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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35-6669256

办公地址: 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官方网站: http://gjj.yantai.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烟台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方法

目前,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线上查询有多种渠道。

包括个人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及烟台一手通App、爱山东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渠道查询。

个人公积金账号就是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号。

官网网址: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gjj.yantai.gov.cn/

电话查询

征管科电话:6669261、6669256(政策咨询)

贷款科电话:12329(业务咨询)

执法科电话:6669260

服务热线: 0535-6669256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目前烟台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低于6%,不能高于12%。

缴存基数

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决定自2021年10月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为1900元;市直及其他区市均为 2100元。

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烟台市公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2085元

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提取条件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十二)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提取材料

几种常见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全额付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提取材料: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非预收款发票)。

全额付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

提取材料: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购房款发票。

购买公有住房

提取材料: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提取材料: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差价款发票。

提取流程

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委托栏相关内容;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窗口办理流程

①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②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提取额度

全额付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全额付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购买公有住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购买拍卖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本市组合贷款、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额度:

1、贷款购房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申请时已还款额(二手房不超过购房款发票额和贷款额的差额加申请时已还款额,若差额为负数,以申请时已还款额为准),再次提取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以主借款人提取时间计算)。

2、要求主借款人先提取,主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的配偶可申请提取,且需在同一年度3个月内完成提取(建议两人同时办理,可授权一方代办)。

贷款条件

在烟台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拥有烟台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提供)。包括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户口簿(含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结婚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与离婚协议书原件、法院判决书原件;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首付款证明。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款)原件。

4、房产交易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贷款流程

借款人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户籍所在地及拟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并领取申请表和明白卡,备齐申请材料后办理审批。

明白卡和申请表可登录中心官网下载。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45万,最长贷款年限均为30年,且男性申请人年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贷款还款

孙永平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的通知》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又一个新举措,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优化了办事流程,实现了“掌上办、远程办、现场办”三位一体办理,最大程度便民利民,让群众少跑腿、零跑腿。

这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是放宽提前还款的条件

1.申请时限由原来的还款满12个月调整为首次还款后即可申请。

2.取消还款次数限制,由每年限还一次调整为次数不限。

3.提前还款的额度由每次为万元整数倍放宽为千元整数倍。

二是增加提前还款的办理渠道

由在受委托银行柜面办理的单一模式,拓展为通过“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烟台一手通APP以及受委托银行柜台均可办理,满足了贷款职工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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