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556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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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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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语音查询:2042299
缴存提取:2070410
贷款咨询:2065790
财务查询:2069897
业务咨询:12329
投诉建议:3132116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市区业务大厅,上午9:00至下午5:00。
地址:南湖路556号 【南湖路市职教中心斜对面(105、107、117、128路公交车)】
网址:zfgjj.bb.ah.cn
市区业务咨询:12329、2070410
怀远县管理部
地址:禹王路农行一楼 电话:8012255
五河县管理部
地址:国防路农行一楼 电话:5020278
固镇县管理部
地址:谷阳路县医院对面 电话:6090000
2021年度(2021年7月-2022年6月)蚌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为5%-12%,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以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符合以上二、三、五、六条的,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
3、持办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以后年度缴存的须在职工退休后方可支取。
2、 偿还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还款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贷款还清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须在退休后方可支取。
3、凡缴存职工申请使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均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待还贷满1年后,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还贷期间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4、凡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凭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在一年内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金额取至千位。
二手房贷款材料:
身份证,备案购房合同,户口簿,首期付款凭证,婚姻状况证明,收款卡/还贷卡,收入证明原件,个人信用报告,房屋不动产证。
商品房贷款材料:
身份证,备案购房合同,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还贷卡,收入证明原件,个人信用报告,首期付款发票。
二手房贷款流程:贷前准备(贷前咨询,交易合同备案、托管首付资金、买卖双方在贷款银行开户)---个人申请---中心窗口受理材料、录入信息、打印借款申请表,审核材料---中心审批---贷款银行签《担保借款合同》及借据等(可在审批前预签)---银行通知借款人房屋过户、落实抵押手续---银行将《担保借款合同》及抵押手续等放款材料送交中心---中心复核放款材料---中心划拨贷款资金至合同约定的收款人账户---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告知还款事项。(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包括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所购房屋在市辖三县的到县管理部办理)
商品房贷款流程:个人申请---中心窗口受理材料、录入信息、打印借款申请表---中心审核---中心审批---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借款合同》及借据等(可在审批前预签)---银行落实担保手续---银行将《担保借款合同》及担保手续等放款材料送交中心---中心复核放款材料---中心划拨贷款资金至合同约定的收款人账户---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告知还款事项。(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也需夫妻到场签约) (所购房屋在市辖三县的到县管理部办理)
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