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72-2820560
办公地址: 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
官方网站: http://zfgjj.liuzhou.gov.cn/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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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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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柳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t.zfgjj.liuzhou.gov.cn/lznt/login.do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查询电话:2805500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柳江管理部: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柳江县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核算和信贷工作。
地 址:柳江县拉堡镇柳东路69号(邮编:545100)
电 话:7215553 7214866 7215553(传真)
E-mail:lzgjj-lj@vip.163.com
柳城管理部: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柳城县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核算和信贷工作。
地 址:柳城县大埔镇胜利东路4号(邮编:545200)
电 话:7611966 7613232(传真)
E-mail:lzgjj-lc@vip.163.com
鹿寨管理部: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鹿寨县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核算和信贷工作。
地 址:鹿寨县鹿寨镇创业路15号(邮编:545600)
电 话:6813609 6823616(传真)
E-mail:lzgjj-lz@vip.163.com
融水管理部: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融水县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核算和信贷工作。
地 址:融水县商贸城F16栋(邮编:545300)
电 话:5135305 5123607 2328640(传真)
E-mail:lzgjj-rs@vip.163.com
融安管理部: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融安县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核算和信贷工作。
地 址:融安县工商银行大厦二楼(邮编:545400)
电 话:8122255 8118522(传真)
E-mail:lzgjj-ra@vip.163.com
三江管理部:
经中心授权,负责三江县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核算和信贷工作。
地 址:三江县古宜镇雅谷路116号(邮编:545500)
电 话:8612795 8612080(传真)
E-mail:lzgjj-sj@vip.163.com
2020年度柳州市(含六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但降低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能低于5%。
2020年柳州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19259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市城区为1810元,五县为1430元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以下不同情况,还需提供:
房屋类
1、购买住房的
须提交已生效的住房买卖合同或拆迁安置购房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购买二手房的,还须提交买卖双方的房屋交易合同。
2、建造或翻建自有住房的
须提交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及规划、建设部门同意建房或翻建住房的相关批文。翻建住房的,还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合作建房的,还须提交合作建房合同。
3、大修自有住房的
须提交大修房屋的所有权证、市(县)房管、规划、建设、消防部门及房屋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该房屋允许大修的相关批文及大修设计图纸。
非房屋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须提交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
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须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关于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住房公积金经法定程序确认归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的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凭户口簿、合法继承人身份的证明或遗嘱、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6、偿还购买住房抵押贷款本息的
须提交相应的贷款合同;
7、租住住房
租金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凭证以及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收入证明。
温馨提示: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是以职工配偶的名义签署或登记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1、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个人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初核
2、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提取的证明,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一式两联)
3、加盖公章后,连同职工按规定提供的个人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自准予提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所在单位的结算帐户,由单位提取现金交付职工本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
注: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待单位补足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时,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部分提取
1、职工因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本人结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该项支出发生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百元整数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项支出金额及购、建、大修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职工本人结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2、职工因偿还购买住房抵押贷款、支付房租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按百元整数计算,不得超过该年度偿还贷款的本息金额,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部分。
全额提取
1、职工离、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办理相应的销户手续。
部分提取
1、职工因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本人结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该项支出发生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百元整数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项支出金额及购、建、大修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职工本人结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2、职工因偿还购买住房抵押贷款、支付房租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按百元整数计算,不得超过该年度偿还贷款的本息金额,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部分。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二) 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借款申请人,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四)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3 、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4 、申请人及其共同借款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所购建住房为期房的,售房单位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项目备案准入手续;
6、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政策。
公积金贷款材料一览 | |||||||||||||||||||||||||||||||||||||||||||||||||||||||||||||||||||||||||||||||||||||||||||||||||||||||||||||||||||||||||||||||||||||||||||||||||||||||||||||||||||||||||||||||||||||||||||||||||||||||||||||||||||||||||||||||||||||||||||||||||||||||||||||||||||||||||||||||||||||||||||||||||||||||||||||||||||||||||||||||||||
注:1.表中数字为所需材料份数,不带“*”的为原件,带“*”的为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二代身份证请复印正、反两面;购买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的2份购房合同中有1份可用复印件。要求提供的2份收入证明中有1份可用复印件。对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借款人在申请时必须携带各复印件的原件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与收入证明中月收入金额不匹配的,需提供领取薪酬凭证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申请人配偶不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固定收入的,除需出具收入证明外,还需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领取薪酬凭证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表中第1、2、3、5、9、14、21项材料为固定格式,可在柳州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lzzfgjj.com/)内下载。 4.业务受理地址:中山东路11号(二楼)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二科 联系电话:2809310 文昌路66号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2660019 |
1、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材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向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
3、委托贷款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现房抵押登记手续,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的账户;
(一)贷款最高额度
职工家庭在柳州市区(含柳江区)及辖区五县购建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二)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缴存额挂钩原则
职工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相应规定及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与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部分)挂钩,月缴存额以申请时最近十二个月加权平均额为准。具体挂钩额度如下:
月缴额标准(夫妻合计) |
最高贷款额 |
300元以下 |
15万元 |
301—600元 |
25万元 |
601—900元 |
30万元 |
901—1500元 |
40万元 |
1501—2600元 |
50万元 |
大于2600元 |
60万元 |
(三)有关贷款额度的其他规定
1、贷款主申请人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不予贷款;
2、配偶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配偶住房公积金不列入计算。
3、借款主申请人的配偶在其他地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可合并计算月缴存额。
4、借款主申请人在柳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配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的,配偶可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000元/月为标准,与主申请人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确定贷款额度。
1、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可供借款职工自主选择。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