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29-12329
办公地址: 渭阳路秦都区政府办公楼A207
官方网站: https://zfgjj.xianyang.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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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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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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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咸阳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61.240.128.21:10122/wt-web-gr/gr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查询电话:12329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秦都管理部 地址:渭阳路秦都区政府办公楼A207 电话:029-38168068 主任办 38168068 传真:38168068
渭城管理部 地址:人民东路3号 电话:029-33223787 主任办 33163788 传真:33163887
兴平管理部 地址:县门西街3号 电话:029-38828656 主任办 38829897 传真:38828656
淳化管理部 地址:县仲山路建设局院内 电话:029-32773281 主任办 32773281 传真:32773281
三原管理部 地址:三原县池阳大街西十字西100米 电话:32272188 主任办 32272188 传真:32272188
泾阳管理部 地址:县政府院内计划发展局
礼泉管理部 地址:县政府大院 电话:029-35601400 主任办 35601400 传真:35601400
武功管理部 地址:武功县地税局三楼 电话:029-37293356 主任办 37293356
乾县管理部 地址:乾县上家巷71号 电话:029-35511515 主任办 35511515 传 真:35511515
永寿管理部 地址:县政府大院 电话:029-37670759 主任办 37670759 传真:37670759
旬邑管理部 地址:旬邑县保健路中段 电话:029-34421127 主任办 34421391 传真:34421127
彬县管理部 地址:县建设局院内 电话:029-34926809 主任办 34926809 传真:34926809
长武管理部 地址:县城秦隆行街房管所院内 电话:029-34202876 主任办 34202876 传真:34202876
2020年度咸阳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12%缴纳。
2020年度咸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
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9年度咸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020年度咸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005元
咸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1.秦都区、渭城区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800元/月;
2.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700元/月;
3.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600元/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进城务工人员,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咸阳市“跨省通办”窗口受理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申请,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一)接收职工申请
1.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咸阳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接收异地缴存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见附件1),如有商业银行贷款购房职工还需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见附件2),《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见附件6),对职工身份进行审查。
2. 咸阳中心对职工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银行卡(I类账户)以及购房、贷款等缴存中心所需的证明材料进行扫描。
3.咸阳中心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见附件3),并在回执上填写受理网点联系电话。
4.咸阳中心自受理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见附件4)。核实未通过的,需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二)传递当日职工申请
咸阳中心于购房提取材料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通过的职工“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和《购房信息真实核实情况表》、进行扫描,连同职工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卡以及购房等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通过登录监管平台——“办公助手”——“消息”功能上传当日纸质材料发送至业务属地中心。
(三)接收业务办理结果及办理材料
咸阳中心“跨省通办”联系人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属地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职工,并将表单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受理业务资料归档。
部分提取:
1、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公章(托管职工除外);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本办法第四章规定应提供的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提取手续;
3、职工持支取凭证到指定的受托银行经办点办理取款手续。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符合以上提取情形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本、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依照《继承法》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职工近两年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使用住房贷款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2、职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账户内保留一个季度的缴存余额。
3、职工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的,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同期还贷本息之和;若职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由市管理中心将所提款项直接划入银行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4、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房租家庭承担额以外的部分。
5、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可按季度给以提取。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提款项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或职工还贷账户,不提现金。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造住房中的期房、现房以及二手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单位及个人均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正常的认定标准为账户状态为正常、足额缴存,且缴至年月为近3个月以内)。
3、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家庭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首付比例为40%)。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异地贷款,限贷二次)。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几种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情形
1、所购房屋为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认房认贷,分为3种情况:
①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2套以上住房;
②夫妻双方名下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③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1套住房,同时夫妻双方名下有1次住房贷款记录,且两者非同一套住房)。
2、职工离婚三个月以内。
3、职工本人或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近5年内逾期记录达到连续3期或累计6期,或者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达到2期,或者其他贷款逾期累计达到3期。
4、职工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贷款。
5、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第一买受人、公积金借款人不一致;购房共同买受人是借款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或配偶产权份额超过50%。
1、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
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凭证。
4、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6、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全国制式)及缴存明细。
7、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职工,还需提供房屋核档证明、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卖房人收款账户资料。
8、其他资料(特殊情况提供)。
1、受委托银行收集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负责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受理,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与借款人面谈,对借款人所购住房、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审查,录入业务系统并逐级提交审批。
2、经银行审核岗、管理部信贷岗、管理部主任岗逐级审批后同意放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借款人办理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管理部收到房屋正式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4、对行业信用与社会声誉良好、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并愿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开发企业,可执行“办妥房屋预抵押登记”放款(对企业信用报告中存在关注等非正常等级借贷款余额或担保的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办妥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放款),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管理部收到房屋预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5、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的日期距贷款审批完结日期间隔超过6个月的,须先行填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个人信息申报表》,申报无重大信息变更的直接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申报有重大信息变更的,由借款人补正资料重新审核通过后再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6、借款凭证签订后,管理部经办人在业务系统中按规定操作发放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80%(二套为60%)。
2、公积金贷款试算月供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其它种类贷款月平均还款金额与贷记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00%。
3、在符合上述两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借款人(若已婚则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最终贷款额度,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余额5000元以内(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余额5000元-1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余额1万元-2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余额2万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余额的18倍。
4、具体承办信贷业务的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可依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状况、消费习惯等综合情况酌情调整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
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1、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收取逾期贷款罚息和复息,计息原则和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免收违约补偿金。
5、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
6、受委托银行负责贷款的本息回收,对逾期贷款应当采取催收措施积极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