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938-7885566
办公地址: 张家川县人民西路4号农业银行二楼
官方网站: http://www.tsgjj.cn/
上班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14:30--18: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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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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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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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天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秦州区新华路房地产大厦7楼
电话:0938-8289350
钦州管理部
地址:秦州区新华路房地产大厦三楼
电话:0938-8218344
麦基管理部
地址:麦积区二马路步行街东口兰州银行三楼
电话:0938-2724334
武山管理部
地址:武山县宁远大道建设银行秦安支行3楼
电话:0938-3421882
秦安管理部
地址:秦安县太白街建行秦安支行3楼
电话:0938-6521289
甘谷管理部
地址:甘谷县北大街62号建行二楼
电话:0938-5633769
清水县管理部
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清路48号
电话:0938-7153241
张川管理部
地址:张家川县人民西路4号
电话:0938-7885566
2020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天水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7%,不高于12%。
2020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天水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15924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秦州区、麦积区为1520元,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为1470元。
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房屋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 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办理相关手续)
5.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材料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部分提取:
1、购、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价总额;购二手房、商品房全款付清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全款未付完的,提取金额加首付款不得超过房价。
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学的、大病就医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办理相关手续),
5.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条件和范围:
(1)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缴、封存等缴存不规范现象;
(3)借款人申请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个贷债务、公积金贷款担保及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6) 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者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7) 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成本费用30%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8) 异地(辖区内)缴存职工须提供当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无公积金贷款证明》;
(9)借款人家庭成员具有夫妻关系的,无论购房合同由谁署名,均可由具备条件的一方申请贷款;借款合同由直系亲属共同署名的,可在任一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一方名下申请贷款;
(10)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一)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含户口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如为军人,只需提供军官证作为其身份证件。(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还款能力证明:收取借款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各1份,收取复印件1份。收入证明须附3个月的工资明细条或工资卡/折流水;对于公积金中心认为按照借款申请人收入不能满足贷款需求的,需提交有效收入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等相关收入证明材料;单身职工也可以提供共同参与还款人收入证明;
4.资信证明:借款人及配偶通过贷款发放银行征信管理系统进行个人征信查询,并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工资保证贷款需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公积金联保贷款需提供借款人夫妇双方及联保人的身份证明及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购买不同类型住房所需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贷款
1. 贷款用途证明: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用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工程概预算;贷款用于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具体指以下手续:政府部门的立项报告、房管部门集资建房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集资建房的提供单位与个人之间集资购房协议、加盖房管部门公章的职工集资购房花名册);
2. 首付款(自筹资金)证明:购买新建住房,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购买再交易住房,提供售房人或符合规定的第三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或已支付凭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
3. 贷款担保材料:贷款采取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提供抵押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采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不需提供相关担保材料;
4.提供安置居住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5.用现房做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房屋产权证、抵押房屋购房发票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2份。
二手房贷款(必须先过户)
1.房地产买卖契约2份;
2.提供售房人和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售房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
3.借款人或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契税完税发票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5.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原件2份或原购房发票及复印件2份。
贷款额度: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申请金额、购建住房价格和偿还能力等情况综合评估确定:
(1)不高于购房总价款80%的额度;
(2)不高于评估价70%的额度;
(3)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有其他银行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与其他银行贷款余额月还款本息额之和不超过借款人夫妇双方或借款人与共同还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
(4)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市区50万元、五县40万元;工资担保、公积金联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另:公积金联保贷款金额为联保公积金金额之和的三倍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本人申请,经审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贷款利率:5年以下的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温馨提示:当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年内不作调整,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