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373-12329
办公地址: 新乡市东区西如意楼市民中心三楼北厅(市政府西南200米处)
官方网站: http://www.xxzfgjj.com/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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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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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新乡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117.158.91.98:8866/netface/login.do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查询电话:0373-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373-2087600(归集)、2087609 (贷款)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新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新乡市东区西如意楼市民中心三楼北厅(市政府西南200米处)
电话:归集:2087600 贷款:2087609
传真:0373-2035508
获嘉县管理站
地址:获嘉县新焦路工行二楼
电话:0373-4587273
延津县管理站
地址:延津县东大街7号工行三楼
电话:0373-7691036
新乡县管理站
地址:新乡市健康路3号工行二楼
电话:0373-2020875
原阳县管理站
地址:原阳县南干道168号建行二楼
电话:0373-7283639
长垣县管理站
地址:长垣县人民路3号建行三楼
电话:0373-8892599
封丘县管理站
地址:封丘县黄池路北段商业街路东1号楼工行二楼
电话:0373-8285050
卫辉市管理站
地址:卫辉市比干大道152号建行三楼
电话:0373-4499953
辉县市管理站
地址:辉县市城北街13号工行二楼
电话:0373-6232528
2021年度新乡公积金缴存比例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2021年度新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5877元;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2018】9号)文件规定,我市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市区1900元;辉县市、新乡县1700元;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1500元。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 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 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6、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本材料:
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注:单位需在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房屋类:
商品房:
1、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不低于购房款30%的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
①购买90平方以下(含90)普通自住住房,提供不低于购房款20%的预付款收据;
②购买144平方以下(含144)普通自住住房,是首套房并用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不低于购房款20%的预付款收据。
3、提供契税完税证(税收缴款书);
4、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配偶提取或夫妇双方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夫妻关系有效证件;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注:单位需在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一)退休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1、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出境定居的提取:
1、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提取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提取:
1、 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提取人户口迁移证明或新户口簿原件
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当年与单位的解除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未就业证明(档案存放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提取:
1、提供死亡人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有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死亡人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不予提取。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二:
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已支付房租总金额(新乡市区每套房每月最高提取额度800元,县(市)区450元)。
(2)合租房按每人实际支出额提取,总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已支付房租总金额。
全额提取:
1、 退休的;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有以上情形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5、无贷款、无担保、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7、同意提供管理中心需要审核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步骤一:
提出贷款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并填写;
步骤二:
贷款受理:申请者本人将填妥的表格和上述办理材料进行提交,资料齐全者当场办理。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步骤三:
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手续,贷款审批和银行贷款审查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四:
银行放款:受托银行收到《委托贷款通知》,发放委托贷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进行资金划拨。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和期限
㈠ 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取其中最低值。
1、按单笔最高贷款额度计算
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2、按工资基数计算
计算贷款额时,双方缴存的,以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之和为准,月还款额与缴存工资基数比上限控制在50%;单方缴存的,以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准,月还款额与缴存工资基数比上限控制在50%。
3、按账户余额和缴存年限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商品房总价款的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
二手房总价款的认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票据上的计税金额和《新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协议中的成交价格,二者取低。
等额本息:
(1)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借记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2)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时,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受委托贷款银行窗口申请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其提前归还部分不再计收利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