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851-33283327
办公地址: 安顺市西秀区顺安世纪新城B栋
官方网站: http://gjj.anshun.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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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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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2020年度安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2020年度缴存基数范围
缴存基数上限
2020年度安顺缴存基数上限按市统计部门201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562元的三倍计算,即2020年度安顺缴存基数上限为17067元;
缴存基数下限
不得低于安顺人社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其中:
(1)西秀区、平坝区为1790元;
(2)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紫云县为1570元
2020年度安顺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式
(1)市直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按现行的基本工资以及调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
缴存基数=基本工资*13/12+边补+工作津贴+生活津贴+改革性补贴
(2)市直事业单位职工,按调整规范后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津贴、补贴合并计算。
缴存基数=基本工资*13/12+边补+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0.66
(3)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和加班工资等,原则上以企业提供的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册作为缴存基数依据。
(4)其他县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按县区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有条件的县区,可按国家统计局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项目作为缴存基数进行本年度的基数调整。
一、购房提取
1 、购买现房提取
2 、购买期房提取
3 、购买二手房提取
4 、购买福利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提取
5 、建造、翻建(扩建)住房提取
6 、大修住房提取
二、其他提取
1 、退休提取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辞职、开除公职、触犯刑法或被单位辞退等,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3 、调离、出境定居提取
4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5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6 、职工或配偶租住廉租房提取
7 、职工或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8 、申请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9 、职工、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公共材料: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配偶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3、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提取申请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配偶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加盖手印委托书原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根据不同购房类型提供不同材料:
购房提取
1 、购买现房、期房提取
(1) 购房合同(已备案登记)复印件一份,如已办理了房屋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
(2) 合同登记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3)购房首期款(或全部付款)(或收据)复印件一份;
(4) 售房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或提取人(配偶)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此项无需审核原件);
2、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屋产权证、买卖协议复印件(二手房过户一年以内)、购房首期款(或全部付款)收据(或收条)、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2)、提取人或售房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及存折(卡)复印件一份(此项无需审核原件)。
部分提取:
1、购买现房、二手房提取:不超过计税总额。
2、购买期房、保障性住房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
3、购买福利房:不超过购房金额。
4、购买拆迁安置房:超过房屋的市场价格。
5、建造、翻建(扩建)住房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工程预算。
6、大修住房提取:不超过大修住房的实际费用。
7、职工或配偶租住廉租房提取:不超过全年租赁费。
8、职工或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不高于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12倍。
9、申请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不得超过医药费个人自付金额。
10、职工、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不得超过个人承担的费用。
销户提取:
1、退休提取。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辞职、开除公职、触犯刑法或被单位辞退等,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3、调离、出境定居提取。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信用状况良好。
5、购买一手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
6、以所建、所购的住房设定抵押,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抵押的,可以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方房屋或有价证券作抵(质)押担保。
7、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8、公积金未缴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需提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交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一定担保能力的公职人员进行担保。
9、购买一手房的应先支付所购买一手住房费用20%(含)以上的首付款。6.购二手房的先支付所购买二手住房总价30%(含)以上首付款。购房改房的先支付所购买住房费用的首付款。购一手房首付比例为房价的20%,二手房首付比例为房价的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先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造价30%的前期建设费用。
基本材料:
1、《安顺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可在市住房公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管理部或售房单位领取,主借款人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加盖主借款人单位公章)。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户籍证明)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2份。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2份。
(2)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出具婚姻登记机关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注: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需在管理部当面签署《婚姻状况声明》2份,并捺手印。
4、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或合法有效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人配偶(共同购房人)承诺书》、《借款人诚信承诺书》各2份。
注:借款人及其关系人须经管理部信贷经办人员核验身份证明后,当面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捺手印。
6、共同借款人公积金未缴在本市的,需提供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原件1份。
7、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个人征信报告各2份(加盖银行印章)。
注:征信报告有效期自打印之日起2个月以内。
8、主借款人还款卡复印件2份。
9、公积金中心要求增加自然人担保的还应提供以下担保人资料:
(1)保证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2)保证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2份;
(3)保证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2份;
(4)保证人及配偶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经委托银行盖章)各1份;
注:保证人及配偶须经管理部信贷经办人员核验身份证明后,当面签署保证人《担保承诺书》等并捺手印。
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其他提供的材料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