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856-12345
办公地址: 铜仁市碧江区东太大道建设大楼八楼
官方网站: http://gjjzx.trs.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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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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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铜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账户余额查询:http://gjjzx.trs.gov.cn:8081/wt-web-gr/login
单位账户查询:http://gjjzx.trs.gov.cn:8081/wt-web-dw/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2020年度铜仁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职工及其未婚子女共同购买、建造自住住房;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非房屋类:
1、退休;
2、出境定居;
3、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4、遇到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辞职或被单位辞退;
6、调出铜仁市行政区域自愿提取;
7、单位被撤销、解散或破产后未再就业;
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材料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须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职工购建自住住房
(1)提取最高限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95%,但最高不高于购建房总价的70%;购建90平米以下的(含90平米)自住住房,提取最高限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95%,但最高不高于购建房总价的80%。
(2)在铜仁市人民政府规划的产业园区、城镇建设新区购建自住住房,管理部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首付款比例或自筹资金可降低为20%。
(3)职工一次购建自住住房只能申请一次提取,提取后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减去提取额。
3、职工住房贷款时间满12个月后,可选择下列方式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银行贷款本息余额,不足部分职工自筹资金结清;先以自筹资金结清住房贷款本息余额的,可凭银行结清证明等资料,6个月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以银行结清证明的贷款本息余额为准。
(2)每间隔6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前6个月所偿还贷款本息,且不超过前6个月所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后,职工发生两期(含两期)以上逾期记录,公积金中心终止此项提取方式。
4、职工租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按下列公式测算:〔月房租-(月家庭收入×10%)〕×实际租房月数
5、购建房所提资金须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或承建方账户,如购建房款已付清的,所提资金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在申请贷款之日前,借款人及单位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其中,转业军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无住房),可放宽至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需24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3、新调入本地区工作的职工,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4、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能够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担保;
6、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贷款人(指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2、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除外);
3、银行查询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4、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资料:
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2、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除外);
3、银行查询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二、类别资料:
1、购买商品房贷款需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表、符合规定的首付款依据,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市场准入证)复印件及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2、自建自住住房贷款需提供: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批准建房文件及有关资料(批准建房时间截止申请贷款日须在24个月内),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市场准入证)复印件及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3、购买二手房贷款需提供:所购房屋的房产证、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市场准入证)复印件及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4、大修、翻建自住房屋贷款需提供:规划、住建部门批准大修或翻建自住住房的文件及有关资料,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市场准入证)复印件及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5、购买回迁房贷款需提供:拆迁协议、回迁安置协议,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市场准入证)复印件及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6、购买移民安置房贷款需提供:移民安置产权调换协议书(政府与房主签订,且经公证处公证)、移民小区回迁安置住房选房合同(政府与房主签订,且经公证处公证)、移民安置小区回迁安置协议书,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市场准入证)复印件及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7、集资(合作)建房贷款需提供:国土、规划和住建部门批准的用地、规划、建房文件和购房协议,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市场准入证)复印件及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8、申请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需提供:购房合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由银行出具贷款余额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市场准入证)复印件及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9、购买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在建房贷款需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表、符合规定的首付款依据(职工用所购房屋作抵押)。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限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
贷款额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固定收入(减去同期银行负债还款额)、贷款年限等条件综合测算确定,同时,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
贷款额按下列公式测算:贷款额=家庭月固定收入×月还款比例×12×贷款年限。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