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999-8196013
办公地址: 伊犁州伊宁市吉林路759号
官方网站: http://www.xjyl.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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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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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伊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账户余额查询:https://www.xinjianggjjwt.com/
单位账户查询:https://124.117.245.67/login?service=http%3A%2F%2F218.84.108.2%3A7001%2Fwt-web-dw%2F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伊宁市开发区吉林路759号
办公室 电话:8196013
业务科 电话:8196030 (贷款)8196021 (公积金业务)
财务科 电话:8196015
技术科 电话:8196019
稽查科 电话:8196020
奎屯分中心 地址:库尔勒西路1号
电话:0992——3215648(公积金业务)3215739(贷款)
新源县管理部 地址:新源县卡普河路003号(工商银行)三楼
电话:5036165
巩留县管理部 地址:巩留县团结路20号(工商银行)三楼
电话:5628162
特克斯县管理部 地址:特克斯县古勒巴格街1号(工商银行)三楼
电话:6624966
昭苏县管理部 地址:昭苏县建设巷19号(环保局)二楼
电话:6028064
察布查尔县管理部 地址:察布查尔县城镇杜林拜街5号(工商银行)二楼
电话:3620234
伊宁县管理部 地址:伊宁县和平路一巷357号(工商银行)三楼
电话:4020778
尼勒克县管理部 地址:尼勒克县唐布拉路环保局三楼
电话:4622872
霍城县管理部 地址:霍城县团结路34号(工商银行)二楼
电话:3022693
2020年度伊犁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2020年度伊犁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伊犁最低工资标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
(四)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部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三、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本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到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奎屯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
2、申请人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3、申请人凭提取所需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申请人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5、分中心、各管理部接到申请人资料后,经两人交叉审核后告知申请人是否能够办理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
6、经审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装修费提取:住房装修发票按票面金额提取,最高提取上限10万元(夫妻合并计算)
购商品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考取大专院校提取:应不大于实际承担的总额
重大疾病提取:不得超过自付部分
大修、翻建、建造自用住房提取: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报告》中的预算价格
购买拍卖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契税和维修金提取:契税完税证和维修金发票按票面金额提取
物业费提取:物业管理费票据按票面金额提取
租房提取: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提取上限每月1500元(夫妻合并计算),一次最多提取12个月的租金,房租低于提取上限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集资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退休提取、判处刑罚提取、解除合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购买二手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金额应按产权份额分别计算;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金额应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提取公积金还本中心贷款: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1、借款申请人在管理中心连续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
3、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本中心和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夫妻合并计算贷款次数,购买单位集资(统)建房和单位房改房除外)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符合管理中心的要求。
(一)基本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借款人4份,配偶3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配偶页)结婚证复印件都各2份,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2、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收入由单位财务科或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填写,贷款人单位盖章有效。借款人配偶未在本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未贷款证明。
3、在兵团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借款申请书》, 在电脑上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4份。正反打在一张纸上。
(二)选择材料:
商品房
1、购房者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2、契稅发票复印件2份
3、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房产公司售房证明1份(内容包括开户行名称和帐号)
单位房改房
购房单位房改房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单位售房账户证明、补33%产权的需提供:《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及原(67%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二手房
1、提供过户到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根据计税房价80%,计算贷款额。
2、转让合同原件、契税发票复印件1份。
单位集资(统)建房
单位提供资料
1、发改委立项批文。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本人和单位签订的集资协议书。
6、集资单位证明(内容包括集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及开户账号)。
注:以上资料是原件1份(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贷款额度:
1.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高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的规定,目前最高额度50万,且不高于所购自住住房价值的80%
2.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银行未结清贷款余额计算,且最高不超过50万,超出部分请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的同时,必须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长期限30年,最长年限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
贷款利率:
1.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5年以下的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同档次利率基础上上浮10%。
2.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利随本清。
3.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时,次年1月1日起 每月偿还的本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1、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与委托银行签订协议,委托银行从借款人储蓄卡直接扣划还款。
2、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支票、信用卡或储蓄卡到受委托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3、月缴存还月供方式:借款人连续足额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缴存银行和放贷银行是同一家时,借款人及配偶可使用个人缴存账户按月还款(具体按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扣款协议》)执行。缴存银行和放贷银行不是同一家时,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一次使用个人缴存账户余额用于还款。
4、提前还款: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全部提前结清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