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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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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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本溪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175.174.62.3:8082/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温馨提示:本溪市级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正处于维护状态,本次查询采用省直公积金查询系统。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公积金提取业务
联系电话:024-43620924
公积金贷款
联系电话:024-436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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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本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本溪市峪明路10号
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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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联系电话:024-43620913
公积金缴存
联系电话:024-43620911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f高干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2.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缴费基数上限为14600元
缴费基数下限为
1.本溪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高新区):1700元
2.本溪县、桓仁县:1500元
房屋类提取条件: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私有产权)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住房动迁的
4.职工租赁公租房在本年度内没有欠交租金的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职工退休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4、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职工死亡。
6、职工被判处刑罚。
7、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
共同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龙卡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私产房票)原件、复印件;
2.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
4.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6.住房公积金龙卡
2、公产买私产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职工购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本溪市房产产权管理处备案)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购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在本溪市房产产权管理处备案)
提供购房协议、购房交款收据、进户证明、该房所交的取暖费发票、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住房动迁的
提供城镇房屋拆迁产权审定书、城市住宅房屋协议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进户单、产权调换房屋价款收据、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职工购买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身份证、提取日上月的还款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或协议、契税发票、提取日上月的还款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租赁公租房的职工
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收据、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
需提供相关的住院病历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房屋类:
1、职工退休的
1.退休证原件、复印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证的可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退休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住房公积金龙卡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住房公积金龙卡
3、出境定居的
1.单位介绍信;
2.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原件、复印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住房公积金龙卡
4、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复印件;
3.接收单位证明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6.住房公积金龙卡
5、职工死亡的
1.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住房公积金龙卡
步骤一:提出申请。
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单位审核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
步骤二:审核。
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审核的人员在收到单位提供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后,依据有关的政策规定审核,查看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要求,审核手续填写是否准确无误,申请提取手续的时间是否在规定的时限之内,有无逾期问题,金额填写是否清晰,不应存在任何改动的字迹。
步骤三:办结完成。
经审核人员确认手续完备、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予以办理提取情况登记,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审核人员名戳和提取专用章。录入提取的相关手续,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后,在大厅银行专柜,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龙卡内。
部分提取: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私有产权)的,提取额为私产房票办理日期上月末的余额(金额到百元)。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购买住房(私产),使用住房贷款并且没有违约记录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额为不超过一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金额到百元)。
3、职工住房动迁的,提取额为办理提取日期上月末余额(金额到百元)。
4、租赁公租房在本年度内没有欠交租金的职工,可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一年的房租额。
全额提取:
1、职工退休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4、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职工死亡。
6、职工被判处刑罚。
注:缴存职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手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单身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有效期1个月)。
4.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份。
6.其他城市在我市购房的,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双方中心和借款人签订的三方协议。
二手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单身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有效期1个月)。
4.交易买卖协议及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5.交易前后房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6.其他城市在我市购房的,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双方中心和借款人签订的三方协议。
一手房
1.申请人持相应要件,到中心信贷柜台提出申请。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按要求填写完上述材料后,送中心信贷柜台审查和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
3.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受委托银行盖章、填写借据并按要求办理还款储蓄卡或存折。
4.借款人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5.中心收到抵押他项权证后放款。借款人于贷款发放下月开始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6.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受委托出具的相关结清手续到中心办理撤销抵押手续,取得他项权证。
二手房
1.借款人持拟购房屋所有权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柜台申请,并进行资格初审。
2.初审合格发给《本溪市个人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买卖双方进行交易过户。
3.借款人填写《本溪市个人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准备齐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持上述手续到管理中心信贷处审批。
4.审批通过后中心通知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借款合同。
5.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受委托银行盖章,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手续。
6.中心收到他项权证通知银行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帐户。借款人于下月开始以等额本息方式按月还款。
7.借款人到银行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凭管理中心信贷处出具的相关手续取得他项权证,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贷款偿还:由受委托发放贷款的银行按月从借款人办理的还款储蓄卡或存折中代扣。借款人应在每月结息日前,足额存入应还本息。
2.逾期罚则:对未能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对连续逾期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将对抵押房产依法进行处分。
3.提前部分偿还贷款:贷款期间,借款人可以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与中心及受托银行签订提前部分还款协议。并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金额。借款人提前还款不得超过三次。
4.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可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按受托银行计算的金额,将本息存入还款储蓄卡或存折,持银行结清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结清手续,借款合同即告终止。
5.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到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根据每月还款金额,按月从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