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79-3960631
办公地址: 北海市北海大道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官方网站: http://www.beihai.gov.cn/2760/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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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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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北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支取业务3960631 缴存业务3087059
合浦管理部:
办公地址:合浦县廉晖苑小区大门口
铁山港管理部:
联系电话:6816865
办公地址:南康镇朝阳大道南53号
2020年度北海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为5%
1.北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8660元
2.北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810元
非住房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住房提取:
非销户类提取条件: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1.《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
3.相应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相应的证明资料
1.提取人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提取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提取凭证并入账,提取人签名并将凭证单交回单位财务
4.归集管理科负责人审批
5.凭证单交回中心计财科,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贷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2.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发票总额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票据金额提取。
4.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款月数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5.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6.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
全部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1.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提供有效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4.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提供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6.同意在贷款期间,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12个月的缴存额。
预售一手户
(一)个人申请资料
项 目 |
份数 |
备注 |
借款人、配偶、共有人身份证件 |
复印件3份 |
双面复印 |
借款人、配偶、共有人户口簿 |
复印件各3份 |
复印首页、户主登记页及本人登记页。户口信息有变更的,需复印变更页,如果配偶是军人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复印封皮及信息页) |
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
复印件3份 |
|
未婚声明(中心提供) |
原件3份, |
未婚、离异、丧偶者提供 |
经济收入证明 (有效期3个月内) |
原件各2份 |
配偶有工作单位,不交公积金者提供,另需提供近六个月银行流水1份 |
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
原件1份 |
(二)所购房屋及相关资料。
购房不动产统一发票、现金缴款凭证或刷卡小票等 |
复印件2份 |
现金缴款凭证或刷卡小票的金额必须与不动产发票的金额相符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北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复印件2份 |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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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所开发项目没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过的,项下预售商品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确认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项目封顶照片。 |
注:上述个人及购房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实,所提供的复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
大修,建房
个人申请资料
项 目 |
份数 |
备注 |
借款人、配偶、共有人身份证件 |
复印件3份 |
双面复印 |
借款人、配偶、共有人户口簿 |
复印件各3份 |
复印首页、户主登记页及本人登记页。户口信息有变更的,需复印变更页,如果配偶是军人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复印封皮及信息页) |
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
复印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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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声明(中心提供) |
原件3份, |
未婚、离异、丧偶者提供 |
经济收入证明 (有效期3个月内) |
原件各2份 |
配偶有工作单位,不交公积金者提供,另需提供近六个月银行流水1份 |
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
原件1份 |
(二)所建房屋及相关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临时许可证、工程预算书、建房票据(购地发票或购买建房材料票据或承建商出据的首付票据) |
复印件2份 |
已办好房产证及土地证的,只需提供复印件 |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 |
复印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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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
复印件2份 |
只用于因大修申请的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购买一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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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请资料
(二)所购房屋及相关资料。
注:上述个人及购房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实,所提供的复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 |
1.申请人填写贷款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管理中心审批
3.银行审批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
5.银行在取得抵押权证后划款。
贷款额度:
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申请职工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达到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将可申请到60万元的最高贷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