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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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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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保山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s://www.bsgjj.com/bswsyyt/index.jsp
温馨提示: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2020年度保山企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不高于12%;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和非编制用工、个体工商户按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0年度保山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7118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暂按3107元执行。
2020年度保山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2019年度保山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保山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退休的;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保山市行政区域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以上。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在保山市工、建、农、中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一、购买自住住房,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2年以内)的
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
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局批复)复印件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项目投资计划复印件一份;
(4)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5)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6)集资建房分配名册复印件一份;
(7)交集资建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
提供以下材料:
(1)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交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自建自住房的:
1、房屋已建成,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2年以内)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屋在建的,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付工程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购买建材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大修自住房的:
1、危房鉴定合法可机构出具的该住房为C级以上危房的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的针对危房加固修缮的设计方案(需加盖出图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部门出具的危房加固修缮工程概(预)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支付施工工程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支付施工建材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房租超出家庭比例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2、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
4、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房屋出租人有权出租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支付公租房房租的: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付房屋租金发票(或财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若贷款为2013年12月1日前发放的,需同时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提取公积金时,贷款已使用现金提前结清的,需同时提供一次性清偿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款凭证(该还款凭证日期与申请提取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偿还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十、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银行贷款的:
1、一次性偿还银行住房贷款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借款凭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复印件一份;
(4)契税完税凭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银行打印的贷款余额表(加盖银行章)原件一份。
2、按年偿还当期银行住房贷款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复印件一份;
(4)契税完税凭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银行打印的当期银行贷款已还款明细清单(加盖银行章)原件一份。
再次申请时只需提供银行打印的当期银行贷款已还款明细清单(加盖银行章)。
注意事项:
1、凡是房屋产权属申请人配偶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屋产权属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交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离、退休的:
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文);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死亡职工身份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医院、民政、公安、法院任一部门出具)、证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法律文书、继承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死亡职工配偶还健在的,可用加盖死亡职工所在单位证实公章的继承申请书代替继承(遗嘱)公证书办理;若死亡职工无配偶,家庭情况特殊复杂,且死亡职工所在单位承诺来协助办理的,可凭单位出具的公函或证明代替继承(遗嘱)公证书办理;如果继承关系复杂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对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有继承争议,且单位不便于协助办理的,必须坚持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公证机关进行遗产公证并提交《公证书》方可办理提取)。
3、出境定居的:
(1)定居香港、澳门的:提供省公安厅签发的《前往港澳定居证》、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证明;
(2)定居台湾的:提供省公安厅签发的《前往台湾定居证》(台湾身份证或户籍眷本、放弃大陆户口申请书、市公安局外管科、治安大队审批意见书)、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证明;
(3)出国定居的:提供事由为“定居”的《出国护照》、定居国出具的《定居签证》、已在定居国获得的身份证件、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证明。
4、调出保山市行政区域的:
提供调令或相关证明资料;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资料;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以上的:
必须是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以上,并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能证明该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批准辞职的文件等证明材料任一;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提供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开除公职的批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全额提取:
1、离、退休的;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保山市行政区域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以上。
注: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最大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定期部分;
(2)、职工本人及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存在非配偶共有产权人的,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其本人及配偶所占比例与房屋总价的乘积。
2、自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最大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定期部分;
(2)、职工本人及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房款,存在非配偶共有产权人的,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其本人及配偶所占比例与建房总价的乘积。
3、大修住房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最大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定期部分;
(2)、职工本人及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大修房款,存在非配偶共有产权人的,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其本人及配偶所占比例与大修房屋总价的乘积。
4、房租超出家庭比例的提取额度:
可以每年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累计提取的最高额度为租金中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部分。
5、支付公租房房租提取的:
可每年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支付公租房房租租金总额。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
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还款当日结清贷款本息所需金额。
7、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银行贷款的:
(1)、一次性偿还银行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还款当日结清贷款本息所需金额;
(2)、按年偿还当期银行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当年正常期次还款金额合计(不包括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金额)。
1、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及有效身份证件;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在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已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中心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6、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具备30%以上的自有资金;
7、借款人如为单身或配偶无稳定收入,需找一具有稳定收入的共同还款人为其提供担保;
8、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申请人单位贷款证明原件2份;
3、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2份;
4、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材料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额度:
1、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2、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