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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路23号

电话:0851-8685107512329

网址:http://gjj.guiyang.gov.cn/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网上查询

      是否可以在扣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卡上查询?

  答:目前只能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查询,其他银行卡不具备此功能。

  网上查询时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该中心有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回复密码或者修改密码。

  网上查询时无法登陆,显示没有注册的身份证号?

  答:需要找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银行补录身份证号就行。

  网上查询为什么看不到公积金明细?

  答:一般情况下公积金每年6月底结息,而这之后是看不到之前的明细。如果想要查看明细,只能持本人的身份证到联名卡开户行查询即可。

  网上查询原始密码是多少?

  答:初始密码为00000000。

  电话自助查询是24小时都开放服务吗?

  答:电话自助查询24小时开放服务。人工服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六的上午9:00至17:00,节假日除外。遇工作日人工服务繁忙时段请尽量通过电话自助查询。

  电话自助查询服务怎么收费?

  答:按正常的市话费来收取。

  在自助查询个人信息中为什么要增加手机验证环节?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为了您的账户信息安全,我们在自助查询与网上查询中设置了手机验证,一个手机只能捆绑验证一个公积金账号。

  首次进行自助查询时手机捆绑验证如何操作?

  答:使用手机拨打自助查询可根据提示直接捆绑该手机完成验证。通过公积金网进行页面操作或使用固定电话拨打自助查询的用户需要根据提示输入手机号及验证码捆绑该手机完成验证,发送手机验证码不收取信息费。

  已通过手机捆绑验证的用户如何进行自助查询?

  答:使用固定电话自助查询时,需提供捆绑验证的手机号。使用捆绑过的手机自助查询时可直接查询,其他手机无法查询。

  手机捆绑验证过程中发生问题怎么办?

  答:请先确认您的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账号,以及手机号和收到的验证码是否正确。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可拨打12329,转0接人工服务寻求帮助,需协助提供相关信息。验证码接收滞后的情况,您可以在全天任意时间使用该手机拨打12329,转1进入自助查询,并根据提示语句直接进行手机捆绑验证操作。

  若无本市手机,如何进行手机捆绑验证?

  答:由于目前网站登录验证暂只支持本市手机号,若您使用外省市手机号的,可以在全天任意时间使用该手机拨打12329,转1进入自助查询,并根据提示语句直接进行手机捆绑验证操作。如您无法提供国内手机,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12329,转0接人工服务。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851-12329

  服务时间:

  1、人工语音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

  2、自助语音服务全天24小时开通。

  3、本市电话请拨打12329,外地电话请拨打0851-12329。

  查询项目

  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贷款办理进度信息,贷款基本信息、住房公积金政策等内容

网点查询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51-8685107512329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路23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

  电话:0851-881888550851-88188795

  地址:贵阳市枣山路铁路分局大楼17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息烽管理部

  电话:0851-87723767

  地址: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河滨路水栖怡园A栋一层2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阳管理部

  电话:0851-8722038712329

  地址:贵阳市开阳县环城北路林泉居商住楼1单元1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修文管理部

  电话:0851-82372776

  地址:贵阳市修文县玩易路富都商住楼1幢1单元1层5-12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缴存比例

  贵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贵阳市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05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32元

  贵阳市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缴存基数

      (一)国家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

  1.国家机关在职公务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

  2.国家机关在职技术(普通)工人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

  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

  (三)企业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

  企业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提取条件

       第二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提取或者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提取的其他情形。

     全额提取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章提取和使用的第二十一条: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提取或者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办法

  依照前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民政主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第二十四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提取材料

      公积金提取必备的共同材料

  1、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的专用章)。

  2、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还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提取原因的证明资料。

 

提取流程

     1、受理。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取并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人以上的还需领取并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清册》;

  2、审批。持单位合适盖章后的表格和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3、办结。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英航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1、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一年还款本息总和

  3、提前偿还贷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或共贷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总和。

  4、补交土地收益金或偿还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0%)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一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年房租超过年工资收入20%以上的部分(即:年房租-家庭年工资收入*20%)。

贷款条件

      1.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信用记录良好;

  5.有符合法律规定和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6.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按照规定计算的应付款额;

  7.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购买商品房现房贷款材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借款人本人页,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本人页;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正反两面;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无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6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住房全部价款30%(首次购买20%)以上的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8如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则提供《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或《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9签《房屋抵押备案登记表》(由置业担保公司提供)。

  购买商品房期房贷款材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借款人本人页,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本人页;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正反两面;

  4借款人、共有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无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6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全部价款30%(首次购买20%)以上的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8《贵阳市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9《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的提供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手房:

  买方: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借款人本人页,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本人页;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正反两面;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无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6、签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由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格式文本并见证);

  7、购房全部价款40%(90平方米以上),(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25%)以上的首期款付款进账单、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8、房屋评估报告(置业担保公司指定评估公司出具)(一式二份);

  9、签房屋抵押备案登记表(由置业担保公司提供);

  10、卖方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11、《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土地证(或上市准入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卖方:

  1、卖方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2、产权证、契税证、土地证(或上市准入证)

  注: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提供的复印件须查看原件

      自住公有住房: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借款人本人页,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本人页;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正反两面;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无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6省或市房改办同意出售公有住房的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7填《房屋抵押备案登记表》(由置业担保公司提供);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置业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按揭贷款: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借款人本人页,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本人页;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正反两面;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无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6、签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由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格式文本并见证);

  7、贷款余额清单原件(须有最近前6个月的还款情况和本月贷款余额)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8、《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9、签《房屋抵押备案登记表》(由置业担保公司提供);

  10、借款人商业贷款个人信誉情况(由原商业购房贷银行出具)。

      异地贷款条件

  第三条 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和贵阳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且户籍所在地为贵阳市或贵安新区;

  (二)申请人所购住房为用于自住的贵阳市行政区域或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三)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六)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含)或连续3期(含);

  (七)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八)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九)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凭房屋买卖资料领取《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2、分中心(管理部)或银行受理网点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分中心(管理部)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借款人与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委托银行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委托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放款

  5、资料归档、贷后管理

      贵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1、领表咨询。

  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

  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

  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

  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单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

  2、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工资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

  备注:计算公式中“职工(夫妻)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公积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