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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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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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0570-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政策解释、业务咨询问题,并受理市民关于公积金业务的投诉、建议
市中心大厅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厅)
咨询电话:0570-12345
柯城管理部地址:衢州市浮石路188号
咨询电话:0570-12345 3026790
衢江管理部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振和路6号一楼
咨询电话:0570-12345 3838937 3838985
衢化管理部地址:衢州市衢化滨五区九号桥中国银行巨化支行二楼
咨询电话:0570-12345
龙游分中心地址: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鸿图路11号
咨询电话:0570-12345 7011005
江山分中心地址:江山市城中路8号六楼
咨询电话:0570-12345 4012082
常山分中心地址: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大街62号(中国银行三楼)
咨询电话:0570-12345 5027690 5027691
开化分中心地址:衢州市开化县城关镇江滨北路24号
咨询电话:0570-12345 6011734 6022870
2022年度衢州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1年衢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205元;单方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985元。
(2)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衢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840元;单方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92元。
住房类:
1.购买住房提取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4.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提取
5.租赁住房提取
6.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非住房类:
1.退休、离职提取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3.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4.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共同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办理,另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的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3.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职工,另须提供产权人结婚证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父母、子女在同一户籍可自提供户籍证明或在共享数据平台采集;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需申请人单位开具关系证明。)
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上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的提取用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
1.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2.2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在市域范围内购房,首付款发票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
提取时间截止至商品房网签购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的12个内。
(二)购买二手房的:
1.房屋买卖合同;
2.契税发票及增值税发票(在市域范围内购房,契税发票及增值税发票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
1、由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认可后,填写《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签。
3、由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4、中心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做出回复。
5、若符合条件,中心在有效期内,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6、中心会在第三联(黄色的)盖章,请职工于当日去指定银行提取现金。
注:实行托管管理或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截止到售房单位出具的售房首付发票(须盖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下同)所载明的时间后的12个月内;
2、购买二手房的,提取截止到《房屋契税证》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3、购买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的,提取截止到付款凭证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4、新建、翻建自住住房 ,住房在城镇的,提取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的12个月内;住房在农村的,截止到《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发证后的12个月内;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截止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通知书》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6、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两次提取还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部分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时间满12个月可首次提取公积金还贷;一次性提前还贷的,提取至还贷日的余额(累计还贷提取额不可超过贷款本息总额);凭银行还款明细提取现金的,提取还贷时,账户须留存六个月的缴存额度,且以一套住房还款清单所载金额为限。
7、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额不超过12个月的租房应付租金,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
8,用于支付物业费的,每次提取仅限一套住宅,每户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付物业费(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月缴2元标准),每次申请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全额提取:
1、退休的
2、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非本市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实行托管管理或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已转入中心托管户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本息,并注销个人账户。如提取人及配偶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应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方可提款。
1、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账户属于正常状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距上次还清贷款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且10年内不得有3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家庭购房地房产数量不超过2套;
4、申请人应在所购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的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再购买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7、申请人距离退休年限在1年以上;
8、申请人须以购买自住住房的总价值设定全额抵押;
9、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0、部队转业干部,缴存当月即可申请贷款(须提供干部转业证)。
购买商品房:
(一)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3 份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2.经备案登记过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
3.银行交款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4.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公积金证明原件及近1年的缴存明细各1份;
6.若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小于月还款额的2倍,则须出具单位收入证明。
(二)申请人自行提供或数据平台采集: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及户籍信息;
2.婚姻状况信息;
3.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收入信息(通过社保缴存基数及公积金基数采集);
4.购房地房产证明信息;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也可通过大厅自助查询机自行打印);
6.首付款发票信息;
7.引进高层次人才另需提供衢州市高层次人才来衢服务情况备案表。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2、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拍卖协议原件及2份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3份复印件;
4、申请人贷款银行的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5、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公积金证明原件及近1年的缴存明细各1份;
6、若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小于月还款额的2倍,则须出具单位收入证明。
(二)申请人自行提供或数据平台采集: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及户籍信息;
2、婚姻状况信息;
3、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收入信息(通过社保缴存基数及公积金缴存基数获取);
4、购房地房产证明信息;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也可通过大厅自助查询机自行打印);
6、完税凭证信息;
增值税发票信息;
引进高层次人才另需提供衢州市高层次人才来衢服务情况备案表。
二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一)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2、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拍卖协议原件及2份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3份复印件;
4、申请人贷款银行的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5、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公积金证明原件及近1年的缴存明细各1份;
6、若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小于月还款额的2倍,则须出具单位收入证明;
7、首付款证明收据(首付款流水或转账凭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8、贷款银行认可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2份;
9、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近6个月银行流水各1份;
10、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卖方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公证收款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2份(1份留档、1份抵押);
13、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自行提供或数据平台采集: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及户籍信息;
2、婚姻状况信息;
3、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收入信息(通过社保缴存基数及公积金缴存基数获取);
4、购房地房产证明信息;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也可通过大厅自助查询机自行打印);
6、完税凭证信息;
增值税发票信息;
8、引进高层次人才另需提供衢州市高层次人才来衢服务情况备案表。
衢州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贷款材料
(一)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2、《规划许可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2份;
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公积金证明原件及近1年的缴存明细各1份;
若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小于月还款额的2倍,则须出具单位收入证明。
(二)申请人自行提供或数据平台采集数: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及户籍信息;
2、婚姻状况信息;
3、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收入信息(通过社保缴存基数及公积金基数采集);
4、购房地房产证明信息;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也可通过大厅自助查询机自行打印)。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①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②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含户主页);
③婚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单身未婚证明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证明);
④《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⑤《房屋契税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⑥拆迁协议或国有征收(收购)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⑦安置房所有权交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⑧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⑨工作地、户口所在地、购房地房产证明;
⑩公积金在衢州其他县(市)、区缴纳的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中心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1、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连同夫妻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单身证明)复印件,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和经济收入证明。
2、上述申报资料一式二份,由借款人交本中心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3、借款申请审查同意后,借款人到指定银行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有关手续,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低可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30万元,单方20万元。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