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78-2112276
办公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187号
官方网站: http://gjj.lishui.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
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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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浙江省莲都区人民路607号商会大厦6层 邮政编码: 323000
联系电话:提取咨询2051630,归集咨询2051634,贷款咨询2051624/2051629,办公室2051604
龙泉分中心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132号 邮政编码: 323700
联系电话:提取咨询7125130,归集咨询7125130,贷款咨询7114413,办公室7112770
青田分中心
地址: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 邮政编码: 323900
联系电话:提取咨询6757677,归集咨询6757678,贷款咨询6757679,办公室6818601
云和分中心
地址:云和县云和镇车站路28号 邮政编码: 323600
联系电话:提取咨询5129812,归集咨询5129812,贷款咨询5126955,办公室5133312
庆元分中心
地址:庆元县松源镇石龙街58号 邮政编码: 323800
联系电话:提取咨询6058260,归集咨询6058262,贷款咨询6058263,办公室6058292
缙云分中心
地址:缙云县仙都路68号(信用社5楼) 邮政编码: 321400
联系电话:提取咨询3319106,归集咨询3319105,贷款咨询3319107,办公室3319108
遂昌分中心
地址:遂昌县妙高镇南街22号 邮政编码: 323300
联系电话:提取咨询8126668,归集咨询8126668,贷款咨询8128958,办公室8126968
松阳分中心
地址:松阳县西屏镇紫荆路109号 邮政编码: 323400
联系电话:提取咨询8680863,归集咨询8680863,贷款咨询8680863,办公室8660861
景宁分中心
地址:景宁县府前西路2号 邮政编码: 323500
联系电话:提取咨询5086430,归集咨询5086430,贷款咨询5086420,办公室5083373
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丽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各为5%-12%。
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丽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7720元,最低为1660元,其中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为9240元其中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为9240元。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8、缴存职工购建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大病或意外伤害)。
基本材料:
1、各提取申请人填写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各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各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缴存职工准备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
2、在公积金中心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信息
3、缴存职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4、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到指定银行办理业务
全额提取:
1.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提取;
2.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3.退休提取;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5.出国、出境提取;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部分提取:
1.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
截止到验收报告发生时间,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千元以上,但提取额不超过住宅加装电梯费用。
2.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截止到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购买拆迁安置房合同时间,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千元以上,但提取额不超过补差价的金额。
3.购买现房提取:
截止到契税发票所载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千元以上,但提取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的金额。
4.购买期房提取:
截止到售房单位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生时间,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千元以上,但提取额不超过售房单位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金额。
5.建造、翻建住房提取:
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后一年,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千元以上,提取额度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
6.大修住房提取:
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一年,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千元以上,提取额度按照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提取额度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
7.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截止到最近一期还款的上月,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千元以上,但提取额不超过提取期间偿还按揭贷款本息总和。
8.一次性提前归还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截止到还款时间的上月,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千元以上,但提取额不超过偿还按揭贷款本息总和。
9.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
(1)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额度限额为每月500元;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全额提取;
(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补 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限额的差额提取。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3、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30%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丽水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数 |
1 |
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1 |
2 |
2 |
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 |
3 |
3 |
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1 |
3 |
4 |
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 |
1 |
5 |
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各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 |
3 |
2 |
1 |
||
6 |
借款人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 |
1 |
7 |
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一式两份(可复印) |
1 |
1 |
8 |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以后每月还贷款之用) |
1 |
2 |
9 |
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房地和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所在地) |
1 |
1 |
10 |
商品房售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1 |
2 |
11 |
支付30%以上购房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1 |
2 |
12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 |
2 |
13 |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丽水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数
复印件数
1
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2
2
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3
3
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3
4
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1
5
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各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3
2
1
6
借款人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1
7
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一式两份(可复印)
1
1
8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以后每月还贷款之用)
1
2
9
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房地和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所在地)
1
1
10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
3
11
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1
3
1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
3
13
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协议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1
14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丽水自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数
复印件数
1
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2
2
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3
3
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3
4
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1
5
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各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3
2
1
6
借款人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1
7
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一式两份(可复印)
1
1
8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以后每月还贷款之用)
1
2
9
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房地和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所在地)
1
1
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
2
1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
2
12
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
2
13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
3
14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1
3
15
房屋评估单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1
3
16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丽水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数 |
1 |
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1 |
2 |
2 |
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 |
3 |
3 |
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1 |
3 |
4 |
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 |
1 |
5 |
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各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 |
3 |
2 |
1 |
||
6 |
借款人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 |
1 |
7 |
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一式两份(可复印) |
1 |
1 |
8 |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以后每月还贷款之用) |
1 |
2 |
9 |
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房地和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所在地) |
1 |
1 |
10 |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借款人及配偶须到场当面签字) |
2 |
|
11 |
原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
1 |
1 |
12 |
最近一年还贷记录及贷款余额(银行打印) |
1 |
1 |
13 |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他项权证(银行复印) |
|
3 |
|
1 |
||
14 |
契证 |
1 |
3 |
15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1 |
3 |
16 |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30万。
另:
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90万,一方缴公积金,最高限额60万。
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70万,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50万。
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等额本金还款法:
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贷款金额/贷款月数)偿还贷款本金,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两者合计即为每月的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