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14-6369718
办公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杭州东路11号
官方网站: http://gjj.huangshi.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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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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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黄石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online.hsgjj.com:8038/wt-web/gr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查询电话:12329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黄石公积金服务中心明珠营业部
贷款电话:0714-6289499
缴存电话:0714-6280707
办公地址:黄石港区湖滨大道119号(明珠大酒店旁)
黄石公积金服务中心团城山营业部
贷款电话:0714-6367500
缴存电话:0714-6366100
办公地址:团城山杭州东路11号
黄石公积金服务中心铜花营业部
贷款电话:0714-5378073
缴存电话:0714-5378072
办公地址:下陆区下陆大道85号(开源酒店旁)
黄石公积金服务中心金山营业部
贷款电话:0714-6363100
缴存电话:0714-6366500
办公地址: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奥山星城营销中心对面)
黄石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冶分中心
贷款电话:0714-8726070
缴存电话:0714-8711612
办公地址:大冶市建设路11号(大冶中医院对面)
黄石公积金服务中心阳新办事处
贷款电话:0714-7326027
缴存电话:0714-7339555
办公地址:阳新县兴国镇陵园大道
2020年度黄石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2020年度黄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1380元;
(2)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6855元。
房屋类:
1、当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
4、缴存职工自有产权住房基本装修的
非房屋类:
1、离、退休。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低收入困难家庭缴存职工支付物业管理费。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直系亲属或本人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城镇私营单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滿二年未就业。
注:所有缴存单位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0、城镇私营企业中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可提取职工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一半用于支付房租。
基本材料:
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公积金卡。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核实 签署盖章。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步骤二:
办理提取审核手续: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步骤三:
等通知: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四:
办理提取手续: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购买房改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付房款部份。
(3)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以不超过契税发票缴费基数为限。.
(4)购买拆迁还建房:提取金额以不超过补交款为限。
2、低保: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50%。
全额提取:
1、离、退休。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城镇私营单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滿二年未就业。
注:所有缴存单位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借款人按时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
1、借款人为在职在岗职工;
2、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的计算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日起往前推算;
3、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或欠缴公积金超过三个月或一次性补缴的均不予贷款;
4、如购买商品房为期房,开发商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二)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公积金中心通过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公积金中心系统中查询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信用记录;
2、借款人及参与还款人员提供可支配收入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单套建筑面积≤144㎡)的缴存职工。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基本材料:
1、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复印件2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3份);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3份)。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商品房:
1、商品房预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3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公积金中心及受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的资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复印份数 |
备 注 |
1 |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
2份 |
到公积金中心各营运网点领取 |
2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父母为子女购房且户口不在一起的,需由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
3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正反两面复印 |
4 |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结婚证提供照片页和内容页 |
5 |
商品房预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预付款金额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 |
6 |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经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 |
8 |
授权委托书 |
2份 |
由开发商提供并加盖其公章、法人章 |
9 |
法人及委托书复印件 |
1份 |
由开发商提供,加盖开发商公章 |
10 |
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份 |
由开发商提供,加盖开发商公章 |
11 |
黄石市房屋登记申请表 |
1份 |
由开发商提供,加盖开发商公章 |
12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
1份 |
由开发商提供,加盖开发商公章 |
13 |
期房产权转移证明、预售许可证、楼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开发商提供,加盖开发商公章;在武汉购房的,只需提供预售许可证;在鄂州花湖购房的,只需提供预售许可证及楼盘花名册 |
14 |
户型图 |
1份 |
由开发商提供 |
15 |
公积金中心及受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
||
购买二手房需提供的资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复印份数 |
备 注 |
1 |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
2份 |
到公积金中心各营运网点领取 |
2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父母为子女购房且户口不在一起的,需由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
3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正反两面复印 |
4 |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结婚证提供照片页和内容页 |
5 |
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
6 |
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8 |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全本复印 |
9 |
房地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10 |
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由指定评估公司出具 |
11 |
公积金中心及受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
||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复印份数 |
备 注 |
1 |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
2份 |
到公积金中心各营运网点领取 |
2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父母为子女购房且户口不在一起的,需由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
3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正反两面复印 |
4 |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结婚证提供照片页和内容页 |
5 |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如为期房的,则需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不用提供“两证”;全本复印 |
6 |
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由指定评估公司出具;如为期房的,不需提供 |
8 |
原商业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9 |
原商业借款还贷情况表 |
1份 |
由原商业银行打印 |
10 |
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商贷余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由原商业银行打印 |
11 |
原商贷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由原商业银行打印 |
12 |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13 |
公积金中心及受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
||
拆迁还建房差额部分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复印份数 |
备 注 |
1 |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
2份 |
到公积金中心各营运网点领取 |
2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父母为子女购房且户口不在一起的,需由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
3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正反两面复印 |
4 |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结婚证提供照片页和内容页 |
5 |
差额部分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
6 |
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拆迁补偿协议需在房产拆迁办备案 |
7 |
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
1份 |
|
8 |
公积金中心及受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
|
|
购买拍卖房办理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复印份数 |
备 注 |
1 |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
2份 |
到公积金中心各营运网点领取 |
2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父母为子女购房且户口不在一起的,需由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
3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正反两面复印 |
4 |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结婚证提供照片页和内容页 |
5 |
拍卖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
6 |
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7 |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全本复印 |
8 |
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由指定评估公司出具 |
9 |
公积金中心及受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
|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复印份数 |
备 注 |
1 |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
2份 |
到公积金中心各营运网点领取 |
2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父母为子女购房且户口不在一起的,需由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
3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正反两面复印 |
4 |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份 |
结婚证提供照片页和内容页 |
5 |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全本复印 |
6 |
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县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建造、翻建类型提供) |
7 |
大修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大修类型提供) |
8 |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9 |
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10 |
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由指定评估公司出具 |
11 |
公积金中心及受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
|
步骤一:
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持上述相对应的办理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贷款申请;
步骤二:
贷款受理:申请者本人将填妥的表格和上述办理材料进行提交,资料齐全者当场办理。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步骤三:
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审批和银行贷款审查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四:
银行放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1)一手房: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
(2)二手房: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4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30万元;
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之和×40%×12个月×贷款年限;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