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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0315-12345

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65号建设大厦

官方网址:http://www.tsgjj.com/website/index.html

上班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网上查询

第一步:打开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官网地址:https://www.tsgjj.com/website/index.html,进入后点击“网上业务大厅”;

  第二步:点击网站“缴存单位”按钮。

  第三步:在页面中选择输入卡号、密码和验证码,填写完毕后,点击查询;

  个人:

  第一步:打开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官网地址:https://www.tsgjj.com/website/index.html,进入后点击“网上业务大厅”;

  第二步:点击网站首页“缴存职工”按钮。

  第三步:在页面中选择输入卡号、密码和验证码,填写完毕后,点击查询;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315-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315-2253319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网点查询

唐山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需要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建议先行电话预约,预约咨询电话见附表。

公积金办理网点
各县区服务网点 地址 业务类型 服务时间 预约咨询电话
市区贷款中心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艺文道与丹凤路交叉口 贷款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13:30-17:00 0315-2806354
路南管理部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艺文道与丹凤路交叉口 缴存 提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13:30-17:00
0315-2806359
路北管理部 路北区大理路与长宁道交叉口南行200米路东 缴存 提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0315-2258206
丰润分中心 唐山市丰润区团结路4号新城购物南行300米路西 缴存 提取 贷款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0315-3231294
丰南分中心 丰南区青年路197号 缴存 提取 贷款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0315-8158913
开平分中心 唐山市开平区荣胜道8号 缴存 提取 贷款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0315-3377615
古冶分中心 唐山市古冶区永安道与永盛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缴存 提取 贷款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0315-3560879
滦南分中心 唐山市滦南县奔城镇南大街56号工商银行滦南支行 缴存 提取 贷款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0315-4122309
乐亭分中心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金融街128号 缴存 提取 贷款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0315-4622106
曹妃甸分中心 唐山市曹妃甸区迁曹线与262省道交叉口西南100米 缴存 提取 贷款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0315-8759630
玉田分中心 玉田县振玉路600号 缴存 提取 贷款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0315-6129268
遵化分中心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西二环北路红石榴酒店 缴存 提取 贷款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0315-6612036
南堡分中心 南堡开发文明道403号 缴存 提取 贷款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0315-8515887
海港分中心 海港开发区港盛街建行京唐港支行一楼 缴存 提取 贷款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0315-2919647
迁安分中心 迁安市燕山大路1048号,建设银行5楼 缴存 提取 贷款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0315-7624175
滦州分中心 滦县新城胜利东道38号 缴存 提取 贷款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0315-7106779
迁西分中心 迁西县喜峰东路34号中国银行迁西支行 缴存 提取 贷款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0315-5628996

缴存比例

1、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78号)执行,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8%对于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低于上述标准的,应逐年提高,达到市本级同等缴存比例。

2、执行北京缴存基数的单位按照单位、个人各12%的缴存比例缴存。

3、执行天津缴存基数的单位按照单位、个人各11%或12%的缴存比例缴存。

4、个人自愿缴存者按照20%的缴存比例缴存

缴存基数

2021年唐山公积金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854元,下限为3971元。

(2)执行北京缴存政策的单位,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

(3)执行天津缴存政策的单位,2021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年度天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910元的3倍,即29730元执行。

(4)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基数可在2020年度社平工资6618元或2020年度社平工资60%(即3971元)两个档次自选。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翻建、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租房。

非房屋类:

1、退休、退职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集中封存两年以上未就业的
8、外地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我市的
9、偿还贷款的(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偿还组合贷款提取)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并填写;

步骤二:

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步骤三:

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审核通过后,转账到提取人个人账户,提取人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商品住房: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2、购房偿还贷款本息:可提取当次提取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额度不超过当次提取日至上次提取日期间(第一次提取期间为还款初始日至第一次提取日)的还款本息总额。

3、租住我市保障房: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季度支付的房租。

4、租住我市商品房: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季度支付的房租,且租赁路南、路北、高新区住房的,每月提取上限为1000元,即每年12000元。

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八)职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九)符合其他规定情形的。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方在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在经中心认可的其他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方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4、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手续合法、产权清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存量房(二手房),并且不在拆迁公告、司法冻结或封存和危房范围之内,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5、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已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经过房产交易部门鉴证;

7、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8、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或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9、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3、住房公积金卡;

4、月收入明显超出正常工资水平的,需提供工资明细或完税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材料:

商品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2、首付不动产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填写制式证明,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工资证明;

5、月收入明显超出正常工资水平的,需提供工资明细或完税证明。

贷款流程

步骤一:

预审:向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出具《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预审意见书》。

步骤二:

签订合同:申请人结清商业贷款后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预审意见书》到分中心、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分中心、管理部贷款工作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准予贷款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

步骤三:

办理抵押手续:抵押登记或开发企业进行阶段性担保。所购房屋能够设定抵押权,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步骤四:

发放贷款:中心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目前单、双职工最高限额均为8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唐山凤凰英才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贷款利率:

2021年度唐山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1.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仍执行不低于30%的首付比例。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实质性降低职工购房成本,唐山公积金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为民办实事贷款利好新政“组合拳”。

新政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1.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2.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

3.唐山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4.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新政二:降低二套首付比例

1.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仍执行不低于30%的首付比例。

本次调整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

注:欢迎您拨打中心客服热线(0315)-12345,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贷款还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还款方式。还款方式由借款人自主进行选择。

 

    (三)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方式。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方式。

  (四)罚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扣罚公式:每期罚息=欠款金额×逾期天数×【该笔贷款的当前年利率×罚息倍数(当前为1.3倍)÷360】

  借款人在还款满一年后可向受理贷款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借款人应归还本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借款合同终止。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还款金额必须为万元整数倍,月还款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

  对于未结清的贷款,抵押物将拆迁的,由放款的分中心、管理部负责要求借款人结清贷款,对于无能力结清的借款人,签订协议书,以新建的回迁安置房作为新的抵押物。

  共同还款

  单身职工,如果其父母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做为共同还款人。在贷款还清前,共同还款人不能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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