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472-12329
办公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街道南方向
官方网站: http://www.btgjj.com/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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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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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个人账户查询:https://wt.btgjj.com:7431/wt-web-gr/grlogin
可查贷款账户、还款明细、提取进度、贷款进度等内容。
支付宝查询:点击支付宝“城市服务”,进入“公积金”页面“在线服务”,登录后不仅可以查询到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可以查询到账户缴存、提取、贷款、还款各项明细。
包头公积金线上客服:https://cschat.antcloud.com.cn/index.htm?tntInstId=qsw_8meJ&scene=SCE00359055#/
查询电话:0572-12329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山区富强路8号街坊
昆区管理部
昆区青年路八号街坊丰景御苑北侧底店
青山区管理部
青山区赛罕路18号边防佳苑东侧底店
东河区管理部
东河区东脑包路1号惠民新城北六区南侧底店
高新区管理部
昆区友谊大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营业厅
土右旗管理部
土右旗萨拉齐镇东胜街泰和小区东侧底店
固阳县管理部
固阳县金山镇华城豪庭底店
达茂旗管理部
达茂旗河东新区鹿鸣山庄商住小区(二期)底店
2020年度包头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5%,上不得高于12%,个人缴存者为24%
2020年度包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个人缴存者为6643元,单位和职工缴存为19929元
2020年度包头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个人缴存者及单位职工均为1760元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的
4.已办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5.还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
7.离、退休提取
租房提取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者中、农、建、工四行任意一行的本人本地借记卡(一类卡)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购房提取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者中、农、建、工四行任意一行的本人本地借记卡(一类卡)原件。
3、一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两年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
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合并、转移材料
个人账户转移:由转入单位办理,经办人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及账户转移电子版表格。
个人账户合并: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账户转移表办理。
离、退休提取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者中、农、建、工四行任意一行的本人本地借记卡(一类卡)原件。
3、《职工退休证》原件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审批表。
4、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无需提供相关离退休证明,持身份证及银行卡即可办理退休提取业务。
更多详细提取业务内容请看>>http://www.btgjj.com/lists/cid/416.jsp
1.职工提前登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预约或凭预约者身份证在指定预约时间段内通过叫号机取号办理。
2.职工持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向“中心”业务受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无误后,当场受理。
3.经提取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将公积金余额直接打入职工的联名卡内。
退休提取:全额提取且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
市区——单身11700元,已婚16200元
旗县——单身9360元,已婚12960元
标准:1、市区:每月15元/平方米,旗县区:每月12元/平方米;2、住房面积:单身职工65平方米/户,已婚职工90平方米/户。
贷款条件
1.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本人及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
4.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贷款使用政策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数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以职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职工多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次贷款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年。即上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两年后,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办理贷款。
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购买住房,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第二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购房提取(贷前提取)、按月对冲还贷及余额对冲还贷业务。
住房公积金贴息申请人所需材料
(1) 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原件(若所购房屋共有,同时提供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2) 申请人(配偶)户口薄原件;
(3)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 30%以上首付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须在50%以上);
(5) 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2年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6)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7) 申请人建设银行一类储蓄卡;
(8)人民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单身或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原件,有效期为30日(含)。
更多详细内容请看>>http://www.btgjj.com/lists/cid/369.jsp
公积金贷款有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职工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6万元提高至40万元;职工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根据贷款人公积金还款能力计算:还款能力测算额=缴存额÷0.24x0.4
贷款人划款能力测算额不得小于贷款人申请贷款的月还款额。
例如:大嘉的还款能力测算公式如下:
1140÷0.24x0.4=1900元
对照手机APP中贷款计算器测算月还款额,大嘉的月还款额不可以大于1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