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猎头网-中高级人才猎头网站!服务热线:400-1801-668 好猎头   |   登录 注册
首页 >

丽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丽江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丽江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账户余额查询:http://www.ljgjj.com:8009/nt-businesshall-1.0v/login

单位账户查询:http://www.ljgjj.com:8009/nt-businesshall-1.0v/login.shtml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方法一:

丽江住房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0888-5169155

方法二: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2020年度丽江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2020年度丽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438元;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50元,古城区、玉龙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2020年度丽江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丽江最低工资标准。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装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因家庭困难,缴纳子女学费的;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5、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2年以上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9、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1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等;

2、填制《丽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下载表格),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单位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

4、根据以下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住房

  提供12个月内的《商品房购销合同》、30%以上付款凭证;办理产权证12个月内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及30%以上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购买二级市场交易住房12个月内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12个月内的

  ①住房属于城镇的,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施工合同》以及30%以上支付费用凭证;建造住房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②住房属于乡镇的,提供乡(镇)政府及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证明或规划部门开具的《乡(村)镇建设许可证》,同时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建筑施工合同》以及30%以上支付费用凭证;

  二、装修自住住房的

  1.《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三十六个月内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验证原件;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提供《装修合同》或填制《房屋大修、装修调查表》;房产证、共有权证、土地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房地产抵押贷款,能连续正常按月还款满二十四个月的,申请自住房装修提取,提供《房屋装修合同》或填制《房屋大修、装修调查表》;房产证、共有权证、土地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偿还住房公积金房地产抵(质)押贷款本息的:提供《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一次性提取的由委托银行出具当月贷款余额表并加盖业务专用确认章,分次提取的提供12个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凭证;借款人第二次以上申请提取偿还贷款本息的,提供由委托银行出具的当月贷款余额表、《丽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居民身份证;

  2.偿还住房公积金余额担保贷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银行出具当月贷款余额表并加盖业务专用确认章,办理此项业务时,必须一次性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申请人提前偿还;

  四、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1.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复印件验证原件;一次性提取的由商业银行出具当月贷款余额表并加盖业务专用确认章,分次提取的提供12个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凭证;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房地产抵押贷款,能连续正常按月还款满二十四个月的,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复印件验证原件;一次性提取的由商业银行出具当月贷款余额表并加盖业务专用确认章,分次提取的提供12个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凭证;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

  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家庭无自住房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租房合同、出租房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付款收据;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因家庭困难,缴纳子女学费的

  1.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携带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收入及家庭困难情况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隶属关系证明;录取通知书、当年缴纳学费、住宿费收据或发票复印件验证原件;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房地产抵押贷款,能连续正常按月还款满十二个月的,申请缴纳子女学费需携带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收入及家庭困难情况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隶属关系证明;录取通知书、当年缴纳学费、住宿费收据或发票复印件验证原件;

  二、离休、退休的

  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提供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证明;

  四、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出具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

  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2年以上的

  终止劳动合同文件或失业证;

  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民政部门及居住地居委会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文件、申请人单位核实相关证明;

  七、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提供被判处刑罚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同意由家属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单位证明;

  八、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供医疗部门住院治疗相关证明和医疗费用发票、医保部门出具患有重大疾病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因本人及配偶或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证明材料;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该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申请、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公证书、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

  2.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继承人提供法定继承证明;

  3.对继承或遗赠权发生争执的,提供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等证明;

  十、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共有权证、物业管理费收据;

  十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职工符合第三条第(一)、(二)、(三)、(八)、(十)项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保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全额提取的,其提取金额为职工上一结息年度的全部个人账户余额。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采取转账的方式划入借款人还贷款的银行账户。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出贷款本息。

(一)申请人在管理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时,必须首先用于清偿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余额本息;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担保贷款本息的,必须一次性偿清全部贷款本息;

(三)申请人在商业银行有购房贷款的,申请一次性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以偿贷时,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余额本息。

(四)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转入其还款账户还贷,其额度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贷本息总额或购房贷款终结年度的还贷余额。

职工在贷款期限内,可申请一次性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偿还商业银行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过一次性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还清贷款本息的,不再办理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金。

因职工本人或家属患病,治疗费用超出当年当地最高医保支付限额,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超出部分大于个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的,可全额提取公积金;超出部分小于个人公积金缴存余额,按实际额度部分提取。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为上一结息年度结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部分。

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资金总额。

职工及其配偶在原住房被拆迁后重购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需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以下时限内提出申请:

(一)职工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住房时,应当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的12个月内提出。

(二)职工购买二级市场交易的住房(二手房)或公开拍卖的住房时,应当在产权已归属于申请人夫妻双方或未成年子女后的12个月内提出。

(三)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在项目批准建设后的12个月内提出。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2年以上的;

(八)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十)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且手续齐备、合法;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3、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在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5、购买住房的,需已付清了购房价格30%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已完成建设投资30%以上;

6、借款人同意用所购、建的住房及其他价值相当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或提供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7、借款人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贷款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报审批表》;

3、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如未婚提供单方身份证);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5、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如未婚只需单方)及借款人工资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抵押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产权共有权人居民身份证;质押贷款的提供质押凭证及质押物所有人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24个月内的

  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30%以上付款凭证;

  (2).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取得产权证书60个月内的

  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30%以上付款凭证(或不动产销售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3).职工购买二级市场交易住房(二手房)或拍卖住房的

  产权已归属于申请人60个月内,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契税完税凭证;

  (4).职工建造自住房的

  需在建设项目获得批准12个月内并实际完成投资30%以上的,根据建造自住住房所在地不同,提供不同的证明资料:

  ①自住住房所在地属于城镇的,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建筑施工合同》、30%以上建造住房费用付款凭证;

  ②自住住房所在地属于乡镇的,需提供所在乡(镇)政府和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建造自住住房证明或规划部门开具的《乡(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明材料,30%以上建造住房费用付款凭证。

  (5).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在建设项目获得批准并实际完成投资30%以上的12个月内,根据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在地的不同,提供不同的证明资料:

  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在地属于城镇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30%以上支付费用凭证;

  ②翻建、大修住房所属于乡镇的,需提供乡(镇)政府及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证明或规划部门开具的《乡(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建筑施工合同》以及30%以上支付费用凭证;

  (6). 装修自住住房的

  ①住房公积金余额担保贷款的,提供《房屋装修合同》或《房屋大修、装修调查表》;房产证、共有权证、土地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房屋装修合同》或《房屋大修、装修调查表》;房产证、共有权证、土地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③借款人已在商业银行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且已办理了产权证抵押与商业银行的,可申请第三方房地产抵押贷款。提供《房屋装修合同》或《房屋大修、装修调查表》;房产证、共有权证、土地证复印件验证原件,并提供抵押在商业银行审核的房屋土地产权证复印件。

贷款流程

公积金余额担保贷款的:

1、职工提供办理材料

2、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3、管理中心开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配偶及成年子女)购买、建造自住房申请贷款必须严格执行4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严格执行2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公积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