入贷款额。月还款额不超过稳定收入的60%,有稳定收入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可作为子女或父母贷款时的共同还款人。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收入认定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四)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一次(含)以下;并且与结清前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不低于6个月。
(五)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六)缴存人的父母或子女(未缴公积金)购买住房,可用缴存人的现有住房做为抵押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参照二手房执行。
(七)省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户籍地(朝阳)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时不受户籍限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2.户口簿及复印件2份;
3.结婚证及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银行流水原件;
5.夫妻双方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6.如需父母或子女做为共同还款人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以及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工资流水、信用报告。
7.如申请异地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水。
根据不同购房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期房:
1、最低20%以上的购房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3、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6、 房屋面积成果表复印件1份;
7、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购买现房:
1、最低20%以上的购房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3、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6、 房屋面积成果表复印件1份;
7、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购买二手房:
所需材料:
1、购房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报告2份。
①咨询→②受理→③审批→④签订合同→⑤房产抵押→⑥银行放款→⑦按月还款→⑧结清贷款→⑨房产解押。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领取填报《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交前款所列的相应资料。
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批准,然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最后由受委托银行划拨贷款。
贷款额度: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80万元。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现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房屋总价的8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含)以下,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房屋总价的70%;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房屋总价的60%。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房龄5年(含)内可贷款购房总价的70%,房龄6至10年(含)可贷款购房总价的60%,房龄11年以上可贷款购房总价的50%。购房总价款的认定标准:房屋单位面积价值最高不超过二手房市场的平均价值。
(3)借款人缴存年限不足一年,且工作不稳定的,最高可贷20万元,贷款比例降低10%;缴存年限超过一年不足三年,且工作不稳定的,最高可贷30万元,贷款比例降低10%。
(4)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比例降低10%。
(5)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不含住房贷款)连续逾期超90天,或各类信用逾期累计超过10次的,贷款比例降低10%。
等额本息: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