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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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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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热线:0550-3035115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2860元,最低为1821元。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5486元(单位和个人各2743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8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91元)。
执行时间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者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2)、交付房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区);
(3)、契税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6)、房地产权证和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建造、翻建住房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预算;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相关部门出具的《滁州市城镇私有房屋修缮备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大修住房预算;
(4)、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房屋大修的相关规定。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规定:“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并且符合《滁州市城镇居民私有房屋修缮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第1、2、6、7款的规定情形。
拆迁安置房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交补差房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可申请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款存折(或银行卡和还款清单)及复印件,到中心窗口签订按月划转协议,中心每月20日将公积金划转到还款存折(银行卡)账户内。
2、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提取);
(2)、还款存折(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至少近一年的还款记录或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租房协议、合同;
(2)、交付房租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税务发票);
(3)、家庭成员的职业及收入证明;
(4)、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的额度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部分的租金。
退休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1)、退休证或者退休批复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1)、相关部门出具出境定居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经职工所在单位审核,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注销账户。
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细则另定)。
1、申请人领取或从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或者“销户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所在单位或者委托经公证的受托人办理。
4、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审核,3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提取的,5个工作日内转入个人账户或者所在单位账户,不同意提取的,说明理由。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每年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本人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在一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付款;
4、同意以所购住房抵押或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担保
借款人资料:
1、填写贷款申请表2份;
2、借款人夫妇(或共同申请人)的职业及收入证明(原件2份);
3、借款人夫妇(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借款人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者须提供未婚证明及个人申明2份。
购建住房资料:
1、购商品房: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2)首付款凭证、银行交款单(或刷卡凭条)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购二手房: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滁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滁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卖房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买房人原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自建住房:
(1)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承建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
1、借款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必须到中心经办人当面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上签名;共同借款人只能是配偶或者产权共有人之一。
2、所有材料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所有贷款相关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
4、各种贷款表格用水笔或钢笔书写。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45万元
1、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45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35万元。
2、购买商品房,套型面积90m2以下住房,首付不得低于20%;套型面积90m2以上住房,首付不得低于30%;其他住房首付不得低于30%。
3、以家庭为单位,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原贷款已还清,首付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上浮10%;不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4、可贷额度要根据购房金额、职工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借款人工作年限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情况综合确定。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