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53-12329
办公地址: 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官方网站: https://gjj.wuhu.gov.cn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
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
|
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服务热线电话
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
芜湖公积金咨询电话:0553-3883937
芜湖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0533-3830972
芜湖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0553-3883953
服务时间:
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
服务热线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网点查询,人工服务,账户余额,,贷款,提取等
人工咨询项目: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2022年度芜湖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自然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芜湖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016元,不低于芜湖市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00元。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24元(单位和个人部分各2762元),下限为150元(单位和个人部分各75元)。
一、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行为真实有效。
2、申请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不得申请购房提取。
二、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购买二手住房行为真实有效,并已办理产权过户。
2、申请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不得申请购房提取。
三、自建、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需为自建、翻建住房的产权人。
2、申请人自建、翻建自住住房行为应真实有效。
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需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
2、申请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应真实有效。
3、大修住房的安全鉴定等级必须达到C级或C级以上。
五、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
申请人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行为应真实有效。
六、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行为应真实有效。
2、自住房商业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按揭住房贷款。
3、申请人已偿还此套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满12个月。
七、偿还购买自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行为应真实有效。
2、自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指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冲还贷(按月划转)业务,且已偿还此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满12个月。
八、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九、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且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2、申请人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十、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2、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申请人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十二、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定居国有效证件。
2、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十四、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2、重大疾病包含: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10种重大疾病,及一年内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其他重大疾病。
十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条件
1、芜湖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2、申请人为出资增设电梯业主。
3、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购买商品房合同原件;
4、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6、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二、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增值税发票原件;
4、买方新过户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5、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三、自建、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合法有效的规划许可证原件;
4、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批文原件;
5、合法有效的施工许可证原件;
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
7、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需要大修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4、需要大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5、大修费用的预(决)算报告原件;
6、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五、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公积金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书原件;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
5、安置及增购住房面积协议书原件;
6、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六、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主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商业贷(借)款合同原件(仅第一次还贷提取时需提供);
4、贷款银行的近3个月还款记录;
5、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七、偿还购买自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主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本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八、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
3、户口本原件(用于核查未成年子女情况);
4、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5、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九、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未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需提供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原件;
3、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十、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人社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4、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十二、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定居国有效定居证件原件;
3、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合法有效的继承文书原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资金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十四、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本人患重大疾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户口本原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
4、住院治疗证明材料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或医保报销费用清单);
5、单位出具的职工患危重疾病证明原件(见附件);
6、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十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增设电梯的房屋产权证书原件;
4、增设电梯销售安装合同原件;
5、增设电梯竣工检验报告原件;
6、增设电梯自付费用材料原件(票据、费用结算单);
7、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部分提取:
1.贷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2.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发票总额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票据金额提取。
4.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单身)职工每月不超过700元。已婚家庭每月不超过1000元
5.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款月数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6.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7.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
全额提取
1、非本市城镇户口缴存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在本市就业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2个月(含)以上仍未重新就业,查实没有在其他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4、因刑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考取全日制院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离(退)休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一)贷款对象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贷款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申请人收入证明必须符合公积金中心关于收入证明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4、申请人需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月缴存额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最低标准。经中心批准补建或补缴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工作单位调动,新单位缴存与原单位缴存间隔中断2个月(含)以内的,视同连续缴存。经中心批准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列入贷款额度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范围;
5、申请人家庭最多可以享受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并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有合法的自住住房交易行为;
7、申请人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含)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购买二手住房的,需在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为:网签购房合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产权过户→委贷机构审批并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公积金中心放款前审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9、申请人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
(一)商品房贷款材料
1、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3、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共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提供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5、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6、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5000元且超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7、签署公积金贷款一手房承诺书;若存在共有人,需签署产权份额承诺书。
(二)二手房贷款材料
1、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收条);
2、《存量房交易资金免监管声明》,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书》及《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3、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4、卖方(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卖方是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卖方离异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5、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6、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5000元且超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7、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共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提供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8、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9、签署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承诺书;若存在共有人,需签署产权份额承诺书。
(三)商品房及二手房贷款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两份。
1.申请
提出贷款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办理业务;
2.审核
贷款受理:申请者本人将填妥的表格和上述办理材料进行提交,资料齐全者当场办理。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3.签订借款合同
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审批和银行贷款审查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办理贷款发放
银行将《借款抵押合同》和《公积金贷款借款借据》发放给借款人。
异地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根据本细则第三项要求准备好申请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后,向购房地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以下简称中心)进行申请。
2.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中心受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
3.签订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办理房屋抵押手续。贷款银行对中心审定的贷款材料进行复核,重点要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进行复核,无疑义的,贷款银行应在与中心约定的期限内与借款人办理以下手续:
1、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设还款账户;
2、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
3、借款人、贷款银行、售房单位(人)共同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4.放款。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将借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人)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内。
贷款金额(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二手房过户交易计税价格须与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一致,如不一致,公积金贷款申请无效,不予放款;
2、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房款的80%,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房款的70%;
3、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20年以上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4、不超过借款人(含夫妻双方)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5、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夫妻双方)月收入的一半;
6、不超过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
现行最高额度政策:
首次:一方月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月缴存额在1400元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夫妇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月缴存额合计在2800元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
二次:一方月缴存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月缴存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月缴存1400元以上, 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月缴存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月缴存28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