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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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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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宿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sqzfgjj.com/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温馨提示:
在登陆网站之前,请准备好您的身份证号码及储金卡号码,在网站查询界面中输入上述两个信息即可查询到您的公积金情况。
如果查询不到内容,可能是系统中没有您的相关信息,请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储金卡领取手续或身份证登记手续。
服务热线电话:12329
宿迁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4396380、84387123
查询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8:30—18: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2021年宿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宿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9675元
2.宿迁市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620元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提供的相关资料需为原件;
(二)缴存人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三)提取时需提供本人本市的工行、中行、建行、农行、邮储、交行等任一家受托银行Ⅰ类银行卡;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仅限提取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
(六)以赠与、继承、分割、互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予提取。
一、流程
(一)线下流程
提取人申请→初审→复审→审批→办结。
(二)线上流程
提取人登陆“江苏政务服务”APP→点击【公积金】→点击【公积金提取】进入应用→选择宿迁市→点击【缴存人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选择提取相应选项→按照要求输入或上传资料→提交→初审→复审→审批→办结。
提取人登陆“宿迁公积金”官方微信→点击【慧办】→【提取业务】→点击提取相应选项→按照要求输入或上传资料→提交→初审→复审→审批→办结。
二、审核
(一)初审
1.经办人员为初审岗。初审人员应严格审核提取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重点核对提取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主要信息;
2.初审人员根据提取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提取额度,完成初审流程提交复审;
3.未规定期限的,自证明材料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并将所需的全部审核材料原件扫描存档;
4.为便于提取人线上办理提取业务,初审人员应指导提取人关注和绑定官方微信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二)复审
1.经办人员为复审岗。复审人员应负责对初审人员的业务进行复核和监督指导。重点核查提取额度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对于未通过提取复审的提取申请,复审人员应在业务系统中驳回提取申请并注明原因。初审人员应向提取申请人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及补正方式,退还申请材料;
3.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对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核实过程情况复杂,无法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的,按照信用承诺方式办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批
经办人为专职审批岗。对提取业务进行审核,侧重对提取人提供的材料完整性、提取金额等核心要素进行审核。
(四)抽查
为防范提取业务廉政风险,建立抽查复核和审计复核制度。抽查复核由监察科会贷款科组成复核小组,每季度开展1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提取业务总量的5%,抽查结果纳入考核;审计复核由中心统一外聘审计机构执行,对年度提取业务进行审计复核,出具审计复核结果。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房商品房
2.租住自住住房
3.购买拆迁安置房
4.购买二手房
5.建造自住住房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最后一次结清)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年提取还贷)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40岁,男50岁视同丧失劳动力):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宿迁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婚姻证明材料;
6、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7、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银行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
注:申请人已婚的,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宿迁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二手房卖方应提供的资料:
1、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卖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卖方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的银行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房买方应提供的资料:
1、买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
3、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原件;
4、契税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买方的银行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6、买方的个人信用报告;
7、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
注:买、卖双方已婚的,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一手房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签订合同;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房屋出卖人盖章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二手房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步咨询,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
2、资料齐全后,贷款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申请表,同时与卖方一起,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有关文本;
3、贷款申请经中心审批后,贷款申请人根据公积金中心通知,领取委托贷款通知书;
4、贷款申请人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委托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按自愿原则办理有关公证手续;
5、贷款申请人持借款(抵押)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6、贷款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抵押)合同及房屋他项权证等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
7、管理中心委托有关银行将贷款款项及首付款一并转帐至房屋卖方储蓄存折账户。
贷款额度: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2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
还款方式分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息是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特点是每月还款金额相同,相当于是在还款期内每月等额负担贷款本息,比较适合收入稳定的家庭。
等额本金是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余额递减,其特点是每月还款额呈递减的趋势,越往还款后期,还款额越小,比较适合目前收入水平较高,预期收入可能减少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