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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38-12329

办公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岱道庵路164号

官方网站: http://www.tagjj.com/Index.html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泰安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泰安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gjjzx.taian.cn/art/2018/5/10/art_78235_5822179.html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网点查询

  泰山区管理部

  电话:8513761

  地址:泰安市岱道庵路南首财政局

  岱岳区管理部

  电话:8561326

  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西首财政局

  新泰市管理部

  电话:7262576

  地址:新泰市东周路财政局

  肥城市管理部

  电话:3219398

  地址:肥城市向阳街财政局

  宁阳县管理部

  电话:5637969

  地址:宁阳县文化路建行

  东平县管理部

  电话:2822142

  地址:东平县西山路工行

  新矿分中心

  电话:7829505

  地址:新汶矿业集团新矿佳苑商务中心

  肥矿分中心

  电话:3514806

  地址:肥城市开发区宏瑞花园

缴存比例

泰安公积金缴存比例

泰安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

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 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 号)。

2021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8768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3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50元。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户口迁出泰国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6、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

7、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材料

  购买期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4、外地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三年以内,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到的,需外地房管部门出具购房人房屋登记备案信息查询证明及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或原件。

  2、税务部门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5、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单位证明。

  购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购买期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4、外地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三年以内,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到的,需外地房管部门出具购房人房屋登记备案信息查询证明及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或原件。

  2、税务部门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5、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单位证明。

  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1、城镇户籍职工提供、、;农村户籍职工提供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3、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

  4、施工费用发票原件。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1、城镇户籍职工提供、、;农村户籍职工提供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3、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

  4、施工费用发票原件。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材料:

  1、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4、提取配偶的需携带结婚证及其身份证、银行卡。

  泰安房租提取公积金材料:

  1、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2、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证明原件。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

  4、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签婚姻状况真实性承诺。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7、提取配偶的,携带结婚证及其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提取流程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领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偿还贷款本息的金额。

2.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缴存金额。

  泰安市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所有存储余额,并办理账户销户手续的条件是: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市、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泰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截止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5、申请人同意以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以保证人、担保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

6、购买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人,首期付款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贷款材料

泰安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泰安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4、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6、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工资收入证明。

7、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泰安市购买二手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㈡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㈢契税完税证、《房屋买卖契约》、预付购房款收据原件、复印件。未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的,需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件收据;已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的应当提供新房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㈣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工资收入证明。

  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持本办法第七章所列证明材料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贷款审批

各受委托银行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复核人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审查并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考察后,签署意见,按分级审批制度进行审批。经审批准予贷款的,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及《借款人明细表》,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

3、合同签订

委托银行依据《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借款申请人自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并办理有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借款申请人、配偶及保证人(有关第三人)须持身份证亲自到场办理签字手续。各经办银行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就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证件的种类和份数审验无误,并监督有关人员亲自签字。

4、发放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委托贷款通知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划拨通知单》报主任审批。计财科按主任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划拨通知单》向受委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委托银行按规定将贷款划入指定账户。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单位与开发商合作联合开发的,可以按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贷款资金拨付。

5、归还借款

借款人应按月将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受托银行按月定期扣划,并及时将收回的借款本息转入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有关单据转管理中心记账。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并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担保。

贷款额度

泰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可贷款额度参照以下因素计算,按最小值确定:

1、购买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计税金额”认定)的70%,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70%;合同价与评估总额、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契税完税价格计算。

2、可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职工家庭月收入×12×贷款年限×0.4或贷款额度=每月缴存额÷缴存比例×12×贷款年限×0.4。

3、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借款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借款人也不得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贷款还款

泰安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一次性还款法

是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的办法。

按月还款法

是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款余额,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

注:借款人应根据自己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和贷款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还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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