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876-12329
办公地址: 文山州文山市东风路大景商业城A幢2-4楼
官方网站: http://www.wsgjj.com/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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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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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文山市东风路大景商业城A幢2—4楼
电话:归集贷款科2184271
各县管理部联系电话:
文山管理部:2192447 归集柜:2199708 提取柜:2199707 贷款:2199368
砚山县管理部:3127727
西畴县管理部:7628159
麻栗坡县管理部:6627328
马关县管理部:7126599
丘北县管理部:4124468
广南县管理部:5150172
富宁县管理部:6127826
2020年度文山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2020年度文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00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2020年度文山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下限不能低于文山最低工资标准。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属配偶或产权共有人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及复印件
3、受委托人代为办理的须出具委托书。
4、职工根据不同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
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交款收据及复印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
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3.翻建(翻建,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自住住房的
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4.大修(指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属于危房,需要对房屋的主体构件进行拆换,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自住住房的
提供维修方案及预算、单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属城区的,中心到实地调查后批复;属乡镇的,需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鉴定证明及复印件等。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提供贷款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本息余额证明及复印件。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离休、退休的
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职工离、退休文件及复印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以封存处理,待职工再就业后,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原被封存账户给予启封,转移到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如该职工3个月内未再就业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未再就业证明及复印件,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户口迁出文山州境内或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或人事部门调动文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提供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由法院出具)、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复印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根据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核实,并填制《文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住房公积金支取款凭证》,同时在表证上加盖印章。
2、职工凭单位填制的《文山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支取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经中心审查准予提取的,签发现金或转账支票交提取职工,职工凭身份证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资金提取。
部分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或房屋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及住房租金费用,同时每位职工提取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日即6月30日为准)存储余额的80%;
全额提取: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文山州境内或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注:依照以上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含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在本年度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4、在中心未有过逾期贷款历史记载;
5、夫妻双方均未在中心记载有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6、具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中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已超过房屋总价款的 30%以上;
8、具有合法担保资格的保证人为其担保,或具有相应的资产作贷款抵押物或质押物。
根据不同贷款情形,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商品房:
办理材料:
1、借款者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审批表;
3、借款者夫妻双方工资证明及其它收入证明材料。若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的工资收入证明、其它收入证明材料及共同还款人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
4、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出具的借款者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者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抵押房产为第三人的,还需提供房产所有人的结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的结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用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提供质押保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
7、期限在有效期内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8、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首付款金额达总房款30%的收款凭据;
9、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期限在有效期内的房屋产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完税契税证。
购买二手房:
办理材料:
1、借款者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审批表;
3、借款者夫妻双方工资证明及其它收入证明材料。若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的工资收入证明、其它收入证明材料及共同还款人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
4、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出具的借款者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者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抵押房产为第三人的,还需提供房产所有人的结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的结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用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提供质押保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
7、已过户的提供:
(1)时间在有效期内的房屋产权证;
(2)完税契税发票。
8、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
(1)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交易合同;
(2)首付达30%以上的交款收据。
新建自住房:
办理材料:
1、借款者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审批表;
3、借款者夫妻双方工资证明及其它收入证明材料。若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的工资收入证明、其它收入证明材料及共同还款人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
4、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出具的借款者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者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抵押房产为第三人的,还需提供房产所有人的结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的结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用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提供质押保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
7、时间在有效期内的房屋产权证;
8、完税契税发票;
大修自住房:
办理材料:
1、借款者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审批表;
3、借款者夫妻双方工资证明及其它收入证明材料。若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的工资收入证明、其它收入证明材料及共同还款人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
4、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出具的借款者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者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抵押房产为第三人的,还需提供房产所有人的结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的结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用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提供质押保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
7、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8、施工预算;
9、大修自住住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10、业务员实地调查落实;
11、必须提供其他的房产抵押。
翻建、加盖自住房:
办理材料:
1、借款者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审批表;
3、借款者夫妻双方工资证明及其它收入证明材料。若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的工资收入证明、其它收入证明材料及共同还款人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
4、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出具的借款者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者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抵押房产为第三人的,还需提供房产所有人的结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的结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用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提供质押保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建筑许可证;
11、业务员实地调查落实。
在建工程住房:
办理材料:
1、借款者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审批表;
3、借款者夫妻双方工资证明及其它收入证明材料。若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的工资收入证明、其它收入证明材料及共同还款人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
4、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出具的借款者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者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抵押房产为第三人的,还需提供房产所有人的结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共同还款人的结婚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用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提供质押保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建筑许可证;
11、工程进度达总工程量的30%以上;
12、业务员实地调查落实。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额度:
文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20倍;
(2)不得高于抵押物价值的70%;
(3)借款人家庭银行贷款月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控制在50%以下(含50%);
(4)不得超过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的80%。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