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396-12329
办公地址: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天中广场市民中心住房公积金分厅57-64窗口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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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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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驻马店住房公积金官方网上查询系统:http://61.240.128.22:10058/wt-web-gr/gr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客户服务热线:
缴存服务:2915682;
提取服务:2984183;
贷款服务:2980461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驻马店市解放大道中段456号
联系电话:缴存服务:2915682;提取服务:2984183;贷款服务:2980461;
上蔡县管理部
地址:上蔡县西大街建行三楼 联系电话:6968162;
平舆县管理部
地址:平舆县解放街中段农行一楼 联系电话:5007007;
汝南县管理部
地址:汝南县南门大街02号建行一楼 联系电话:3292828;
驿城区管理部
地址:驻马店市风光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建行三楼 联系电话:2999306;
正阳县管理部
地址:正阳县西大街农行三楼 联系电话:3286936;
确山县管理部
地址:确山县拥军路01号农行一楼 联系电话:7065196;
泌阳县管理部
地址:泌阳县团结路北段农行一楼 联系电话:7917866;
遂平县管理部
地址:遂平县灈阳大道中心岗楼北建行三楼 联系电话:4925718;
西平县管理部
地址:西平县柏城大道东段建行二楼 联系电话:6266196;
新蔡县管理部
地址:新蔡县振兴路北段农行一楼 联系电话:5931686;
2020年度驻马店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按10%执行,其它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2020年度驻马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4730元;驻马店县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市直及市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00元。
2020年度驻马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驻马店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驻马店最低工资标准。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5、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在职期间考取全日制大学研究生的。
1、本人身份证
2、单位签章的《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支取凭证》
3、根据不停提取情形,还需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注:同时提取配偶或同户成员(是指支取人同一户籍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即支取人同一户口本且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应提供结婚证、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配偶和同户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2、管理中心审批
3、打印支取清单、填写支取凭证
4、开具现金、转帐支票或电汇单,并加盖印章
5、职工携带支票和《支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现金、转帐或电汇等支付手续。
全额提取: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支付超出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
1、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8个月以上且目前仍正常缴存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购买、建造或翻建自住普通住房
4、具有本市(含县区)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
6、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的在职职工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
3、民政局出具的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5、已支付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20%的首付款凭证;二手房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契税完税证发票(评估报告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低于该工程概预算造价的50%自有资金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近期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为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代发工资本或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近三个月工资明细;非银行代发的提供近三个月加盖单位财务章的签名工资表;
7、相关抵押担保材料,包括期房抵押、现房抵押、公务员担保、公积金余额质押、大额存单和国债质押
1、借款人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贷款材料;
2、贷款受理、审查借款人材料后上报审批;
3、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公证、抵押登记手续;
4、办妥手续后,管理中心按借款合同规定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市区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
2、县直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3、单职工及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至35万元。
1、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签订代扣协议,采用月均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
2、提前还款: 还款6期(半年)后可一次性还清贷款;还款12期(一年)后可部分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