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74-12329
办公地址: 中国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
官方网站: http://www.shgjj.com/static/csj/csjyth-city-ningbo.html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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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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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45)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中国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
电话:87978849
鄞州分中心
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
电话:87419061
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678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1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28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
(二)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
(三)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
(四) 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
(五)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
二、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住房转按揭提取提取公积金条件
住房转按揭提取
四、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条件
职工取得住房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时的提取
五、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
(一)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 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六、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
七、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职工退休
(二)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
(三)职工出国定居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
八、死亡、重病提取条件
(一)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有合法遗嘱的
(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没有合法遗嘱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失业人员提取条件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
(二)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
十、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条件
(一)申请主体: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申请条件: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
十一、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条件
(一)购买期房的
(二)购买现房未做房产证的
(三)购买现房已做房产证的(二手房)
十二、购买房改房提取条件
(一) 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
(二) 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
(三) 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
十三、拆迁购房提取条件
(一)折迁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二)拆迁购买商品房已领房产证的
(三)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四)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取房产证的
宁波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做房产证,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
4.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期房,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宁波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3.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4.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按本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还提取人。
5.管理中心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操作,打印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作为提取凭证交提取人,一联移交银行出纳作为开具存单或支票的凭证,一联作为业务档案存查。
6.提取人持现金存单或转账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7.提取资料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管理中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并填写一式二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件理由书》;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8.提取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商品房
1.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2.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
全额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宁波公积金购一手房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资料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以下本人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二)本市户口簿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三)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四)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料
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料
1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2 、首付 30%以上的购房款《浙江省宁波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二)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资料
1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2 、首付 40%以上的购房款《浙江省宁波市统一收款收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三)买卖双方直接交易购买二手房资料
1 、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2 、售房人预收首付 40% 以上房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原件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四)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住房资料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五)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资料
1 、《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 、《拆迁房屋评估单》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 、《安置房屋评估单》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4 、《差价结算单》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 、《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七)大修自住住房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 、房屋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门 出具的大修鉴定 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3 、《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共同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子女、父母应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配偶,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 、同意借款人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作抵押的《承诺书》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3 、 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4、与借款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本市户口簿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配偶,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二)借款人子女、父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借款人子女、父母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3 、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4 、 同意借款人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作抵押的《承诺书》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5、与借款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本市户口簿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与借款人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借款人应提供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宁波公积金购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后,应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0、售房人预收首付房款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11、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等原件及各二份复印件。
12、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宁波公积金购经济适用房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后,应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0、首付款收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11、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宁波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材料
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后,应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3)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4)《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0、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3)房屋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1、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1.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3.面谈
4.审批通知
5.签订合同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若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是100万元/户;若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2022年5月31日调整)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宁波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