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0431-12329
办公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官方网站:http://zfgjj.changchun.gov.cn/
办理时间:贷款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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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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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系统的上线,查询单位账户信息、个人账户信息及个人贷款信息变得更为高效和便捷,查询方式也更具多样性。
一、网站查询
登录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zfgjj.changchun.gov.cn),在公积金查询栏目下单位及职工可查询相关住房公积金信息。
(一)个人信息
1、个人账户信息查询:职工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及个人账户查询密码,可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及最近两个自然年的交易明细。
2、个人贷款信息查询:职工输入个人贷款账号及个人贷款查询密码,可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及最近一年还款明细。
3、贷款进度信息查询: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可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办理进度。
※注:个人账户信息查询密码和个人贷款信息查询密码是相互独立的,且初始密码均为000000。为保证信息安全性,首次登录网站查询时强制职工修改查询密码,修改后的密码在网站、12329热线及查询机中通用。
(二)单位信息查询
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输入单位账号及查询密码,可查询本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
※注:为保证单位信息安全性,单位账户查询密码应由单位经办人员在业务网点归集部门先行设置,设置后的密码在网站、12329热线中通用。
二、热线自助语音查询
职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根据自助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可分别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最近两个自然年的交易明细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
单位经办人员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根据自助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可查询单位账户信息。
※注:12329热线初始查询密码为000000,为保证职工信息安全性,建议职工首次拨打12329热线进行自助语音查询时修改初始密码,修改后的密码在12329热线、网站及查询机中通用。
三、公积金网点查询机查询
职工可持二代身份证在各业务网点自助查询机直接刷卡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未带身份证的职工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或个人账号及密码进行个人账户信息的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可输入贷款账号及密码查询个人贷款信息。
※注:使用网点自助查询机进行查询的职工,须先通过网站、12329热线或业务窗口修改初始查询密码后,方可查询。
四、银行网点查询机查询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发卡银行各网点自助机具上按照提示操作,可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注:若职工遗忘个人账户查询密码或个人贷款查询密码,可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中心各业务网点窗口办理密码重置。
五、支付宝查询
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支付宝”并进行下载,刷脸登录之后,选择市民中心,城市选择长春即可进入查询。查询内容具体包括:
个人缴存账号、缴存信息及近两年的缴存和提取明细等:
贷款个人信息、合同信息、还款信息及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等。
※注:登录支付宝时需刷脸认证,城市应切换至长春。
六、手机APP查询
可通过扫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主页提供的二维码或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长春公积金”进行程序下载,注册成功之后即可进行信息查询。
进入首页点击“缴存查询”,可查询个人账号、账户余额及近两年的缴存明细;
点击“贷款查询”,可查询剩余本金、是否逾期及近两年的还款明细等。
※注:登录APP前需绑定个人信息,注册之后方可使用。
七、微信公众号查询
打开微信“添加朋友”—“公众号”搜索“长春公积金”,添加完成后在对话框下方选择“个人中心”-“账户绑定/解绑”,完成账户绑定后即可进行查询。
点击对话框下方“账户查询”,可获取公积金账户信息、贷款基本信息、贷款逾期信息。
※注:关注公众号之后需进行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绑定。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邮编:130022
传真:0431-89216913
客服热线:12329
长春住房公积网:zfgjj.changchun.gov.cn
归集(稽查)处:89216931
提取处:89216937
贷款经办中心: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
电话:89216958
综合服务中心: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
人工热线:12329
高新分中心: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
电话:89216986
朝阳分中心:朝阳区同志街698号
单位经办人员业务指导电话:88986591
南关分中心:南关区亚泰大街2423号
电话:89573205
绿园分中心:绿园区和平大街3418号
电话:85786559
经开分中心:经开区世纪大街和营口北路交汇处
电话:84619329
铁路分中心:朝阳区同志街698号
路电0324---28197市电0431—86128197
吉林分理处:裕丰兴苑33号网点
电话:0432-66127213
图们分理处:图们市口岸大街972号
路电0345---21745市电0433—6121745
四平分理处:铁东区南四纬路与接融大街交汇处吉邦上东1号小区B11栋115-116号商网
市电0434-5070625
通化分理处:通化市大禹城邦小区沿江门市35号楼下
办公电话:0435-5186601
白城分理处:白城市新华东大路110号
路电0360---22725市电0436—6122725
双阳分理处:长春市双阳区滨河大路899号
电话:84222000
九台分理处:九台区南山公馆东门北行200米
电话:82318288
德惠分理处:德惠市松柏路与人民街交汇处龙凤祥城A20(德惠市欧亚商城对面)
电话:87112329
农安分理处:农安县农安大路2011号
电话:83243088
榆树分理处:榆树市繁荣大街与健康路交汇(水利局楼南侧)
电话:0431-89929982
公主岭分理处:长春市公主岭市国文大街与向前路交汇处(紫金星城西侧)
电话:0434-6220202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八个分中心、十一个分理处:
朝阳分中心、南关分中心、绿园分中心、经开分中心、高新分中心、铁路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综合服务中心。
双阳分理处、九台分理处、农安分理处、榆树分理处、德惠分理处、吉林分理处、四平分理处、通化分理处、白城分理处、图们分理处、公主岭分理处。
1.对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规定下限,各不得低于7%,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比例。
2.我市目前职工个人和单位均不能高于12%。单位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持身份证并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单位建户机构审批。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时限:要件齐全,7%-12%范围内调整的,即时办结;降低比例低于7%的,一般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在缴存单位建户机构办理。
网点分布查询地址: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jggk/wdfb/。
办理时间:归集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bsfw.zfgjj.changchun.gov.cn/bgxz/index.jhtml下载。
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执行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并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通知》
提取业务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满足提取条件,并按规定提供提取材料,提取材料应为原件。提取材料分为基本材料、婚姻或户籍证明材料、业务证明材料。其中,各项提取情形均须提供基本材料;涉及配偶提取或以职工家庭(指职工及其配偶)为单位提取时,应提供婚姻证明材料;涉及异地(指长春市区及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公主岭以外地区,且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住房时,应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①身份材料:应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②储蓄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2、委托代办提取业务,受托人除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材料和储蓄卡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受托人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结婚证;
②受托人为同一户籍父母、子女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
③受托人为他人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申请人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④受托人为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二)婚姻证明材料(涉及配偶提取或以职工家庭为单位提取时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涉及异地住房时提供)
1、婚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签署的无配偶声明。
2、户籍证明材料:包括职工或其配偶的户口簿、集体户口。其中,集体户口职工应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集体户口的首页及本人页。
(三)业务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特殊情况除外)职工应根据不同的提取业务办理规定,提供必要的业务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参考见下表)
注:翻建住房是指将旧房屋拆除,重建新房;大修住房是指加固或修缮治理房屋安全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
一、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龄不超过39年,且售房人及共有人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 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指南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龄不超过39年,且售房人及共有人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个人住房贷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售房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A4纸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薄首页、户主页、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页、售房人及共有人页复印件2份,(户口婚姻状态必须与实际相符);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售房人及共有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委托银行还款卡(借记卡)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及售房人的房屋转让合同、银行资金监管协议、首付款收据;
6、借款人所购住房更名之后的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不动产登记费发票;
7、售房人所售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委托银行卡(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如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公积金缴存明细。
9、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有效期内《征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A4纸复印,下同);
2、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借款人页及共同借款人页复印件2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2份,单身声明(原件)2份;
4、借款人委托银行还款卡(借记卡)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
8、如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公积金缴存明细。
一、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办理程序:
1、申请: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贷款要件到中心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2、审核:中心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对贷款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售房人到委托银行办理资金监管等相关手续,到房地产相关部门办理住房交易手续。
3、复核录入:中心受理人员复核更名过户手续后,将贷款信息录入系统。
4、签约:审核通过后,系统输出特别条款及委托冲还贷协议等文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
5、抵押: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6、放款: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经中心复核,通知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
二、 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办理程序:
1、申请: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贷款要件,由开发企业代其向中心提交。
2、审核:中心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对贷款要件进行审核,并将贷款信息录入系统。
3、签约:审核通过后,系统输出特别条款及委托冲还贷款协议等文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
4、抵押: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放款: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经中心复核后通知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开发企业账户。
一、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
长春市区,县(市、区)及所辖铁路沿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分别如下:
(一)长春市区:有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二)公主岭市、吉林市、通化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5万元。
(三)四平市、白城市、图们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万元。
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此政策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申请贷款的职工,不涉及吉林、通化、四平、白城、图们五市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贷款政策。
二、 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贷款:
长春市区,县(市、区)及所辖铁路沿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分别如下:
(一)长春市区、双阳区奢岭镇:有共同借款人的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二)公主岭市、长春市双阳区、吉林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6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三)通化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5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四)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四平市、白城市、图们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4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万元。
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委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此政策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申请贷款的职工,不涉及吉林、通化、四平、白城、图们五市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贷款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偿还:
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同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公式为: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公式为: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公积金贷款本息。当账户余额不足时,从银行还款卡中扣划。
3、银行卡还款: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划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扣划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银行还款卡内。
设定依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长公积金管字〔2014〕3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17〕3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0〕3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1〕4号)。
二、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偿还:
借款人每月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或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还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同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公式为: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公式为: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公积金贷款本息。当账户余额不足时,从银行还款卡中扣划。
3、银行还款卡还款:借款人与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划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扣划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银行还款卡内。
设定依据: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长公积金管字〔2014〕3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17〕3号)、《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0〕3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