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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34-12329

办公地址: 衡阳雁峰区蒸湘南路29号

官方网站: http://www.hysgjj.com/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衡阳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衡阳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hengyang.gov.cn/hyszfgjj/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731-12329

查询项目:当前账户状态、当前余额、单位缴存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额、个人缴存比例。如为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可查询到贷款相关信息。

查询指引:拨打12329听到"衡阳中心请按1"后按1,听到"人工服务请按0"后按0转人工客服,再通过人工客服发送的身份验证语音提示进行"密码设置"及"身份验证"。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2021年度衡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6%至12%缴交。

缴存基数

2022年度衡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最高不得超过衡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衡阳最低工资标准。

提取条件

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的;

7、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非销户提取:

  销户提取条件一离退休;

       所需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休、退休有效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销户提取条件调离本市

  a、不需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所需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b、需要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所需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3、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原件(需注明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

销户提取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所需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销户提取条件四:出国、处境定居的

所需材料:1、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港、澳、台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销户提取条件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所需材料: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余额低于20000元(含)由死者所在单位按规定格式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如死者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明原件;余额高于20000元的,出具公证书或法院相关文书原件;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5、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可为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殡葬费收据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6、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受遗赠人或受遗赠权应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

特别提示:除死亡销户支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业务外,其他提取住房公积业务应由缴存职工本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三个工作日到帐。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衡阳市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取不同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填写《衡阳市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并到所在单位审核,盖财务章;

步骤二:

办理手续:本人携带身份证、委托办理需持公证书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核、审批,提取手续;

步骤三:

取款:到指定银行取款

提取额度

销户提取:

凡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非销户提取:

  非销户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大修自住住房的:

  所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大修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租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自由住房且租住自住住房一年以上):

        ①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上一年度实际房租核定);

       ②实行事后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间隔为不少于12个月。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按年提取所取金额限额为上年度领取低保金额总和;

  5、遇到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医疗费用自付部分。

  6、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损毁额。

  温馨提示:

  1、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此项住房消费支出。

  2、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3、非销户提取按百元的整数倍提取至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贷款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本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我市最低月缴存额;

3、职工在衡阳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未超过两年(预售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出的以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大修自住住房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批复时间为准);转按揭商品房结清时间未超过一年,不受购房时间限制;

4、预售商品房需支付占购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照规定设立抵(质)押、保证等担保手续,且抵(质)押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如借款合同等,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

6、其他必要材料(如: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提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5个工作日)

3、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

4、房产抵押

5、贷款发放(5个工作日)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1、购买首套住房

最高贷款比例 :房屋总价的80%

最高贷款额度 :50万

2、购买第二套住房

最高贷款比例 :房屋总价的70%

最高贷款额度 :50万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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