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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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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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2020年遵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2020年遵义公积金缴存基数
最高不超过19504元,最低不低于179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遵义最低工资标准。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非房屋类:
1、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调离本市)定居的;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半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土地使用证》;
3、《房屋建造合同》或《协议》原件;
4、家居农村建房的,还须提供“耕地占用税”税票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通知书》。
三、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房地产主管部门印制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2、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可的二手房交易合同;
3、过户《契税完税证》或“契税发票”;
4、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四、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 持本人公积金缴存证、卡
2、 购房一年内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3、 首付款收据(不少于购房总额的30%)
4、 支取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5、房开商开户银行和账号[夫妇双方支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本户口簿;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须提供同一本户口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
1、持本人公积金缴存证
2、须出示《借款合同》原件;
3、提供还款存折(卡)复印件;
4、商业贷款的需提供银行打印的近期三个月还款明细;
5、支取人身份证 (夫妻双方支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本户口簿,直系亲属支取须提供同一本户口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注:本处所称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解除劳动合同支取公积金:
1、 持本人公积金证、卡
2、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开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支取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注:公积金帐户须封存半年才能支取。
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支取公积金:
1、持本人公积金证、卡
2、所有权人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公证单位出具的继承公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4、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及代为提取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销户支取公积金:
1、持本人公积金缴存证、卡
2、市(县)、区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4、支取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支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贷期内,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或首次装修),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次支取公积金是贷款一年后可以支取双方公积金账上的余额用于还贷或装修(金额整取到百元),以后每年可支取一次用于还贷,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3、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每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应支付的房租。
全额提取:
全额提取:
1、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调离本市)定居的;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半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之一,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购买商品房:
(1)提供收入证明原件1份
(2)购房合同原件1份
(3)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4)现有住房情况声明表1份(或工作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住房登记证明原件1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首付款收据复印件1份。
(二)购二手房:
(1)提供收入证明原件1份
(2)购房合同原件1份
(3)现有住房情况声明表1份(或工作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住房登记证明原件1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首付款收据复印件1份
(6)过户后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
(7)评估报告原件1份
(8)契税发票复印件1份。
(三)自建房:
(1)提供收入证明原件1份
(2)房屋建造合同原件1份
(3)现有住房情况声明表1份(或工作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住房登记证明原件1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评估报告原件1份
(6)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复原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9)所建住房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10)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额度:
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夫妻只有一方或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