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0510-12329
办公地址:无锡市南长区运河东路388号
官方网站:http://www.wuxi.gov.cn/gjj/index.shtml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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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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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搜索并关注“无锡公积金”官方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首次使用会触发身份认证。身份认证,由职工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验证,系统核验通过后,职工签订《无锡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协议》,即可办理网上业务、查询业务等。
服务热线:0510-12329、12345
自2021年11月2日起,无锡市12329公积金热线归并至无锡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29公积金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行双号并行。缴存职工和缴存单位拨打12329公积金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均可进行公积金政策法规和业务办理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网点名称地址电话上班时间
惠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6号0510-82449273工作日9:00-17:00
锡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迎宾北路6号0510-88707945工作日9:00-17:00
宜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无锡市宜兴市永安路15号0510-87984595工作日9:00-17:00
江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0591-88012329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15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无锡市南长区运河东路388号0510-12329工作日9:00-17:00
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2022年7月1日起,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315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限额为2280元。
购房类
1、无锡公积金购房提取
注:购买无锡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无锡存量房或异地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须为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拆迁购买安置房;购买军转房。
2、无锡补缴土地收益提取公积金
住房类
无锡公积金建/修房提取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房类
租住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
注:租住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非住房类
1、无锡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指南
2、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4、职工被判处刑罚提取公积金
5、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
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
无锡家庭困难提取公积金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提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本市(包括江阴、宜兴,下同)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
1、办理材料: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经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
(二)购买本市存量住房或异地自住住房:
1、购买本市存量住房
办理材料: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购买异地自住住房
(1)办理材料:
①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②购房地为户籍地的,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购房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单原件(截至提取时点前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
③购房地为产权人配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另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三)拆迁购买安置房:
办理材料:本人名下拆迁所购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或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结算清单原件。
(四)购买军转房:
办理材料:本人与部队签订的购房协议原件及付款收据原件。
1、微信提取
微信搜索公众号“无锡公积金”,绑定账户,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首次使用会触发身份认证。身份认证,由职工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授权腾讯实名验证系统进行验证,系统核验通过后,职工签订《无锡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协议》,即可办理网上业务。
可部分提取
1.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
职工每人每年最多可提取12000元(保留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全额提取:
(一)购买本市(包括江阴、宜兴,下同)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
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二)购买本市存量住房或异地自住住房:
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三)拆迁购买安置房:
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或结算清单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四)购买军转房:
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无锡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发放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须知所称“首套自住住房”、“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下列情况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首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情况下所购买的自住住房。
“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在下列三种情形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1)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2)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该笔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与本市仅有的一套住房为同一套住房。
本意见所称“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异地公积金在无锡购房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六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为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无锡市户籍,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能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无锡一手房(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材料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的,须当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5、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住房保障部门盖章的《无锡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批表》;
6、《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贷款申请表》(当场填写);
7、《借款人产权比例分配承诺书》(当场填写);
8、《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表》(当场填写)。
注:
1、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的,需提交由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江阴分中心、宜兴分中心由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
2、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须提供军官证及由部队政治部门、军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原件。
3、本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本市缴存期间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可提供转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业章的累计缴存满3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清单原件(未满36个月的提供全部)(夫妻双方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均需提供)。
4、自2020年10月15日起,职工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职工家庭自住住房套数,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贷款信息记录进行认定。
5、第二次贷款申请须在还清第一次贷款后次月才能再次办理。
6、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无锡本地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材料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的,须当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4、卖方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已付房款凭证;
6、《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贷款申请表》(当场填写);
7、《借款人产权比例分配承诺书》(当场填写);
8、《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表》(当场填写)。
注:
1、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的,需提交由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江阴分中心、宜兴分中心由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
2、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须提供军官证及由部队政治部门、军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原件。
3、本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本市缴存期间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可提供转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业章的累计缴存满3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清单原件(未满36个月的提供全部)(夫妻双方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均需提供)。
4、自2020年10月15日起,职工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职工家庭自住住房套数,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贷款信息记录进行认定。
5、第二次贷款申请须在还清第一次贷款后次月才能再次办理。
6、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1、无锡公积金贷款流程
带齐上述所需材料申请、受理→贷款资料审核→贷款信息录入→贷款初审→贷款复审→贷款审批完成打印贷款审批表。
无锡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7、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8、原商业性贷款转贷时本金余额必须≤借款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发放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须知所称“首套自住住房”、“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下列情况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首套住房: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二套住房
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该笔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与本市仅有的一套住房为同一套住房
办理材料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的,须当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5、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6、转贷住房为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7、转贷住房为本地存量房: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8、《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
9、《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表》(当场填写)。
注:
1、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的,需提交由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江阴分中心、宜兴分中心由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
2、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须提供军官证及由部队政治部门、军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原件。
3、本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本市缴存期间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可提供转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业章的累计缴存满3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清单原件(未满36个月的提供全部)(夫妻双方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均需提供)。
4、自2020年10月15日起,职工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职工家庭自住住房套数,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贷款信息记录进行认定。
5、第二次贷款申请须在还清第一次贷款后次月才能再次办理。
6、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办理指南
1、借款申请人领取并填写《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并至原商业贷款银行落实商业贷款余额及他项权证出处,并加盖银行章
2、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审批资料至受托银行,并签订相关合同
3、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公积金及商业贷款审批通过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办理担保相关手续
5、职工办理担保后,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将结清证明交至担保公司
6、职工至产权监理部门注销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并办理组合贷款抵押手续
7、职工将所办理的他项权证交至担保公司
8、银行放款至客户账户中
1、最高贷款额度
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本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2、实行贷款额度
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
(1)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未满24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5倍计算;
(2)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24个月但未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7倍计算;
(3)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
借款申请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以各自缴存公积金年限对应的倍数之和。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前述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的2倍计算。
注意: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时,按时、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方可累计计算,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纳入缴存年限计算范围,但计算缴存余额时可一并纳入计算。
3、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挂钩
在保证职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月收入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前最近一个月(以申请贷款前一日晚12点前发生的最近一次单位正常汇缴数据为准)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不足的,应根据担保公司要求增加抵押物或保证人。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月收入可放宽至借款申请人缴存基数的2倍计算。
无锡公积金正常还款方式
逐月还贷
逐月还贷是指按月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到用于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抵偿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逐月还贷必须在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中保留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以下简称保留余额);提取金额根据委托人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保留余额以上部分、并且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不包含提前还贷部分)的金额。
逐年还贷
逐年还贷是指按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借款人贷款发放银行,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根据委托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还款月的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余额(以百元为单位),提取不超过借款人剩余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
无锡公积金提前还款手续
1)《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本人公积金查询密码。
4)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江苏银行的银行借记卡)。
5)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6)购房贷款合同原件。
7)购房贷款还款明细
8)购房贷款借款人配偶、同户直系亲属办理柜面还贷的,配偶另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同户直系亲属另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
9)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还贷的,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无锡公积金提前还款流程
一次性全部偿还清楚的,借款人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带上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预约,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借款人要求以及公积金存储卡的开户银行政策为借款人逐一办理,一般预约时间短则几天之内,长则不会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