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75-12329
办公地址: 贵港市中山路北延段43号(世纪大酒店对面)
官方网站: http://zfgjj.gxgg.gov.cn/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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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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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2020年度贵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
2020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贵港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8454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贵港市最低不低于1580元,桂平市、平南县最低不低于1430元
房屋类:
1、因购买本市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
2、因购买本市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3、因购买本市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
4、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5、因建造、翻建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6、因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8、因偿还本市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9、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房屋类:
1、因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2、因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住房公积金
3、因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提取住房公积金
4、因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5、因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6、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7、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8、因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屋类:
一、因购买本市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购买本市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请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购房协议书,批准文件(房改房提供《贵港市房改房屋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比例通知书》)(携带原件);
4、付款凭证(携带原件);
5、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6、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携带原件)。
温馨提示:
1、单位集资房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购买外地(指贵港市辖区范围之外)住房的职工,购房地必须是申请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并提供其中一方在购房地工作证明或在购房地户籍证明。
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二、因购买本市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购买本市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请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购房合同(携带原件);
4、备案证明(携带原件);
5、购房票据(携带原件);
6、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携带原件)。
注:购买外地(指贵港市辖区范围之外)住房的职工,购房地必须是申请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并提供其中一方在购房地工作证明或在购房地户籍证明。
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三、因购买本市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
4、一年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携带原件);
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携带原件);
6、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携带原件)。
注:购买外地(指贵港市辖区范围之外)住房的职工,购房地必须是申请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并提供其中一方在购房地工作证明或在购房地户籍证明。
四、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房屋产权证(携带原件);
4、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C级或C级以上, 携带原件);
5、有工程预算资质的工程公司出具的大修工程预算书(携带原件);
6、工程合同(携带原件);
7、支付凭证(携带原件);
8、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携带原件)。
注:大修是指房屋承重结构实施部分拆换、加固,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
五、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携带原件)。
注:1、如有提前还贷或结清贷款行为,须提供提前还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携带原件)。
2、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
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六、因建造、翻建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建造、翻建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土地证(携带原件);
4、建造、翻建住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证(发证日期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携带原件);
5、支付凭证(携带原件);
6、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如所建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携带原件)。
注:购买外地(指贵港市辖区范围之外)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建房地必须是申请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并提供其中一方在建房地工作证明或在建房地户籍证明。
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七、因偿还本市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提前或按期偿还本市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借款合同(包含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等附件。携带原件);
4、借款借据(携带原件);
5、近期三个月还款明细(提供存折或到银行柜台打印并盖银行业务章)。如有提前还贷或结清贷款行为,须提供提前还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携带原件)。
6、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携带原件)。
注:1、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
2、购买外地(指贵港市辖区范围之外)住房的职工,购房地必须是申请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并提供其中一方在购房地工作证明或在购房地户籍证明。
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八、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家庭收入证明(含配偶及同户居住的成年子女的收入证明);
4、已备案的租房合同和户口本(携带原件);
5、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自发票日期起一年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携带原件);
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支付房租月数。
6、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第1-6项内容准备本人的资料、提供上述其他项目资料外,还需提供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均可,携带原件)。
提取额度:租赁住房租金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非房屋类:
一、因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离职证明(原件);
4、在国外的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5、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二、因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缴存人的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携带原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证明(携带原件)。
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三、因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
4、与广西区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
5、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四、因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
4、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五、因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携带原件);
4、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携带原件);
5、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六、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离休、退休的证明或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携带原件);
4、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七、因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受监护子女患重大疾病 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受监护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携带原件);
4、医疗结算发票(携带原件);
5、患者身份证(携带原件);
6、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派出所开具的上述关系证明均可,携带原件);
7、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注: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
八、因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联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
3、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携带原件);
4、公积金联名卡(携带原件)。
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参加住房公积金储蓄,并连续6个月以上(从后往前推算)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本市、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总房价20%以上的首付款;
6、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7、同意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足一定的还贷保证金;
8、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为还款账户或在指定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
(一)必备的材料
1、夫妻双方或房产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各1式2份)
2、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
3、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户口本复印件(1式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人士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各1式3份)
5、房产状况证明(1份,到市房产局档案科开具)
6、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或在指定银行所开设的活期存折/银行卡复印件(2份)
7、借款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8、个人资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持身份证亲自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各1份)
(二)除上述必须提供的资料外,应根据不同的房屋性质增加不同的资料
商品房:(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1式3份)
3、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1式3份)
4、开发商提供的阶段性保证书(2份)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二手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式3份)
2、房产买卖契约复印件(1式3份)
3、过户完毕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式3份)
4、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交易票据(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完税凭
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等所有相关的交易票据)各复印2份
自建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件(1式3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式3份)
(3)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式3份)
集资房:
(1)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
(2)集资建房协议(原件3份):协议中必须明确该职工集资建房的房屋的具体坐落的地点、房价、房号、面积、结构。
(3)建设单位是企业性质的:提供保证书(2份)
建设单位是事业性质的:提供承诺书(2份)
(4)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1式3份)
房改房:
(1)房改办做出的评估表复印件(1式3份)
(2)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复印件(1式3份)
1、贷款前期咨询,准备相关贷款材料。
2、提出申请: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信贷员进行贷前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审批通过后,由借款人或委托银行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5、划拨贷款:贷款合同生效并办理好抵押登记等手续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借款人账户。
贷款额度:
对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条件,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总房价的80%。
正常还贷方式:
贷款偿还采用等额本息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按相同的金额偿还贷款。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每月按期到经办银行还本付息,或在指定的个人帐户上存入足额资金,委托银行划扣。
提前还款方式:
1、分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结清贷款,即借款合同生效满一年(按借款借据日期算起)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部分提前还贷:
2、每次提前归还的金额最少为10000元的整数倍;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应支付全部贷款余额,并且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和违约金,正常还款期内职工申请提前还款次数不能超过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