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延安市高家园则友泰大厦3楼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
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
|
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宝塔区管理部办公地址:延安市北关街中国银行10楼
邮编:71600
业务咨询电话:0911-2113970
吴起县管理部办公地址:吴起县金海驰市场门面楼四楼
邮编:717600
业务咨询电话:0911-7613949
志丹县管理部办公地址:志丹县朝阳街工商银行三楼
邮编:717500
业务咨询电话:0911-6635061
安塞县管理部办公地址:安塞县一道街工商银行二楼
邮编:717400
业务咨询电话:0911-6212384
延长县管理部办公地址:延长县雷家滩小区八号楼二单元二○一
邮编:717100
业务咨询电话:0911-8612163
延川县管理部办公地址:延川县南大街政府楼正楼四楼
邮编:717200
业务咨询电话:0911-8112470
子长县管理部办公地址:子长县瓦窑堡镇金融街三号
邮编:717300
业务咨询电话:0911-7121494
甘泉县管理部办公地址:甘泉县工商银行四楼
邮编:716100
业务咨询电话:0911-4222811
富 县管理部办公地址:富县正街8号农村信用社四楼
邮编:727500
业务咨询电话:0911- 3214161
洛川县管理部办公地址: 洛川县凤栖镇凤栖街工商银行五楼
邮编:727400
业务咨询电话:0911-3632028
黄陵县管理部办公地址:黄陵县中心街广场建行大楼四楼
邮编:727300
业务咨询电话:0911-5215455
宜川县管理部办公地址:宜川县县前街工商银行三楼
邮编:716600
业务咨询电话:0911-4625221
黄龙县管理部办公地址:黄龙县石堡镇中心街残联三楼
邮编:715700
业务咨询电话:0911-5622518
2020年度延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2020年度延安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延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8708元。
2020年度延安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
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区、甘泉县、子长市、吴起县为1800元;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为1700元。
2020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最低不能低于延安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15-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4487元,即不超过2014年延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29元的三倍。最低不低于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八个县:1370元/月。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五个县:1260元/月。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意外死亡或病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或工作调离本市的 ;
5、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出示提取人、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加盖单位印章和提取人签名的《延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3、加盖单位财务印鉴的《延安市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4、以配偶名义签署或登记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子女或父母名义签署或登记的,还需提供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1、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符合条件的可支取公积金。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的职工及配偶,提取额度为申请行为发生时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结转账户余额的万元以上千元进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出总额。
2、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年合计额,直至贷款结清为止;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待还完贷款后可提取贷款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申请行为发生时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结转账户余额的万元以上千元进额,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总额。
3、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额度为申请行为发生时账户余额的万元以上千元进额。
全额提取:
1、符合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或工作调离本市情形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意外死亡或病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包括利息),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具有有效身份证;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6、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
3、有效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离异者提供);
4、收入证明原件(借款人及配偶提供工资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借款人及配偶提供商业银行或人民银行征信科室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6、贷款还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截至贷款申请时有银行未还清贷款者请提供此笔贷款还清证明);
7、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初审后贷款中心留存,其中1份个人留存);
3、房屋建成5年之内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资料是由用房产证抵押贷款的人员提供,并出具公积金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申请受理:申请人持填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和规定的申请资料,到市中心办理申请。
2、贷款审查:市中心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提出是否给予贷款的意见。
3、签订贷款合同:市中心向经审查同意贷款的申请人开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单》,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签订借款合同手续。
4、办理房产抵押:申请人拿《借款合同》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抵押。
5、使用贷款资金:借款人申请使用贷款资金时,贷款资金一般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2、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职工集资建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首套住房合同的总价款的70%;
3、二手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70%;
4、贷款额度不超过夫妇双方年公积金缴存额乘以剩余工作年限。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