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825-2689670
办公地址: 遂宁市船山区凯旋中路105号
官方网站: https://sgjj.suining.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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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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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遂宁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试运行):http://sgjj.suining.gov.cn:817/ispobs/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市本级(2252557);船山(2227309);安居(8664866);大英(7976902);射洪(6680306);蓬溪(5430811)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2020年度遂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2020年遂宁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6932元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50元
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
非住房类
1.职工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再就业
3.职工死亡
4.出国定居
5.调离本市
6.重大疾病、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7.低保缴存职工
8.因家庭成员患大病
温馨提示
提取人范围:符合提取条件1-5条的,由职工本人一次性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6条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子女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
次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次数;符合提取条件7条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
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次数低保期间一年一次;符合提取条件8条的,
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次数租房期间一年一次。
1.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签注证明意见的《遂宁市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
3.并根据提取事由分别提供不同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到本人所在单位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份,并填好表中内容,备齐相关资料,单位初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或职工持相关表格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办理。
3.提取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回原单位取现;或到贷款受托银行办理还贷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不再以此房提取,以百元为整数单位计提),合计不超过房款。
2.偿还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3.偿还商业按揭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4.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的提取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5.租房提取的每次提取额为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15%)部分的金额
全额提取:
销户提取。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
4.异地调动工作,户口迁出本市;
5.出国、出境定居;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缴存人;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以家庭为单位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首期付房款的金额不低于30%;
5.申请人、借款人与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互为配偶;
6.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7.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8.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还款保证人;
9.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间隔时间不少于半年,才能再办理贷款;
10.管理中心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1、申贷人按要求填写完备《遂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同一格式两份 );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复印件);
4、收入证明(一般要求银行格式的;未婚出具申贷人的,已婚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无收入则不需出具);
5、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房管局盖章的已预售备案合同 );
7、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出具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证明函,最近一年缴存明细(遂宁三县两区都不用出具 );
8、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保证人需到场签字盖手印,不再需要出具收入证明);保证人条件是:(在遂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贷人贷款年限内按法定年龄不会退休,不能相互作为保证人)。
购买房龄 20 年内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贷款材料:
1、需要交易存量商品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或复印件;
2、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商品住房交易合同;
3、首付30%以上房款的银行划转凭证和卖房人的收款收据;
4、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部门提供的贷款所购房屋的竣工时间证明。
注:房龄在20年以上的遂宁二手房不再办理公积金贷款。
►购买自住商品房期房、准现房、现房(含单位集资房)贷款所需资料:
1、申贷者与商品住房开发商(集资房单位)签订的房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原件。
2、首付30%以上房款的凭证原件。
►购买房龄20年内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贷款所需资料:
1、需要交易存量商品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或复印件。
2、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商品住房交易合同。
3、首付30%以上房款的银行划转凭证和卖房人的收款收据。
4、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部门提供的贷款所购房屋的竣工时间证明。
►遂宁市辖区外申贷者需向放贷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申贷者所在地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
►遂宁市辖区内跨行政区域的申贷者需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由缴存人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出具。
1、在城镇国有土地上:
①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
①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②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1、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②身份证;
③银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的近期贷款还款明细单;
④需提供结婚证。
2、商业住房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贷款合同》;
②身份证;
③银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的近期贷款还款明细单;
④需提供结婚证。
第一步:申贷人凭购买商品住房合同领取《遂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
第二步:申贷人准备好材料向遂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三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后出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住房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第四步:申贷人持审批的《申请审批表》和《贷款发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额度:
一个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夫妻双方都缴存了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