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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371-12329

办公地址: 郑州中原西路以北、兴国路以南、站前大道以东、图强路以西郑发大厦一楼

官方网站: http://zzgjj.zhengzhou.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00 - 5: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郑州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郑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zzgjj.zhengzhou.gov.c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及贷款、还款情况有多种方法,具体方法如下:

  方法一:官网查询

  第一步:打开郑州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官网地址:http://zzgjj.zhengzhou.gov.cn/

  第二步:点击网站首页左侧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按钮。

  第三步:在页面中选择输入个人身份证号(15位或18位)、姓名、密码和验证码,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

  方法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查询

  目前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上线公积金查询服务。只用刷脸登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居民即可一键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信息和贷款信息。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操作简便,无需下载。居民可从手机微信进入小程序,刷脸登录后,在首页的公积金服务专区即可找到相应服务。小程序自动识别居民身份信息,大家只用点击“查询”,就能了解当前的公积金缴费状态、缴费基数、缴费余额及贷款情况。

  方法三:微信公众号查询

  微信关注”郑州住房公积金”公众号,进入城市服务,通过实名认证后,就可以查询您的公积金信息,微信查询通过人脸识别即可进行查询。

  方法四:支付宝查询

  用手机查询公积金操作非常方便,上支付宝首页搜索“公积金”,经实名认证后即可读取公积金余额、缴存比例、缴费明细等信息。还开通了刷脸认证功能,全程耗时只需短短几秒。有公积金贷款的用户,还可以通过点击“公积金贷款”查询贷款余额。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371-12329

  人工服务:0371-67887788,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身份证号或公积金帐号+密码)查询。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温馨提示:初始秘码为111111,可按语音提示修改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郑州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缴存基数

  郑州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下:

  (1)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1900元

  (2)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2367元

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偿还商贷本息;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新开便民业务,相关业务办理要求请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租赁自住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无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封存满半年的;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托管户或集中管理户不加章);

  3、公积金龙卡等。

  另:已办理公积金龙卡的,直系亲属可代领提取,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

  房屋类:

  购买二手房:

  (1)有效期五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

  (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托管户或集中管理户不加章)、公积金龙卡等。已办理公积金龙卡的,直系亲属可代领提取,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1)有效期五年内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有效期五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二者任选一项。

  提供购房合同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第2、4、16页内容一份。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发证机关签章页、产权信息页、发证日期页各一份。

  (2)五年内的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异地购房的,提供的购房发票能在地税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有效。

  2、购买二手房:

  (1)有效期五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

  (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另: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有效期五年内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支付总金额。

  3、建造、翻建住房:

  市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的凭证(发票或收据);

  农村: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

  4、大修自住住房:

  (1)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2)房屋权属证明;

  (3)有效期两年内大修支付费用凭证(发票或收据)。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偿还公积金贷款: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已归还贷款的明细单;本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提供身份证、申请表、龙卡;

  偿还商业贷款的:提供购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印章的已归还贷款的明细单;

  6、购买拆迁安置房:

  拆迁通知(拆迁批准文件);

  拆迁安置协议;

  有效期二年内的结算清单或收据;

  7、购买房改房:

  提供出售公有住房批复;

  有效期五年内的发票(收据);

  购房人员名单;

  8、租赁住房:

  (1)身份证、户口本;

  (2)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另: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退休证明的,提供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提供《居民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农业户口的须持有”农业家庭户”户口薄或注明“粮农”字样;

  (3)未重新就业满五年:失业证或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及未重新就业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在职期间被判刑: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

  (1)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死亡、被宣告死亡:

  (1)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提取金额凭公证的遗赠、继承证明,转入受遗赠人、继承人账户;

  (2)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办,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经办人身份证明,提取金额划入单位提供的财务账户。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

  6、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

  县(市)、上街区职工:

  (1)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

  (2)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3)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费用凭证(医院专用发票);

  市区职工:

  (1)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

  (2)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3)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费用凭证(同上)。

  问:重大疾病包括哪些呢?

  答: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

  最新通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理材料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分支管理机构、受托银行:

  为切实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理材料,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办事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目标,现对部分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并精简办理材料,具体如下:

  一、优化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企业到受托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时,只需提供《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和经办人身份证,不再提供营业执照。

  二、简化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一类借记卡,到指定受托银行办理账户设立手续,不再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居住证。

  三、精简业务办理材料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凡河南省内办理的结婚证,在郑州市大数据平台能够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的,不再提供结婚证(部分军官证办理的结婚证、老旧版结婚证等无法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的除外)。

  河南省内办理的残疾证,在郑州市大数据平台能够查询信息的,不再提供残疾证。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如果能够提供本人银行一类借记卡的卡号和开户银行名称,不再提供借记卡原件。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再提供居民户口簿(异地缴存职工在郑州住房公积金办理异地贷款的除外)。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0日起执行。

 

提取流程

  柜台办理:

  通过住房公积金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网点)业务柜台办结。

  第一步,通过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网点)预约平台进行预约或直接进行柜台取号排队办理(仅支持暂未提供预约服务的网点);

  第二步,柜台办理。带齐办理业务所需材料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大厅(网点)地址进行柜台办理。

  网上办理:

  郑好办APP网上提取指南:

  目前可以实现此项功能的业务有:

  1、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封存满半年提取(离职);

  2、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提取(本人);

  3、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提取(配偶);

  4、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本人);

  5、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配偶);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7、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仅支持建行、郑州银行和农行商业贷款);

  8、无房提取(租房);

  9、退休提取(含提前退休);

  10、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线上提取流程:

  第一步:缴存职工可通过“郑好办”APP提取,

  第二步:点击对应的办理事项,进行“刷脸认证”线上完成申请,即可实现提取公积金秒到账。

  使用“郑好办”APP办理业务时,注意以下事项:

  1、网上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日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数据信息联通的制约,新密的房产以及巩义的部分房产提取暂无法使用“郑好办”APP办理提取业务;

  3、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可使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14家银行卡办理业务;

  4、所使用的银行卡必须为有效的一类卡,且银行卡号、开户银行务必填写正确,否则提取资金将无法到账;

  支付宝网上提取指南:

  目前可以实现此项功能的业务有:

  1、离职提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封存满半年提取;

  2、退休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线上提取流程:

  第一步:在“支付宝”APP首页,通过“市民中心”进入“公积金”专区。

  第二步:点击“郑州公积金提取”进行“刷脸认证”点击对应的办理事项,线上完成申请,即可实现提取公积金秒到账。

  豫事办APP网上提取指南:

  目前可以实现此项功能的业务有:

  1、离职提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封存满半年提取;

  2、退休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线上提取流程:

  缴存职工可通过“豫事办”APP,进入“公积金服务”专区,点击对应的办理事项“刷脸认证”,线上完成申请,即可实现提取公积金秒到账。

提取额度

  (一)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报账制。每次提取额为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间已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

  (二)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款总额。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可重新提取。

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郑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一)贷款比例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二)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60万元。

  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对应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内,综合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在对应最高贷款金额内,综合家庭缴存余额、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合并月还款额认定其还款能力,还款能力不足时,应当降低公积金贷款金额。

  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不超过家庭缴存余额的15倍。

  (三)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二手房时,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3、贷款年限可覆盖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贷款材料

  一手房: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收入证明复印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出租车从业者不提供该项资料,但提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4)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

  (6)首付款发票原件(二手房为资金监管付款凭证)及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买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需验证原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注意事项:

  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②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最近30日内出具的婚姻记录证明;

  ④购买郑东新区住房的,提供《郑东新区房地产个贷抵押档案袋》、《郑东新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⑤配偶不是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户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证明和缴存明细记录;

  ⑥未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收入证明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符的,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有效的收入认定辅助资料,不能提供辅助认定资料的,最高按缴存基数的1.2倍或郑州市最低收入标准认定收入;

  ⑦以商贷购买二手房或市区以外住房的,暂不能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手房: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收入证明复印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出租车从业者不提供该项资料,但提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4)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

  (5)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6)原房产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及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或资金监管凭证。

  注意事项:

  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②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最近30日内出具的婚姻记录证明;

  ④购买郑东新区住房的,提供《郑东新区房地产个贷抵押档案袋》、《郑东新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⑤配偶不是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户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证明和缴存明细记录;

  ⑥未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收入证明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符的,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有效的收入认定辅助资料,不能提供辅助认定资料的,最高按缴存基数的1.2倍或郑州市最低收入标准认定收入;

  ⑦以商贷购买二手房或市区以外住房的,暂不能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公转按揭: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需验证原件。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收入证明复印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出租车从业者不提供该项资料,但提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4)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

  (5)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6)房产证、原贷款合同、原抵押合同、原购房合同、原贷款近24期的银行还款记录及银行贷款本金余额证明等材料。

  注意事项:

  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②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最近30日内出具的婚姻记录证明;

  ④购买郑东新区住房的,提供《郑东新区房地产个贷抵押档案袋》、《郑东新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⑤配偶不是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户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证明和缴存明细记录;

  ⑥未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收入证明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符的,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有效的收入认定辅助资料,不能提供辅助认定资料的,最高按缴存基数的1.2倍或郑州市最低收入标准认定收入;

  ⑦以商贷购买二手房或市区以外住房的,暂不能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排号办理贷款手续(期房)或认定贷款资格(二手房、转按揭)

  步骤二:

  办理担保手续: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步骤三:

  签订合同: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据、委托扣款协议

  步骤四:

  银行放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一)贷款比例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二)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60万元。

  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对应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内,综合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在对应最高贷款金额内,综合家庭缴存余额、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合并月还款额认定其还款能力,还款能力不足时,应当降低公积金贷款金额。

  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不超过家庭缴存余额的15倍。

  (三)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二手房时,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3、贷款年限可覆盖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直接执行最新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特殊行业缴存职工的贷款利率同时按合同约定规则调整。

  (五)月还款额

  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其中,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双方最近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之和认定,借款人未婚、离异、丧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时限不满12个月的,按借款人单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家庭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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