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17-12329
办公地址: 一马路24号
官方网站: http://gjj.yichang.gov.cn/
上班时间: 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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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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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12329
传真电话:0717-6240426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1、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2、办公地址:
西陵营业部地址: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宜昌市民之家2楼);
伍家岗营业部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
夷陵区营业部地址:夷陵区平云一路56号;
宜都营业部地址:宜都市陆城园林大道11号;
枝江营业部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办沿江大道52号;
当阳营业部地址:当阳市长坂路61号;
远安营业部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83号;
兴山营业部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7号;
秭归营业部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
长阳营业部地址:长阳县龙舟坪龙舟大道131号金色水岸一楼;
五峰营业部地址: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御庭湾小区2号楼3楼。
3、中心网址:http://gjj.yichang.gov.cn/
2021年宜昌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20%。
1.全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3元,月缴存额度上限调整为4864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边)。
2.全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宜昌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缴存额度下限调整为18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单边)。
3.全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上限调整为3310元,月缴存额度下限调整为1104元,缴存比例为20%。
宜昌公积金中心:凡与住房消费无关的提取项目一律取消,2020年4月30日起,取消重大疾病提取、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项目。
房屋类:
1、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2、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
3、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
4、偿还商业购房贷款;
5、租住住房。
基本材料: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不同材料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章。
另: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特殊原因单位无法审核盖章的,可由中心进行核实加盖业务公章。己进入中心托管户的职工,由中心进行核实,不需填写《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步骤二:
提交材料:职工持《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三:
银行放款: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
1、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
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2、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
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总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本次提取月期间实际还贷金额。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费用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所载金额,不得低于工程造价或提取额的30%;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建住房的总价款。
5、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相关票据金额不低于大修费用总额或提取额的30%;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大修住房的总价款。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购买的住房(期房)应在宜昌区域内,且已纳入本中心可贷款的楼盘范围。申请组合贷款的须同时符合商业银行可贷款楼盘范围。
(二)主借款人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一般为男性18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之间、女性18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主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2.必须为购房人。
3.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须在宜昌区域内。
(一)借款人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材料(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
(1)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保证人身份证原件(灵活就业缴存人须提供)。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家庭关系材料
(1)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父母与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购房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原件及复印件3份。
(3)首套首贷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价20%、第二套住房不低于购房总价50%的首付款发票或开发企业收据及付款凭证原件,以及复印件2份。
(4)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所有借款人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没有载明有效期的,有效期为2个月。
若借款人隐瞒其名下已拥有住房的,待全国不动产统一联网查询或被公积金中心查实后,将视为借款人骗贷行为,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借款人签订的《宜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并纳入“宜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失信信息,依法追究借款人相关责任。
(5)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2个月。
在宜昌城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自助设备上打印(不能代办打印)。
在县市区营业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各县市区营业部要求打印。
5.其他材料
(1)开发企业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的补充承诺书》(不能提供保证人担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在中心网站下载)。
(2)主借款人宜昌区域的银行储蓄卡(贷款受理银行任一网点的储蓄卡)。
(二)借款人在本中心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以上第(一)条所需材料。
2、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登录本中心网站下载)原件1份。
首套首贷住房:贷款额度=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贷款额度上下限及上限:
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