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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31-12329

办公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7号

官方网站: http://gjj.zhuzhou.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株洲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株洲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gjj.zhuzhou.gov.c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731-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731-28685595(天元)、28685597(荷塘)、28685527(石峰)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2020年株洲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缴存基数

2020年度株洲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炎陵县、茶陵县月缴存基数最低为1380元,攸县、醴陵县、渌口区月缴存基数最低为1540元,株洲市区月缴存基数最低为1700元;

(2)株洲全市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0411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注:大修是指本套或本栋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结构的,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而非室内装修。

非房屋类: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5、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不含长、株、潭三市区域);

  7、出境定居的。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经单位初审盖章
2、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卡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发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银行个人活期存折(卡)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贷款咨询:可以通过服务热线、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咨询,下载或领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准备提取资料。
步骤二:
单位初审。到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处初审,盖单位预留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印鉴章。
步骤三:
中心办理: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办理。
步骤四:
资金对账:办理3-5天后持《支取单》到银行对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到贷款银行对账。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额);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额);
3、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额);
4、偿还住房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5、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3600元。

全额提取: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不含长、株、潭三市区域);

  6、出境定居的。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湖南省范围内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含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

3、贷款申请人是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且购、建房时间在3年内(或房产证在1年内),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购房合同已备案或自建房主体建造一层以上。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

4、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收入能力认定标准详见第3页);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缴存工资基数。

5、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6、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未缴存公积金的配偶收入需合并计入家庭收入的,提供收入证明原件(申请表内)和近6个月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及配偶贷款申请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管理部打印);

6、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或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7、借款人本人在委贷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还贷专用账户)。

根据情况,选择相对应材料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申请人将贷款需提供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柜台审核、受理。

步骤二:

贷款情况调查:公积金中心或担保公司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主要采取现场调查和谈话等方法,核实购、建房的真实性、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收入来源等情况。

步骤三:

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调查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和担保方式。

步骤四:

签订合同:签定合同和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

步骤五:

银行放款:对已经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购买期房的,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开发商在银行的账户;自建、大修住房、购买二手房或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可以划转到借款人的个人账户。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在株洲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建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他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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