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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19-8653471

办公地址: 十堰市北京中路9号(市政府对面)

官方网站: http://www.sygjj.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十堰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十堰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sygjj.gov.cn/netface/login.do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12329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网点查询

  市直管理部

  办公地址:北京中路9号(市政府对面)

  联系电话:0719-8653471

  张湾管理部

  办公地址:张湾区公园路71号(张湾农行旁)

  联系电话:0719-8269056

  承办业务银行网点:农行张湾支行

  茅箭管理部

  办公地址:茅箭区武当路78号

  联系电话:0719-8783242

  承办业务银行网点:工行茅箭支行、工行城中支行、农行白浪支行、武当山农商行

  丹江办事处

  联系电话:0719-5228444

  承办业务银行网点:工行丹江口支行、农行丹江口支行、中行丹江口支行、丹江口市农商行

  郧县办事处

  办公地址:城关镇民族路10号

  联系电话:0719-7235669、7234599

  承办业务银行网点:中行郧县支行、工行郧县支行、建行郧县支行

  郧西办事处

  办公地址:城关镇武汉路112号(国土局六楼)

  办公电话:0719—6222919

  承办业务银行网点:农行郧西支行、建行郧西支行、郧西农商行

  竹山办事处

  办公地址:城关镇人民路38号

  联系电话:0719-4227888 传真:0719-4227888

  承办业务银行网点:工行竹山支行、农行竹山支行人民路分理处、中行竹山支行

  竹溪办事处

  办公地点:城关镇西关街84号

  联系电话:0719—2730201

  承办业务银行网点:农行竹溪支行人民路分理处(人民路115号)中行竹溪支行(城关镇人民路67号)

  房县办事处

  办公地址: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

  联系电话:0719-3249266

  承办业务银行网点:工行房县支行、农行房县支行、中行房县支行、房县农商行

  东风公司分中心

  办公地址:十堰市公园路110号

  服务电话:0719-8222079、0719-8201963

  监督投诉电话:8201440

  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96822222

  住房公积金网站:www.dfgjj.net

  汉江集团

  办公地址:丹江口市环形路3号

  联系电话:0719-5222089 、0719-5225213

  承办业务银行网点:中行丹江口支行电站路分理处、建行丹江口支行大坝分理处

缴存比例

2020年度十堰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不低于12%缴交;    

新市民自愿缴存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虚拟单位和个人各8%缴交。

缴存基数

2020年度十堰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暂未公布

2020年度十堰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计算方式

(1)行政机关单位

月缴存基数=(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通讯补贴)÷69%

(2)事业单位

月缴存基数=(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缴费基数+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处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费)÷69%

(3)企业及其他单位

月缴存基数=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工资总额÷12。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现房、期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建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租房或支付物业管理费;

大修说明: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住房。

非房屋类:

  (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无房户支付一般性租房的房租费;

  (三)无房户支付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房租费;

  (四)享受低保的困难职工缴纳物业费;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改善生活条件支付生活费;

  (六)涉及法院判决的按十中法[2013]85号文件执行;

  (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缓刑、开除、处分、辞职的。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职工身份证;

2、公积金卡;

3、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等共同证件。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个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领取或在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表、备齐相关资料;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签名、盖财务章或人事部门章;

步骤二:

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初审、复审、复核、审批;

步骤三:

等待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电话或短信通知职工,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和银行账号(首选建行账号),前台综合柜员下账、开具转账支票;

步骤四:

银行转账:职工持转账支票到承办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①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提取之和不得超过该套房房价总额。

②职工购买第二套房:可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50%,但不得超过第二套房房价的5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额。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负担比例提取:提取不超过年房租支出总额。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无接受单位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十堰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

  5、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5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5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6、调离十堰市在外地就业;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并可撤销公积金账户。

贷款条件

1、所在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购、建、大修自住房行为真实;

3、个人信用良好;

4、有稳定收入、具有偿还贷款能力;

5、家庭购房套数符合政策规定;

6、能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2、公积金卡;

3、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下列相对应的材料:

一手房:

1、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一年内);

2、期房、他项权抵押证明(审批合格后提供);

3、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

4、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

  1、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一年内);

  2、期房、他项权抵押证明(审批合格后提供);

  3、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

  4、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6、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购买二手房:

  1、房屋买卖合同(契约书);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一年内);

  3、房屋交易契税发票;

  4、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

  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7、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业贷款结清凭证(一年内);

  2、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借据;

  3、商业贷款所购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4、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

  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7、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备注: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携带商贷借款合同、借据、购房合同等相关手续,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申请手续,验证是否具备贷款条件后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

  集资(合作)建房:

  1、集资(合作)建房方案;

  2、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集资(合作)建房的批文;

  3、集资(合作)建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集资(合作)建房协议和预付款式凭据(一年内);

  5、提供房屋户型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

  7、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8、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9、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土地使用权证;

  2、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施工合同(协议)、预算方案;

  4、提供贷款所需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

  5、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

  6、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7、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8、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备注: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房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或者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结算时拨付贷款资金。

  购买拆迁安置房: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一年内);

  2、预付款凭证;

  3、提供贷款所需抵押物(房产)评估报告;

  4、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

  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有效期三个月,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8、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异地贷款:

  1、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一年内);

  2、他项权抵押证明(审批合格后提供);

  3、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

  4、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评估报告等(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

  5、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6、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申请并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情况;

步骤二:

贷款受理:大厅受理查询申请人家庭成员信用记录验证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等证明资料;

步骤三:

签订合同:申请人领取贷款资料(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填写贷款资料,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到大厅签字,向大厅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

步骤四:

办理抵押手续:办理抵押手续(期权、他项权抵押),房地产公司缴纳保证金,借款人签署借据、开设个人账户;

步骤五:

银行放款:承办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划款,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1、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5万元,郧阳区可按十堰城区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装修贷款额度:十堰城区最高可贷25万元;县(市)最高可贷20万元。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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