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374-2676161
办公地址: 许昌市竹林路与南海街交汇处向南100米创业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大厦7层
官方网站: http://zfgjj.xuchang.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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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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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许昌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t.zfgjj.xuchang.gov.cn/netface/login.do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2021年度许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且为整数。
2021年度许昌公积金缴存额度
许昌市缴存单位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809元;
下限为2020年度许昌市人社部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长葛市1900元;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1700元。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非房屋类:
(一)退休或工作调出许昌市;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
(四)出境定居;
(五)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六)在职期间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八)因地震、水灾、火灾等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九)政策法规、公积金管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许昌房屋类提取材料:
缴存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和范围的,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
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身份关系材料。
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
提供缴存职工及配偶在许昌市或户籍地5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收据)。
(二)购买二手自住房
提供缴存职工及配偶在许昌市或户籍地5年内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税收缴款书(契税)。
(三)建造自住房
提供2年内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不动产权属证书、支付费用凭证。
(四)翻建自住房
提供2年内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不动产权证、支付费用凭证。
(五)大修自住房
提供2年内的危房鉴定报告、不动产权证、支付费用凭证。
(六)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1、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2、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含外市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供所购房屋在许昌市或户籍地的借款合同、显示贷款余额的还款明细单等材料。
(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自住房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费凭证。
2、租住商品自住房的,提供缴存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许昌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缴存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和范围的,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
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身份关系材料。
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退休
提供退休手续。
(二)工作调出许昌市
调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内发送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报告及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
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五)出境定居的
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缴存职工的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财产继承有异议的,另须提供继承(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委托单位经办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职工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
(七)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本人办理的,提供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材料、经公证的委托书或律师函或者羁押机关对委托书出具的证明材料。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低保证。
(九)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并经公积金中心研究批准。
(十)政策法规、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经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加装电梯协议、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出具的联合审查意见。
2、司法机关扣划:提供执法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1、临柜办理: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管理部复核→提取支付。
2、网上办理:注册并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选择并填写相关内容,提交业务→获取并填写验证码→提取支付。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自主缴存者及异地缴存职工,以下简称缴存职工)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房),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三个月;
许昌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财政供给单位新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安置的军转干部,不受缴存期限限制,只要登记开户缴存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4、申请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两个月;
5、购买的新建商品自住房,所在楼盘项目已在公积金管理部登记备案;
6、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二手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建造自住房,自筹资金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
7、能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2、借款人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配偶为异地缴存职工的也须出具);
5、借款人I类银行卡;
6、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的,提交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凭证;
7、购买二手自住房的,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税收缴款书(契税)及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
8、建造自住房的,提交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建房合同及工程预决算书、自筹资金支付凭证;
9、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供贷款相关资料向市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材料》,市管理中心受理;
(二)资格审核:
市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告知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签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材料》转受托银行;
(三)银行办理:
受托银行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材料》及住房贷款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各项贷款手续办妥后,向市管理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资金核准申请书》并附经受托银行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贷款发放:
市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资金核准申请书》核审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市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指定放贷账户内;受托银行收到贷款资金后,应在24小时内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房屋承建方在受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贷款额度:
1、新建商品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
2、二手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
3、建造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
1、还款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借款人可以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同时也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归还部分贷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